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事業單位保險轉移
從企業轉到事業單位保險轉移手續:
1.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原企業繳納保險的社保局申請,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局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也就是說現在事業單位實行和企業單位一樣繳納社會保險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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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我是事業單位,要跨省調動,養老保險如何辦理
1.養老保險轉移一般是:如果你調到外省的工作單位,就到原單位開據養老保險轉移單,填寫清楚現在的工作單位,(最好拿原調動手續)由原單位所在地的社會養老管理部門簽章,辦理養老保險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做養老帳戶減人處理;再到現單位蓋章認可,到現單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部門辦理接受養老手續,現單位做增人處理;辦理了養老保險轉移後,現單位也為你參加了養老保險,兩者完全可以合並計算繳費年限,以後辦理退休手續,養老待遇不受影響!抓緊時間辦理養老保險轉移,以保障自己的養老待遇!!如果不能合並,退休以後的養老保險金會受很大影響!切記!!
2.也有的地區現在還不能辦理養老保險的跨省轉移,那也不要急,不需要很長的時間都會實行跨省轉移的,原養老保險先封存,新單位繼續交納,等可以辦理轉移時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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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企業養老保險
1、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2、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3、參保人員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其中,參保人員經組織批准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調入企業參保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以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就業參保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亂啟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執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保留人事關系期間,可暫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待其正式辦理離職後,根據其重新就業情況,按照上肢灶述辦法相應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4、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個人繳費部分按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5、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部分轉移比照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改革前曾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按照上述辦法轉移接續在企業參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6、改革前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嘩飢如革後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有關規定執行。
1、新參加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需攜帶《組織機構代碼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檔案工資表」到機關事業科辦理;2、職工增減變動時,需攜帶人事部門簽發的「職工調動行政介紹信」、「增人、減人計劃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機關事業科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審批程序,參保單位需攜帶擬辦理退休人員的檔案、《養老保險手冊》、退休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到機關事業科辦理。
❹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1.假如是在同一范圍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的,只需要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不需要轉移資金。大家在退休的時候,可以在該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領取相應的養老金。
2.假如是在不同范圍內轉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轉出,按照每年的繳納工資基數的12%轉移,不足一年的按照實際繳納月數的轉移。
3.假如養老保險關系是從機關事業單位轉移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時候,並且需要轉移資金,在機構批准之後,從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到企業的,並且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轉移到,調入的企業參保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金經辦的機構中。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轉移
❺ 怎麼辦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的辦理流程: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調入的職工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手續時,由參保單位專管員攜帶《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劃指標卡》,職工調動的《行政關系介紹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到社保機構業務部門辦理。
社保機構業務經辦人應對參保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存儲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
審核無誤的,報部門負責人在《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上簽字後,交轉移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時,應提供《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轉入地社保機構基金賬戶的開戶銀行、名稱、賬號和轉入工作單位名稱。
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的辦理程序如下:審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核算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存儲額、個人繳費金額、轉移金額;列印《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並由經辦人、主管領導簽字後,加蓋保險關系轉移專用章;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登記表》,由轉移單領取人簽字後,將《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領取人到財務部門辦理結算事宜。
❻ 事業單位人員轉入企業養老保險手續如何辦理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第七條 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以下簡稱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附件1,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以下簡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
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三)發聯系函。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四)轉出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金。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基本養老保險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附件4,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轉移接續的,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工資基數、相應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記錄在《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其中:個人繳費部分按記入本人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單位繳費部分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
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當發生兩次及以上轉移的,原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附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方法擴展閱讀: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
第八條 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的,其流程按本規程第七條規定辦理。轉移基金按以下辦法計算: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個人繳費累計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後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個人賬戶儲存額與按規定計算的資金轉移額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轉入地和轉出地均保留原個人賬戶記錄。
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11%的部分不計算為轉移基金,個人賬戶記錄不予調整,低於11%的,轉出地按11%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2006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賬戶記賬比例高於8%的部分不轉移,個人賬戶不予調整,低於8%的,轉出地按8%計算轉移資金,並相應調整個人賬戶記錄。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九條 參保人員因辭職、辭退、未按規定程序離職、開除、判刑等原因離開機關事業單位的,應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所在地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以下流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一)原參保單位提交《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附件6),並提供相關資料。
(二)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機關事業單位辭職辭退等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
1、核對有關信息並生成《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
2、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劃轉手續,轉移基金額按本規程第七條第四款第2項規定計算;
3、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給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4、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辦結情況告知原參保單位。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在信息、資金匹配一致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接續手續:
1、核對《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
2、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
3、根據《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及相關資料,補充完善相關信息;
4、將辦結情況告知參保人員或原參保單位。
❼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轉移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如何轉移職工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轉移接續:
按照《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7]1號)
《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7號)規定:
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就業時,由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轉入地與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同辦理後續轉移手續。
重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市內轉移
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填寫《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在職職工增減情況申報表》、《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新增人員信息採集表》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相關資料並在業務系統中辦理相關手續。
2、市外轉入
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原參保地完善相關手續後,向轉入地社會保險局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後在45個工作日內由原參保地和轉入地社會保險局為其辦理完轉移接續手續。
3、市內轉出
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到轉入地社會保險局申報轉移後,原參保地社會保險局審核轉入地社會保險局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核實欠費情況,並在45個工作日內與轉入地社會保險局為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辦理完轉移接續手續。
已參保人員(含農民工)跨我市行政區域流動就業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1、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含靈活就業)參保的;
2、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具體社保政策建議工作日時候具體咨詢重慶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