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如何並軌
法律分析:一、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
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繳費,全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中人」將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
相對於「新人」(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❷ 養老金並軌是什麼
養老金並軌是指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的養老金制度與企業職工實行的養老金制度相一致,即兩者在養老金的繳費、管理、發放等方面實行相同的制度和標准。
詳細解釋如下:
一、背景與意義
在過去,我國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制度是有所區別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通常是由國家財政承擔,而企業職工則是通過個人和企業繳費的方式積累養老金。這種雙軌制的存在引發了一些公平性和合理性的問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公平的需要,養老金並軌成為了改革的必然趨勢。實施養老金並軌可以縮小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職工之間的養老待遇差距,增強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二、主要內容
養老金並軌的核心是實行統一的養老金繳費、管理和發放制度。具體來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需要像企業職工一樣,通過個人和單位的繳費來積累養老金。同時,建立統一的養老金管理機構,對養老金進行專業化管理,確保養老金的增值保值。在發放環節,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職工,都按照統一的計發辦法和標准來發放養老金。
三、影響與效果
養老金並軌對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職工以及整個社會都有積極的影響。對於職工來說,實行統一的養老金制度可以增加他們的安全感和對未來的信心。對於社會來說,養老金並軌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和和諧。同時,這也為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總的來說,養老金並軌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實現制度公平和可持續發展。這一改革措施的實施,將有助於推動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
❸ 什麼是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是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下面詳細解釋這一概念及其背景和含義。
一、養老金並軌概述
養老金並軌是指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之前實行的不同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合,實行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一改革旨在破除長期以來存在的養老金雙軌制,確保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二、養老金雙軌制的背景
過去,我國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明顯的差異。企業退休人員主要依靠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統籌養老金,而機關事業單位則享受相對較高的退休金待遇。這種雙軌制引發了社會公平性的質疑,並軌改革應運而生。
三、養老金並軌的內容
養老金並軌的核心是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相同的繳費標准、相同的待遇調整機制等。這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員工將按照統一的規則繳納養老保險,並在退休後享受相應的養老金待遇。這一改革有助於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金差距,提高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四、並軌改革的意義
養老金並軌改革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有助於解決養老金雙軌制帶來的不公平問題,還能激發勞動市場的活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同時,並軌改革還能為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提供動力,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
綜上所述,養老金並軌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險改革,旨在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促進社會和諧與發展。
❹ 養老金並軌是什麼
養老金並軌是指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基本概念介紹
養老金並軌改革的核心在於對養老金制度的統一,打破了以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上的雙軌制局面。在此改革之前,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待遇存在較大差異。因此,養老金並軌改革旨在實現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確保各類退休人員享有相對平等的養老金待遇。
二、並軌的主要內容
養老金並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實行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即所有參與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按照統一的制度和政策執行;二是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確保各類單位和個人按照相同的繳費比例和基數進行繳費;三是建立統一的養老金調整機制,確保養老金水平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而不斷提高。
三、實施的意義
養老金並軌的實施具有以下意義:首先,有助於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縮小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其次,有利於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參保積極性,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最後,有助於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統一和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通過養老金並軌改革,各類退休人員都能夠享受到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待遇,從而推動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總之,養老金並軌是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旨在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確保各類退休人員享有相對平等的養老金待遇。這一改革對於促進社會公平、提高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和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具有重要意義。
❺ 養老金怎麼並軌
近年來,社會上對養老「雙軌制」,即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採取不同的養老制度,議論頗多,認為很不公平,呼籲盡快並軌。近日,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稱,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而是朝著一個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進,最終取消「雙軌制」。
實際上,我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多軌制」的構成形式,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農村養老保險;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為企業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有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農民工等多種養老保障模式。這種「雙軌制」的模式交織並扭曲,頗有些剪不斷理還亂的意味。
早在2010年之前,人社部方面已經開始研究養老金雙軌制、延遲退休年齡、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以及養老金投資運營等方面的改革,但由於社保改革牽涉到很多部門,國家在更高的層面上對整個社保制度改革缺乏「頂層設計」,相關社保制度的改革進展很小。如在2008年3月,國務院就決定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後人社部在2009年1月又跟進發文,提出「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按照企業模式計發」,結果在當年的全國兩會上,就有120名政協委員提案反對人社部對事業單位養老金提出的改革模式。
於是很多人又都寄望於通過制定《社會保險法》來解決養老金雙軌制。但2010年10月底頒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只規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的改革並不在《社會保險法》覆蓋范圍內。
2012年6月,國務院公布《關於批轉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通知》,其中明確要研究制定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辦法。時至今日,涉及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的「辦法」也沒有下文。
今年年初,國家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連續第9年做大養老金「蛋糕」。但「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綜合考慮了經濟發展、物價上漲、職工工資水平增長、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調整次數多但幅度小;機關事業單位目前調整基本退休費和退休生活補貼是與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或津補貼同步的,頻次低而波動較大」。顯然,公眾對養老金「並軌」的呼聲越來越高。而社保體制改革正按照國務院頒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分步驟推進,到現在人們未見到什麼具體工作方案。
今年3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透露,養老金雙軌制等一系列問題正在進行綜合研究和頂層設計。除了養老金雙軌制待遇差別問題外,這個綜合課題還包括應對老齡化的資金安排,養老金空賬、缺口、投資運營、城鄉差別、地區差別、轉移接續問題,退休年齡問題,多層次養老保障問題,如何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大病保險等。
養老金並軌是一個復雜系統工程,不僅考慮退休養老制度本身,還涉及企業、政府與個人責任的分攤,以及多方利益的平衡。但養老金如何並軌?是舍棄一種模式,而集中到另一個模式上去?或是多軌融合?抑或針對現有養老制度的缺陷,重新設計新的軌道?用新的養老模式來替代。不管怎麼說,在「雙軌制」最終被取消大方向上,「所謂『並軌』並不是簡單地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並入」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但需要什麼途徑,採取什麼方式,如何循序漸進,實現制度的平穩過渡。養老並軌的「軌道」設計更是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