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老保險轉出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首先,原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後應出具《養老保險轉移單》一式四份,本人手裡一份,如已到社保部門鑒證,現單位帶著它就行了(也叫封存單);如未鑒證只須原單位在轉出單位處蓋章即可,現單位帶此單到社保部門鑒證。各地程序應該是相同的。個人也可辦理但必須到轉入、轉出、社保部門蓋章較麻煩。養老保險轉移需由現所在公司開具一份養老保險接收函至原社保局,然後社保局開具轉移的單據級核算職工勞保保險帳戶的金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⑵ 養老保險轉移單怎麼開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的辦理方式如下:1、需要在轉出地停保並列印參保憑證;2、由參保人申請轉入;3、資料齊全並符合轉入條件,社保經辦機構上傳聯系函至省內轉移平台同時寄出聯系函至轉出地;4、轉出地辦理轉出業務並轉出基金;5、將《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交給轉入地社保機構,轉入地社保機構出具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聯系函》和社保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信息表》將通過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平台交換數據;6、確認完成轉移接續。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⑶ 養老保險轉移單在哪開
首先由參保地開具接收函,然後由最後一處繳費社局同意發轉移單,這樣就可以大功交成了。
⑷ 養老保險轉移憑證怎麼開
法律分析:1、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2、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3、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4、如果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5、發聯系函。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6、轉出地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7、轉出地將養老保險基金劃轉至轉入地。個人部分全部轉移,單位部分按12%的總和轉移。並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至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8、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一下接續手續。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 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