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2014年浙江養老金怎樣計算?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更多推薦:
2014年江蘇企退養老金上調方案出爐
2014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最新消息
2014年河北退休漲工資細則方案
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最新消息
2014年北京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的最新消息
Ⅱ 浙江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8元 。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8年7月11日
Ⅲ 2020年浙江省退休人員7月份會補發到位嗎
會。
浙江省2019年對於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而在掛鉤調整中針對15年(每滿一年增加1.5元),15-30年之間(每滿1年增加2.5元)養老金繳費不同的退休人員有不同程度的漲幅,至於適當傾斜正常主要是面向於高齡老人和業退休軍轉幹部、勞動模範等作出了養老金漲幅規定。
按照人社保規定的文件來看,2020年養老金整體上調5%,和2019的區別不會很大,但是2020浙江省養老金調整細則還沒有公布,需要耐心等待。
(3)嘉興養老金上調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2019年關於企業退休金出了新的政策,在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上調了5%左右。從2005年7月1日開始上漲退休養老金起,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14連漲。近兩年來,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5%,2018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2019年仍然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養老金上調,這意味著不少人的養老金又多了一些,意味著將會補發多一些養老金,那麼收入又提高了。當然只有繳納社保的人,才有養老金領取。
Ⅳ 全國離退休人員退休金今年又上調6.5%嗎
2017年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Ⅳ 省養老金和市養老金的區別
省養老金和市養老金的區別?
"省養老金和市養老金的區別在於所交養老金的數額不同,退休之後所領取的養老金額也不同,在2014年不同省市的養老金上調數額也是有所不同的。
1、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2、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養老金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並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以上就是省養老保險和市養老保險的區別的回答望採納
