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0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上半年6月退休,下半年是否漲工資
退休的工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相應的漲工資。江蘇方塌中攔案是:
1,退休、退培此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團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Ⅱ 江蘇養老金要漲了,究竟有誰能受益呢
江蘇養老金要漲了,究竟有誰能受益呢?
2020年7月7日,江蘇省正式公布2020年度養老金上調方案,並將於7月底前補發養老金。
c
0元
關於高齡的年紀規定,上海市男滿65歲,女滿60周歲,北京市男女滿65歲,其他省份是男女滿70周歲。
老李共計上漲150元。
Ⅲ 江蘇省企退職工養老金怎麼上調最新消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江蘇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
Ⅳ 我是江蘇企退人員工齡41年按2017年江蘇調資方案能每月調多少錢
肯定是會上調的!江蘇省人社廳、省財政廳7月5日已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24號),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已力爭在7月底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Ⅳ 南京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方案為: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定期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4.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但增加總額不超過240元。
需要注意的是,南京市此次有個托底方案,部分退休人員按上述4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Ⅵ 關於江蘇南通2019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江蘇省南通市下發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出台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增資的養老金將與發放。
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規〔2015〕3號
各縣(市)、通州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61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乘以4%計算增加額,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托底調整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普調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220元的,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再增加1元,不足15年的,按15年計算,按上述3項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與按本項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之和不得高於220元。
2.部分退休人員普調、托底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低於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補足: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下的,為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0%;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以上的,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0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部分按6%、4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部分按4%、5000元以上部分按2%計算的數額(以下數含本數,以上數不含本數)。
(三)高齡退休人員傾斜和退休軍轉幹部保障
1.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40元、60元和8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50元和70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中央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和蘇辦發電〔2003〕14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縣(市、區)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3號蘇財社〔2015〕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344號蘇財社〔2015〕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3月24日
更多推薦:
江蘇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出爐
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退休漲工資細則方案
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消息
北京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最新消息
Ⅶ 江蘇省企退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江蘇發布了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全省40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從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記者昨日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體調整方案,待批准後實施。我市企退人員養老金平均已達1440.22元/月據了解,此次養老金調整范圍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辦法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方法。普遍調整部分為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職職工參保為35.5萬人,其中市本級參保為77977人。」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年來,我市社會保險待遇水平較大幅度提高,已連續八年提高了退休養老金,共發放企業養老保險待遇50.47億元,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已達1440.22元/月。增加後養老金較低的還可增發通知中,除普遍調整外,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今年上半年退休從7月1日起調整根據此次調整方案,對於部分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還將進行適當增發。其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此外,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
好消息!從沈陽市人社局了解到,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2013年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將迎來第九次基本養老金調整,此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上調10%,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從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兌現,4月份把當月和前3個月的增加額補發到位。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及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據介紹,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 工傷保險 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資料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一)、(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 據介紹,此次調整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普遍調整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體現了社會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則,使不同時期退休人員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的退休人員、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分兩步實施。首先,由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局根據退休人員資料庫現有信息,對符合《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3]10號)第二條(一)、(二)、(三)款,第三條條件人員先按規定進行調整,並於2013年4月30日之前將1至4月份調整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的直發賬戶內,同時在沈陽市社會養老和工傷保險管理網站"信息查詢"欄生成《調整企業退休(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明細表》。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 在完成上述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遼人社發[2013]10號文件第二條(四)(五)款條件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養老金由市裡統一進行核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與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比對後,再按規定調整,並從2013年1月份予以補發。對個別信息有誤的退休人員,新增養老金待信息核准後再予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