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崗工人交養老保險有哪些優惠政策
下崗職工享受養老保險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資料拓展:
繳納社保和醫保的相關優惠政策:
一、目前比較普遍的優惠政策是4050、靈活就業優惠政策。4050政策: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是男60女50,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女性滿45周歲,男性55周歲申請的,補貼申領至退休(就是最長年限五年)達到退休年齡的就沒有補貼了。
二、下崗失業人員個人或以街道、社區等組織形式,從事社區便民服務、家政服務、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等各種臨時性勞務人員。 具體到社保來說,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存檔職介或人才以個體身份繳費參保。很多省份對靈活就業人員採取了社保補貼的形式,來減輕其社保負擔。
三、國家現行相關政策規定,40、50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條件者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具體業務辦理機構為市勞動就業局。新政策還規定只要還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就可以購買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一部分錢,以後按年繳費至退休,繳滿15年,以後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四、文件規定,在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時,各地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對已參保人員從事特殊工種的信息進行提前審核,並將審核確認信息錄入經辦業務信息管理系統,退休審批時以信息管理系統記錄信息為依據。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網路
2. 下崗職工社保補繳政策
職工下崗後,若沒有新工作,可以將要養老保險轉成個人繳費,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繳納。這樣滿15年退休後依舊可以領取養老金。下崗職工如果是4050人員,還可以享受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當然,各地養老保險補貼的標準是不一樣的。總的來說有以下標准:
1. 養老保險補貼領取年限:最長6年。
2. 養老保險補貼標准:跟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平均工資掛鉤,比如煙台市2016年養老保險補貼標準是3000元。
下崗職工社保補繳政策為本市戶籍人員,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戶籍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長期在該市居住的,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到居住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具有本省戶籍,在該市已參保人員,到參保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手續。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3. 下崗職工養老保險補貼政策
國家對下崗職工有一個40.50社保補貼政策,凡是因企業轉制.破產.裁員等原因而下崗的失業人員,有下崗證,年齡女超40男超50周歲,再就業困難,可以申請享受3年社保補貼,就是將你所交社保的60%返還給你,作為失業期間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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