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微型企業的職工養老保險
小微企業員工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
小微可以獲得養老金補貼,如緩繳養老保險要經過相關部門審核。
公司屬微型企業,可獲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政策規定:凡已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且近兩年無較大裁員行為的小微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給予企業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企業崗位補貼人數按照小微企業實際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的30%計算,補貼標准為現行失業保險金平均標准每人每月53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企業在崗職工培訓補貼人數為在崗職工培訓總人數的5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4個月,補貼標准每人每月600元。同一企業,只能享受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的其中一項。對生產經營暫時困難的小微企業,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初審後,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經委、地稅、財政等部門研究確定,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緩繳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內免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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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6人以下的小微企業可以不交養老保險嗎
6人以下的小微企業不可以不交社保,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保法八十六條規定專在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屬、事業、機關、社團等都應參保,沒有對企業規模作出規定,所以既然是企業就必須按要求給職工登記參保。
至於有無扶持或相關優惠政策要看當地政府有無相關政策,即使有,那也是政府出資替企業繳納部分社保費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