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斷交了3年,還可以續交嗎
養老保險斷交了三年,是可以繼續交養老保險的,不過需要繳納滯納金和利息。補交養老保險有兩種方式,
一、個體補繳:由於個人原因造成的欠繳(如失業期間或兩個單位調轉等)。由個人到戶口所在區的養老保險公司個體處進行補繳。補繳標准以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比例為18%。
二、單位補繳:由於單位原因造成的遲繳或漏繳,需由單位進行補繳。按照當年的本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比例為標准。
社會保障施行的是累計繳納的制度,也就是說就算中間有中斷,只要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的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而且對於養老保險在中斷繳納後,是可以補繳的,如果日後補交,並繼續繳納,可以接續計算。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社保斷交存在以下情況:
1、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斷繳納的情形。個人名義開賬戶的,之前一直在繳納社保,後來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社保斷繳納的。這種情形可以進行續交。
2、原來有單位的,並且單位已經給繳納過多年的社保,只是由於下崗或者離職的原因,造成了斷繳納的情形的,可以續交。
3、一直沒有繳納過社保的。對於從來沒繳納過社保的人員,不再受理一次性補繳15年的情況,需要從受理年份開始續交。
雖然不讓一次性補繳15年,但是有很多地區還可以對以前斷繳的年限進行補繳,比如接下來說的這3類人,如果想補繳的話,一定要趁早。
1、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工、長期的臨時工也在計劃中,或城鎮戶籍臨時人員。沒參加過保險或者繳費中斷支付的人可以補足養老保險。
2、因除名、開除、服刑人員釋放後無公職等原因的職工而中斷繳費的,或者是職工沒有參保的,可以補足養老保險。
3、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稿舉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並且達到退休年齡且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補繳養老保險。
隨著年齡變化,人們開始為養老而計劃的時候也許才意識到自己社保的繳納問題,那麼也就出現了部分人想一次性補繳社保的情況,目的就是為了退休後自己的養老金收入能高一點,這也是為了自己的老年生活做好長遠利益的規劃。
養老金領取的關鍵性因素就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保險繳費最少15年,對於參保時間較晚或者社保斷繳後導致不滿15年的,那麼即使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也無法正常領取養老金。對那些繳費困難的群體應該適當減免一定的繳費,一年省吃儉用的錢全部都用來繳納養老保險了,為了就是退休後能有一個生活保障。
目前養老保險兄敬或,一般情況下是不能一次性補繳十五年的,特別是在臨近退休時,很多人都希望能通過一次性補繳後辦理退休。但是出現中間斷繳的部分,目前很多地方還是可以補繳的,補繳後可以增加幾年的繳費年限,同時也可以增加個人賬戶總額,在經濟條件和當地政策允許補繳的情況下,能將斷繳的幾年補繳是比較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羨伍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2. 養老保險中斷了七年能補繳嗎
可以。如果當事人已經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一次性補繳;否則,就不能一次性補繳1、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可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2、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然後享受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待遇。
3. 下崗職工養老金斷交可以補交嗎
法律分析:下崗職工累計繳納15年不用補交社保,年限不夠需要延長繳費。滿足補繳條件需要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4. 下崗失業人員斷交養老保險費後如何補交
1、參保時人員(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3、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補繳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4、個人賬戶:補繳期間個人賬戶按繳費基數總額的8%一次性記錄。
補繳養老保險所需材料
一、在存檔機構個人委託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後返還用人單位)。
5. 養老保險斷交3年有必要補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斷交了三年,可以補交也可以不補交。 因為養老保險是可以累積的,只要繳費年齡 累積達到十五年 ,到了 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6. 養老保險斷交了3年,還可以續交嗎
法律分析:可以續交,同時也可以一次性補交前面3年的費用,補交有時間要求,一般可以補交3-5年的社保相關費用。
1.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2.養老保險中斷的時間可以選擇補,或者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3.醫療保險自停交之日起有三個月緩沖期,定期交納相關待遇不受影響,否則就需要重新累計交納年限,且不享受醫療報銷.
4.一般補交存在滯納金的收取,為千分之2每天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