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隱性負債概念介紹
隱性負債是指那些在法律或政府合同中並未明確規定,但因公眾期待或政治因素,政府負有道德責任或預期義務的債務。在中國,過去的計劃經濟時期,勞動者為國家創造了巨大的財富,這些財富被納入國家規劃,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人的工資實際上包含了一部分未公開的承諾,如公費醫療、福利住房以及退休金。然而,隨著經濟改革的推進,企業逐漸不再承載過重的社會職責,這些過去的承諾面臨無法兌現的風險,經濟學家將其稱為國家對勞動者的一種「隱性負債」。
政府的隱性負債主要體現在社會保障體系中,特別是養老金的缺口。據世界銀行在1996年的估算,1994年這一債務占當時中國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例高達46%至49%,相當於21468億至32202億元人民幣的龐大債務規模。這部分未公開的負債,反映了政府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潛在負擔。
隱性負債一般指沒有記錄在資產負債表內,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或者某種因素的改變而顯性化的債務。這種債務的顯性化可能會造成長時間內企業盈利能力逐步下降,也可能在短期內帶來企業資產的突然損失。
⑵ 政府債務和隱性債務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政府債務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的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債務;隱性債務是指在計劃經濟時期下,勞動者個人對養老保險不作任何投保,養老金由國家承諾。
2、形式不同:政府債務是債券形式或者是借款形式;隱性債務則是國家對個人養老金的償還。
3、作用不同:政府債務分為中央政府債務和地方政府債務;隱性債務主要有「老人」的隱性債務和「中人」的隱性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