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補繳是否按當年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那麼,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以什麼為基數的?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比例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原則上應以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企業繳費基數,但從目前管理水平看,一些地區尚難作到;為此,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暫以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目前按工資總額和離退休費總額兩個基數提取的,應改為按企業職工工資總額一個基數提取。具體繳費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因特殊情況,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核仿冊險費在稅前列支。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1)職工本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收入(按統計口徑)為個人繳費基數;(2)新招職工(包括研究生、大學生、大中專畢業生等)以起薪當月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3)單位派出脫產學習人員、經批准請長假的職工,保留工資關系的,以脫產或請假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4)單位派到境外、國外工作的職工,按本人出境(國)上年在本單位領取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次年按上年本單位平均工資增長率調整繳費基數;(5)失業人員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後再就業的職工,以再就業起薪當月的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從第二年起,按上年實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大旅的上、下限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即繳費下限;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繳費基數,即繳費上限;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其目的是為了縮小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差距,保證低收入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改宏期壽命等因素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