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關於老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政策
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一:享受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條件是什麼?需要在1954年11月1日前入伍,年齡在60歲以上(含),並且沒有享受到國家關於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怎麼確定?服役年限是按年計算的,不滿一年的也按照一年計算,算頭算尾。
三:農村籍專業志願兵可以享受生活補助嗎?對於專業志願兵,服役年限可以計算為享受生活補助的年限,但是轉為志願兵以後的服役年限就不能計算在內了。
四: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請老退伍軍人補貼待遇?需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提出申請並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登記表。
五:轎祥老退伍軍人補貼政策的標準是多少?2010年8月1日起,按照一年兵役每個人每個月發放10元的老年生活補助來計算補貼標准。例如,服役四年,則每個月發放標准為40元
農村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民政部辦公廳關於落實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給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發放老年生活補助的通知》(民發﹝2011﹞110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對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老年生活補助。為確保政策順利貫徹落實,經商財政部,提出如下落實措施。
一、適用物件的界定
政策實施物件的人員范圍為,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為,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目前仍為農村戶籍、退役時落戶農村戶籍後轉為非農戶籍的人員。上述人員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金待遇的人員。
二、人員身份的核查認定
核查認定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由本人戶籍地村(居)委會、鄉(鎮、街道)和縣(市、區)民政部門統一調查、審定和申報。
(一)政策宣傳。各級民政部門要廣泛採取媒體播報、張貼告示、入戶宣講等形式,保證將政策內容宣傳到位,做到家喻戶曉,防止因政策宣傳不到位出現漏查漏認的問題。
(二)個人申報。符合條件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稽核表。
(三)初審把關。對相關人員的申報材料,由村(居)委會初審、鄉(鎮、街道)復核,並做好登記工作。對符合條件的簽灶猛署意見後,將有關登記稽核表、人員花名冊和個人相關資料影印件等材料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經復核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本人。
(四)會審認定。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街道)上報的材料,組織專門人員認真核實其身份,逐一審定其年齡、服義務兵役的年限等條件。對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張榜公示。對公示期間及以後有異議的,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專人調查核實。經查實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通知本人並說明理由。調查核實過程中有疑義的,應逐級請示,確保認定工作穩妥順利進行。
會審認定的依據應為個人檔案、退伍證、戶口簿、身份證等有效證明材料。對年齡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身份證不符的,應以身份證為准;對服役年限的認定出現個人檔案與退伍證不符的,應以個人檔案為准。對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申報人,由鄉(鎮、街道)民政助理員會同同級人武部、村(居)委會和已認定的同鄉(鎮、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隊服役的人員進行會審,形成會審紀要後,連同相關資料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
(五)建立檔案。縣級民政部門對申報登記人員的資料,要建立健全檔案和資料資料,並認真做好適時更新、動態管理工作。
核查認定工作過程中需要相關人員填寫的表格,由縣級民政部門根據本地情況隱帆橋自行製作,但表格內容應包括民政部制發的《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資訊採集表》(附件)中的專案。審定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應將符合條件的人員資訊填入《60周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資訊採集表》,統一錄入優撫物件資訊管理系統,與其他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物件一樣,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機制。
三、資訊資料的統計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物件的審批工作結束後,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統計核實資料,並抄報同級財政部門復審、逐級上報。省級民政部門應於10月30日前將本地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的統計結果送同級財政部門復審後報民政部、財政部,力爭在12月31日前將老年生活補助發放到每一名物件手中。
各地在報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物件的資訊資料時,連同第二年將要符合享受待遇條件的物件數量等情況一並報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責任制。各級民政部門一定要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加強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重要政治任務,擺上即辦日程,認真組織、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穩步實施,把工作做細做實,把好事辦好。各級民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這項工作負總責,遇到重大問題親自抓,敏感問題親自解決,棘手問題親自協調處理,切實按照《通知》要求,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好工作經費和工作力量調配等問題,為政策落實提供基礎保障;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靠前指揮,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具體工作人員要分片包乾,責任到人,落實到戶,確保政策待遇落實到每一名符合條件的物件身上。
(二)准確把握政策,抓好貫徹落實。各級民政部門要深刻領會中央精神,准確把握政策的精神實質、核心內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實理清貫徹落實的思路、對策和措施,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要深入細致地做好核查認定工作,做到不錯、不漏,嚴格按政策把這部分人員的身份、服義務兵役年限、年齡等資訊核准。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對落實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當地 *** 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 :doc88./p-1146349882708.
