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職人員被開除了還有退休金嗎
法律分析:開除公職後是沒有退休金的,但單位可以酌情給予生活補助。 行政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開除公職後,其社會養老保險賬戶自動被凍結作廢,恢復公職後才可繼續以前的養老金賬戶。如果是到其他類型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則要自行重新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❷ 公職人員被雙開後會有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符合領取條件就可以。政府工作人員被開除公職,之後沒有繳費的沒有退休金可拿。按照國務院關於處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要求第八條要求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開除之後,因為之前的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可以退休;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可以和被開除之後再就業期間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要求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❸ 被開除公職人員養老金問題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但是情節較輕,並且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他受處分以前工作的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判刑後是否開除公職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受處分人員計算的有關規定精神,現就原國有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工齡計算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後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准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屬臨時工的,從繳費參加養老保險時計算投保年限。
二、被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並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後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或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被開除或判刑前未繳費的工作年限,不能視同繳費年限。
三、因過失犯罪被判刑情節較輕,或被判緩刑、監外執行未離開原工作崗位的,判刑前的工齡也可計算為連續工齡。判刑服刑不計算工齡未離開工作崗位照發工資者除外。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 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刑事開除公職後能參加養老保險嗎
開除公職後,如果到了新單位,可以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如果一直待業,也可以自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在被開除前,如果原單位已經參加了企業養老保險,那麼在離職後再繳納時,可以接續原有的養老保險。如果原單位沒有參加企業養老保險,在2014年10月前的部分應視同繳納了養老保險,原單位應為你辦理視同繳納的手續。從2014年10月至開除時的階段,原單位應為你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開除後,在新單位或你自己繳納企業養老保險時,應將視同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部分轉到企業養老保險池中。
對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言,一旦被開除公職,其養老保險的處理方式至關重要。如果跳槽至新的企業單位,可以無縫銜接企業養老保險,繼續享受養老金保障。若是選擇暫時待業,也可以通過個人賬戶進行繳納,保持養老金的連續性。
在被開除公職之前,如果原單位已經參加了企業養老保險,那麼在離職後,只需辦理接續手續,繼續繳納即可。但若原單位並未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情況則有所不同。在2014年10月前,依據政策規定,這部分應視為已經繳納了養老保險,需要原單位協助辦理視同繳納的手續。從2014年10月到被開除期間,應由原單位負責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開除公職後,新單位或個人需繼續繳納企業養老保險。此時,應將視同繳納的部分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部分,一並轉入企業養老保險池中。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養老保險的連續性和完整性,保障個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被開除公職後,通過正確的養老保險辦理方式,能夠實現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到企業養老保險的順利過渡,確保養老金的連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