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遼寧復原軍人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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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歲數大不合適呀。沈陽最低退休金的一半,899+80*6年。農村復員軍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要求--新民政府網
農村復員軍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要求
稿源:新民市人社局
根據遼寧省《關於貫徹基本養老保險法律規定若干問題的通知》(遼人社〔2012〕277號)、《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沈陽市財政局關於城鎮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沈人社發〔2014〕72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原農村復員軍人可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現就有關問題明確以下幾方面要求:
一、參保人員范圍及繳費標准
2014年7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從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復員軍人,可自願申請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由我局認定身份後,從199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15年,共計57327.27元。
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可自願從1998年1月及以後任何時段繳費。辦理補繳時,繳納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保費,以當期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納2011年7月1日以後的保費,以繳納上年在崗職工工資為繳費基數。
二、待遇標准
2014年7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時間統一為2014年7月31日,基本養老金按其退休時間的計發辦法據實計發,低於我市2013年平均養老金1778元50%的,按50%計發(889元);2014年8月1日以後符合退休條件的以實際達到退休年齡為退休時間,基本養老金據實計發,低於前述標準的,按前述標准(889元)發放。
2014年7月31日前符合退休條件、按上述規定完成繳費和退休審核的,其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8月開始發放;2014年8月1日至今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完成繳費和退休審核的,從符合退休條件的次月起開始發放基本養老金。
三、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參保辦法
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五七家屬工」、城鄉居民,以及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員,如果符合農村復員軍人條件,經認定身份後可自願申請退出原保險(保障)待遇,養老保險繳費及已領取的養老金按規定退付,之後轉入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參與養老金計算。仍決定享受原待遇人員,其軍齡不參與原待遇計算。
五、相關責任部門工作分工
(一)人社局。負責牽頭協調此項工作,解釋相關政策,組織召開相關部門會議,辦理相關手續。
(二)人民武裝部。負責為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相關資料。
(三)民政局。負責為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相關資料。
(四)社保分局。負責收繳復員軍人養老保險費,按時足額發放退休人員養老金,並做好相關退費審批、養老金核算等工作。
(五)財政局、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辦公室。負責對自願參加復員軍人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進行養老保障退付工作。
(六)各鄉鎮街。負責將參保政策通知到本鄉鎮街復員軍人,查閱並提供入伍和復員檔案,接收本鄉鎮街復員軍人參保報名、材料初審、匯總、報送等工作。
五、參保所須材料
各鄉鎮街負責收取參保人員材料,每人一個檔案袋。封面要註明參保人所提供的材料,特別是註明原件復印件。申請參保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證復印件。2.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4.農村復員軍人退出原基本養老保險(保障)申請書。5.本人入伍和復員檔案、士兵證、退伍證等能夠有效證明其身份的原始材料(必須要原件)。相關材料丟失的,可提供《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證》、《定期定量補助證》以及武裝部出具的《應征入伍青年花名冊》、民政局出具的《復員軍人花名冊》等材料來認定其身份。
六、注意事項
(一)人員身份認定。在此項工作中,人員身份認定是前提和關鍵。各鄉鎮街、各有關部門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
(二)原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保。曾經參加「五七家屬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即新農保和城居保)以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復員軍人,自願申請參保的,需要退出原保險(保障),退付養老保險繳費及已領取養老金。但要在經人社局認定身份並認定工齡之後再進行退保,以免材料不合格不能參保又提前辦理了退保。
(三)出生時間認定。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審批退休時,如身份證與檔案不一致,以檔案記載為准。因此,如果該復員軍人身份證為1954年5月出生,但入伍檔案記載為1955年5月出生,那麼該人的退休時間就是2015年5月,不能補發2014年8月至今的養老金,這一點在報名時一定要著重進行說明。在各鄉鎮街報送匯總表時,要對身份證號和檔案中的出生時間同時進行登記。
(四)工作流程。各鄉鎮街宣傳參保政策—→接收參保人員材料—→初審並匯總報送到人社局養老保險科(408房間)—→人社局進行材料審核並認定工齡—→各鄉鎮街領取材料—→各鄉鎮街到社保分局為超過60周歲人員領取檔案卡和社區居住證明—→曾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辦理退保—→到社保局繳費(每名參保人以本人身份證辦理一張建設銀行卡,把錢存到卡內,必須保留辦卡手續)—→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前到人社局辦理退休。
(五)材料初審和報送。各鄉鎮街在材料初審時,一定要把好第一道關口,對於檔案弄虛作假、有塗改無法認定身份的,不予收件。各鄉鎮街報送的材料,必須是經初審認為完全符合參保條件的。各鄉鎮街在報送材料時,要同時報送匯總表,加蓋本鄉鎮街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不得塗改。如出現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報送時間。由於人員眾多,且沈陽市明確要求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農村復員軍人的參保繳費。
聯系電話:
人社局養老保險科27515510
武裝部軍事科27623460
民政局優撫科27624114
社保局個體科(繳費)27624729
社保局農保科(城鄉居民保險退付)27510709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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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沈陽網我58年參加事業單位工作直到2000年退休現76歲今年長工資該怎麼算
沈陽1958年參加工作,現年76歲事業單位退休人員,2016年按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
1、定額調整
每月增加78元。
2、掛鉤調整
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
3、傾斜調整
每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6)11號
各市人民政府,參加本級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國家機關所屬駐遼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務部批准,現就2016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機關事業單位: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掛鉤調整
企業:
1、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拆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
退休(職)人員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領取的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國人部發〔201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元人均養老金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啟動後,按相關規定由所在單位、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另行結算。
四、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地要把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加緊落實,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❸ 沈陽退休人員2022年漲工資細則出台了嗎
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要求,經遼寧省同意,人社部批准,現就2022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人員范圍和時間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法規范圍內的我國成立前參加的企業退休老工人),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0元。
(二)掛鉤調整
1.退休(職)人員符合我國、省法規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按照本人2021年12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以下簡稱統籌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8%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下列法規增加基本養老金: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職)人員、「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2.符合《關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方案〉的通告》(國人部發〔2006〕61號)法規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企業退休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方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統籌內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三、資金渠道
(一)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證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法,體現了我國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心和關懷,直接關繫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社會 關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地要嚴格我國和省各項要求,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按照責任分擔方法法規,對造成當期缺口擴大的部分,由地方負責籌措資金彌補。各級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盡快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核工作;要採取有力方法,千方百計籌措調整所需資金,確保在2022年7月31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❹ 沈陽五七工退休年齡及工錢
60歲,具體工錢到當地社保中心了解。達到法定退休年齡60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具體的發放標准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了解。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