(三)加強宣傳教育,開展督促檢查。各地要通過各種形式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特別是要把黨和 *** 對這部分人員的關心愛護宣傳到位,把他們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要堅持解決實際問題與做好思想工作相結合,使落實政策、發放補助的過程變為開展思想教育引導的過程。要加強督促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解決。。。。。。。
這個補助各地區的政策不一樣,補貼標准也不一樣,中央也沒有具體的,只是說要優撫退役軍人,你可以咨詢退伍時辦手續的民政局
建議你到當地民政部門的優撫科室進行咨詢。據我所知,目前國家發放的參戰生活補助范圍內不包括炮擊金門。
是這樣的,城市退伍軍人回到地方後,在正式安置工作期間,民政部門會按當地的城鎮最高生活保障水平(城鎮低保)發放生活補助。
2015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新政策
農村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新政策:
1、在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未出台之前,農村居民暫按達委辦發[2007]55、116號檔案規定參加農村養老保險。即:凡達縣行政轄區內的農村居民,只要本人願意,可參照全縣村(社群)三職幹部養老保險辦法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待達到最低享受養老金年齡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由達縣農村社保局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直至壽終。
2、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程式。首先參保者須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一寸免冠照片三張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所或達縣農村社保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其繳費標準是:每年最低繳費標准為800元,最高繳費標准為上一年全省平均工資的20%(2008年為4262元),參保農民可在下限和上限之間自由選擇繳費額度,且繳費年限不受限制。養老待遇由社會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3、我縣農村戶口的退伍軍人可按上述辦法參保,目前沒有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
在鄉復員軍人(包括在鄉退伍老紅軍、紅軍西路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復員軍人)和部分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除按國家規定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外,可享受群眾優待。在鄉退伍老紅軍和紅軍西路軍老戰士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在鄉退伍老紅軍享受商品糧待遇,本人病故後,其配偶生活困難的,可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帶病回鄉的復員退伍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葯費的,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義務兵及其家屬和現役軍官、志願兵家屬的優待政策
義務兵從部隊發出的平信免費郵遞;義務兵入伍前是農業戶口的,在農村分得的責任田和自留地(山、林),在其服役期間繼續得以保留;入伍前是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其家屬仍繼續享有原有的勞動保險福利待遇;家屬城鎮的義務兵在服役期間,地方安排住房時,應將他們計入家庭分房人口。經部隊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志願兵家屬,駐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應准予落戶;隨軍家屬有正式工作的,駐軍所在地的勞動、人事部門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對於邊防、海島等艱苦地區部隊的部分農村戶口軍官,可在原籍轉為城鎮戶口並安排適當工作。未隨軍的現役軍官、志願兵家屬住房困難的,家屬有工作單位的,由所在單位按本單位雙職工待遇解決;家屬無工作單位的,由當地房管部門統籌解決。現役軍人家屬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因病治療無力支付醫葯費,可由當地衛生部門酌情給予減免。 定期定量補助工作的內容
對優撫物件實行定期定量的經濟補助,是國家保障優撫物件生活的一項重要措施。定期定量補助,即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撥出專項經費,按照不同的物件和條件,定期(每月)向優撫物件發給一定限額的生活補助費。具體工作內容:
1、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物件的身份認定
下列優撫物件可享受國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補助:
(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根據1979年2月23日總政治部、民政部、財政部、商業部、衛生部《關於退伍紅軍老戰士稱號和待遇方面存在的問題與解決意見的聯合通知》規定,確定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身份的條件是:①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抗日聯軍和中國 *** 領導的脫產游擊隊)的;②有退伍手續或確切證明的;③沒有投敵叛變行為,回到地方以後繼續保持革命傳統。凡符合上述條件,經本人申請,縣(市)民政部門稽核,報省、市、自治區民政廳(局)批准後,可被確定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身份。
