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發工資發了又扣養老保險合規矩嗎
根據規定,職工 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 方負擔。
納基本版養老保險費比例由本權單位 全部被保險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8%。
沒有繳納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補繳,並支付同期銀行利息和滯納金。
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只對員工造成單位損失的人工資比例的扣除做了20%的比例限制,對養老保險的扣除比例沒有限制。(「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所以,單位的行為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其實,養老保險實際上是給你自己繳納的,不需要這樣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