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的退休金多少和上班時的工資多少有關嗎
不但有關系,而且關系特別大。養老保險交的多,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
小結:在職時工資高,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會更高,個人賬戶貯存額自然也會更高。那麼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會更高。這就闡明,在職時工資的上下,與退休後養老金的上下關系特別大。
B. 養老保險和退休工資的關系
養老保險與退休工資關系如下:
1、養老金是需要參保人按月繳費,交滿15年後,到60歲可以領取的,而退休工資是不需要繳費的,由單位或者企業發放;
2、養老金需要退休後按月領取,退休金可以一次性領取或者按月領取;
3、養老金是需要繳納社保的,而退休工資是由單位發放,退休工資和養老金不可以同時領取,每個人一生只能領取一種,領了單位或個人發放的退休工資,就不能領買社保之後的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工資和養老金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養老金;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退休工資;是國家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出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支付給貨幣形式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繳費方式不同;養老金;由個人和單位共同繳納,一部分交給國家,一部分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往往遵循統一的准則;退休工資;由單體或企業提供,不需要個人繳費即可享受。
3、退休工資和養老金是不能同時領取的。每個人只能辦理一次退休,領取一份養老金。
C.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算個人的嗎
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
一、養老金的構成
在我國,養老金制度是由個人和公司共同參與的。個人在工作期間,每個月都會從工資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用,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個人養老金的一部分。同時,公司也會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養老金,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公司繳納部分。
二、公司繳納部分的處理
公司繳納部分的養老金,在員工退休前,是歸屬於公司的,用於支持整個養老金制度的運行。然而,在員工退休後,這部分資金並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而是作為養老金發放的一部分,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員工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
三、養老金的發放
員工退休後,根據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養老金總額,以及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發放標准,計算出每月應發放的養老金數額。這個數額包括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的貢獻。因此,雖然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但它確實構成了員工養老金收入的一部分。
四、個人權益的保障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通過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方式,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國家還通過不斷調整養老金發放標准和完善養老金制度,進一步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綜上所述: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而是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這種制度安排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有助於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國家也在不斷完善養老金制度,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等內容,為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是否算個人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
D. 退休後養老金領取還和原單位有關系嗎
退休後養老金發放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的,和原單位不存生任何關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