Ⅰ 山東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山東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如下:
一、總體調整策略
山東省針對企業退休人員實施了養老金上調方案,旨在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確保他們的福利待遇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提升。調整方案主要基於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照顧相結合的原則。
二、定額調整
定額調整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企退人員的,無論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都能享受到這一部分的養老金增長。這一部分的增長金額是相同的,體現了養老制度的公平性。
三、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與個人繳費年限和繳費金額密切相關。繳費年限越長,繳費金額越高,調整增加額也就越多。這種調整方式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四、傾斜照顧
傾斜照顧主要針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對於達到一定年齡以上的退休人員,如70周歲以上的老人,會額外增加一部分養老金。同時,在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也能享受到養老金的傾斜上調。
五、具體調整幅度及標准
今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調整幅度和細節尚未公布,預計會結合往年經驗和山東省實際情況制定,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生活需求。具體的調整標准將在政府官方網站進行公布,敬請廣大退休人員密切關注。
總之,山東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遵循公平與激勵相結合的原則,旨在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並激勵個人積極參與養老保險。具體的調整幅度和細節請關注山東省政府官方網站發布的最新消息。
Ⅱ 山東企退漲工資細則
法律分析:(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 104號、魯革發[1972] 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
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 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 29號等文件規定以
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 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 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 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
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
(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 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50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17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7%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以下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將本人繳費年限進行分段,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
1.8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1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4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7元。其中,繳費年
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
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3)適當傾斜。2017年12月31日前, 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
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Ⅲ 山東企退漲工資細則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二)按本通知調整基本養老金的退職人員,系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國發[1978]104號、魯革發[1972]14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三)本通知所稱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系指按魯政辦發[2011]64號等文件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以及按魯人社發[2015]29號等文件規定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前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可以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補繳時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後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四)確定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時,企業退休人員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魯人社辦發[2015]78號文件及有關規定應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待遇項目確定。(五)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Ⅳ 2019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調整嗎?快車教育我收集了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關於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魯人社發〔2015〕2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養老金保險省直管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下同).
二、調整水平和辦法
(一)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具體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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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職人員的調整辦法。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
同時,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的規定執行。
三、資金列支渠道
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四、幾個具體問題的規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企業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研究制定。
(二)按本通知調整養老金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基數,按魯勞社發〔1999〕82號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一律計算到角,角以下四捨五入。
五、審批程序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養老金保險管理工作規范、基礎信息齊全准確的,由負責統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辦理,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尚不具備條件的,可由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協助辦理。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各部門、各企業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抓好貫徹落實。要加大資金籌措力度,盡快將增加的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手中。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結束後,各市要寫出總結,連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匯總表》一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4月29日
Ⅳ 山東青島市企退過度退休金怎麼計算
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一、退休企業職工退休金怎麼計算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攜皮襲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二、注意事項:1、退休後養老保險不能轉移,在職職工的養老保險可以辦理轉握握移。但職工已經退休,已經確認養老金的領取和領取標准,就無法再進行養老保險轉移了,但可以通過金融系統實現養老金異地支付(需要個人承擔銀行相關服務費用)。2、個人繳費滿15年後不繼續繳費,退休時會直接影響到個人的基辯兄本養老金水平。個人繳費滿15年,僅僅是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一個基本條件,只要職工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仍處於就業、有收入狀態,就要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中斷繳費,將會直接影響到個人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水平。3、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員,計發其退休養老金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Ⅵ 2021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1%確定月增加額。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執行下述掛鉤調整辦法:
(1)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1.7元確定月增加額。其中,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下同)掛鉤調整。根據職務層級不同劃分若干檔次,每個檔次以31元為基數乘以不同的調整系數確定月增加額。各職務層級的具體調整系數,遵循銜接平衡原則,另行確定。
(三)適當傾斜。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的養老金累計標准,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分別補齊累計標准差額。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三、資金列支的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四、相關問題處理
(一)按相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建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Ⅶ 山東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省長和省委書記下台,該幹麼幹麼去,估計
養老金調整方案
就有了。就這樣的父母官還不如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