(2)紅軍失散人員。根據民政部、財政部1986年12月8日《關於妥善解決紅軍失散人員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規定,凡1937年7月6日以前正式參加中國工農紅軍(包括東北抗日聯軍),因傷、因病、因戰斗失利或組織動員分散隱蔽離隊失散,並在離隊後表現較好,經當地群眾公認,鄉、鎮人民 *** 審查,縣、市人民 *** 批准,認定其為"紅軍失散人員";因被俘、被捕離隊失散,但未發現其投敵叛變或離隊後被迫擔任一般偽職,對革命沒有造成危害的,也可按紅軍失散人員對待。
(3)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根據1984年2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總政治部《關於解決在鄉西路軍老戰士稱號和生活待遇問題的通知》規定,凡經當地 *** 確認為西路軍流落人員的,在沒有發現重大政治歷史問題的情況下,一般應給予承認,並統一稱為西路軍紅軍老戰士。
(4)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根據民政部1989年4月17日《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規定,凡1954年10月3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前,自願參加中國 *** 領導的人民軍隊,持有復員、退伍軍人證件或組織批准復員回鄉的人員稱之為在鄉復員軍人。對居住城市無工作的復員軍人也按在鄉復員軍人對待。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以後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和部隊帶病回鄉證明的人員,稱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
2.享受定期定量補助的條件和標准
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均享受國家提供的定期定量補助。1994年民政部、財政部調標通知,規定的補助標準是: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月補助251元;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每人每月補助135元;紅軍失散人員每人每月補助55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西路軍紅軍老戰士,除享受定期定量補助外,另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對他們中自理生活有困難的孤老,在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安排到光榮院供養,不願去的由所在鄉、村安排專人照顧,並給予適當的護理費。退伍紅軍老戰士本人的口糧、食油和副食品均由國家按當地機關幹部的糧、油標准供應。
對在鄉復員軍人中的孤老,以及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和帶病回鄉不能經常參加生產勞動、生活困難的人員實行定期定量補助。部分帶病回鄉的退伍軍人也享受這一待遇。1989年民政部、財政部調整部分優撫物件撫恤補助標准通知規定,在鄉復員軍人定補標准每人每月不低於25元。各地在制定具體標准時,對孤老物件應適當優厚;對在部隊期間立功受獎、服役年限長、貢獻較大的老復員軍人的補助標准應適當提高。
鑒於目前享受國家定期定量補助的優撫物件,平均年齡已接近70歲,基本喪失勞動甚至生活能力,他們普遍存在著生活、住房和治病困難,除提高補助標准,實行群眾優待外,各地還要採取多種形式,增強他們的保障能力。結束語:他們都是功臣!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看第多少年退伍的?10以上可以轉業!大多數都是地方自己的!地方不通政策不同
60歲以上,國家有一個政策,但你們當地 *** 是否執行是另一碼事。不過即使執行,也沒多少錢,好像是一年兵役每月給10元,6年就是60元。不過現在是城市戶口的,就又一種待遇了,可能還要少一些。他如果是城市戶口,那過去應該有工作,退休金或者養老保險可以用上的。
首先軍人補助政策國家是有檔案的,但是你所在的地方不同,所以具體政策你還得去一下下當地民政局去咨詢一下.
什麼時候就不知道,標准也和當應該是08年的時候,要去當地民證局咨詢辦理!還要查檔案!我父親也是個退伍兵!79越戰退伍的,今年才去辦理的!好像是一月200大洋。。。。
2. 退役軍人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法律分析:允許參保和補繳 未參加行亂社會保險的允許參保。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十三條 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
第十六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行帶猜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
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十七條 軍人退出現役後檔型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3. 退役軍人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法律分析:參保後繳費中斷的允許補繳。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出現欠繳、斷繳的,允許按不超過本人軍齡的年限補繳,補繳免收滯納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含軍齡未達到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允許延長繳費至最低繳費年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 第二十條:參加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應當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個人繳納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不繳納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費,國家按照規定的標准給予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補助。
4. 農村退伍軍人的補助政策
這是哪個縣軍齡不可視繳費年限,土政太可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