Ⅵ 浙江什麼時候上調退休養老金調整
你好
?
浙江2015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會上調嗎?退休人員漲工資是真的嗎?2015年的具體情況還不知道,不過我們可以先看看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作為供參考。
關於2014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Ⅶ 嫻欐睙閫浼戜漢鍛樿皟鏁存柟妗 嫻欐睙鐪侀浼戦噾涓婅皟鏂版斂絳
嫻欐睙閫浼戜漢鍛2020騫磋皟鏁存柟妗堝備笅錛氫竴銆佽皟鏁磋寖鍥村拰瀵硅薄錛氬嚒浜庡勾12鏈31鏃ュ墠宸叉寜瑙勫畾鍔炵悊閫浼戠殑浜哄憳鍜屾寜鍥藉彂[1978]104鍙楓佹禉鍔抽櫓[1993]185鍙楓佹禉鏀縖1997]15鍙楓佹禉鏀垮彂[2006]48鍙風瓑鏂囦歡瑙勫畾鍔炵悊閫鑱岀殑浜哄憳錛屽彲鎸夋湰閫氱煡瑙勫畾璋冩暣鍩烘湰鍏昏侀噾銆
浜屻佽皟鏁存按騫沖拰璋冩暣鍔炴硶
2020騫翠紒涓氶浼(閫鑱)浜哄憳鍩烘湰鍏昏侀噾璋冩暣緇х畫閲囧彇鏅閬嶈皟鏁村拰閫傚綋鍊炬枩鐩哥粨鍚堢殑鍔炴硶錛屽湪鏅閬嶈皟鏁村熀鏈鍏昏侀噾鐨勫熀紜涓婏紝瀵逛紒涓氶珮榫勯浼戜漢鍛橀傚綋鎻愰珮璋冩暣姘村鉤銆傚叿浣撹皟鏁村姙娉曞備笅錛
(涓)鏅閬嶈皟鏁撮浼(閫鑱)浜哄憳鍩烘湰鍏昏侀噾銆
鏅閬嶈皟鏁村熀鏈鍏昏侀噾錛屽疄琛屽弻鎸傞挬鍔炴硶銆傚叿浣撶敱浠ヤ笅涓ら儴鍒嗙粍鎴愶細
絎涓閮ㄥ垎錛岄浼戜漢鍛樻寜鏈堜漢鍧120鍏冪殑棰濆害錛屾牴鎹騫村悇甯傚湪宀楄亴宸ュ鉤鍧囧伐璧勬按騫熾佺粡嫻庣ぞ浼氬彂灞曟按騫沖拰騫沖潎鍏昏侀噾姘村鉤紜瀹氳皟鏁存爣鍑嗐傚叿浣撹皟鏁存爣鍑嗗備笅鏉宸炲競123鍏冿紝瀹佹嘗甯123鍏冿紝娓╁窞甯119鍏冿紝婀栧窞甯119鍏冿紝鍢夊叴甯119鍏冿紝緇嶅叴甯119鍏冿紝閲戝崕甯119鍏冿紝琛㈠窞甯115鍏冿紝鑸熷北甯119鍏冿紝鍙板窞甯119鍏冿紝涓芥按甯115鍏冦
鍦ㄧ渷紺句細淇濋櫓浜嬩笟綆$悊涓蹇冨弬淇濈殑浼佷笟閫浼戜漢鍛樻寜123鍏冩爣鍑嗘墽琛屻傞鑱屼漢鍛樺叏鐪佺粺涓鎸夋瘡浜烘瘡鏈100鍏冩爣鍑嗚皟鏁淬
絎浜岄儴鍒嗭紝閫浼(閫鑱)浜哄憳鎸夋湰浜虹即璐瑰勾闄(鍚瑙嗗悓緙磋垂騫撮檺錛屼笅鍚)闀跨煭紜瀹氳皟鏁存爣鍑嗐傚叿浣撴爣鍑嗕負緙磋垂騫撮檺姣忔弧1騫(涓嶆弧1騫存寜1騫磋$畻)錛屾湀鍩烘湰鍏昏侀噾澧炲姞5鍏冦
(浜)閫傚綋鎻愰珮閮ㄥ垎閫浼(閫鑱)浜哄憳鍩烘湰鍏昏侀噾銆傚湪鏅閬嶈皟鏁寸殑鍩虹涓婏紝瀵逛笅鍒楅浼(閫鑱)浜哄憳鍐嶉傚綋澧炲彂鍩烘湰鍏昏侀噾錛
1銆1953騫12鏈31鏃ュ墠鍙傚姞宸ヤ綔鐨勯浼(閫鑱)浜哄憳錛岀即璐瑰勾闄愭弧30騫村強浠ヤ笂鐨勶紝姣忎漢姣忔湀澧炲彂70鍏;緙磋垂騫撮檺婊20騫翠笉瓚30騫寸殑錛屾瘡浜烘瘡鏈堝炲彂60鍏;緙磋垂騫撮檺涓嶆弧20騫寸殑錛屾瘡浜烘瘡鏈堝炲彂50鍏冦
1953騫12鏈31鏃ュ墠鍙傚姞宸ヤ綔鐨勯浼(閫鑱)浜哄憳錛屾槸鎸1953騫12鏈31鏃ュ墠鍙傚姞闈╁懡宸ヤ綔鎴栨寜鍥藉跺拰鐪佽勫畾璁$畻榪炵畫宸ラ緞鐨勮搗鐐規椂闂村湪1953騫12鏈31鏃ュ墠鐨勯浼(閫鑱)浜哄憳銆
2銆佸勾12鏈31鏃ュ墠錛岀敺騫存弧70鍛ㄥ瞾銆佸コ騫存弧65鍛ㄥ瞾鍙婁互涓婄殑閫浼(閫鑱)浜哄憳 錛 姣忎漢姣忔湀澧炲彂30鍏冦
鍚屾椂絎﹀悎涓婅堪澧炲彂鍩烘湰鍏昏侀噾鏉′歡鐨勶紝鍙浠ラ噸澶嶄韓鍙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