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法律分析】:可以。參保人員如果達到退休年齡但是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交養老金。參保人員一次性補繳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者也可以不補繳,直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職工養老保險,一種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繳納的費用也不同。職工養老保險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兩部分組成,其中職工繳納8%,單位繳納20%.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具體繳費需要看當地的情況。養老保險,全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是為了解決勞動者在到了國家規定的勞動責任的年齡,或者因年邁而缺失勞動能力無法再進行工作後的基本生活問題而創建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養老保險的目地是為保證老人的老年生活需求,給予老人安穩的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 江西一次性補繳社保基礎養老金平均指數怎麼計算
養老保抄險,個人的平均繳襲費指數是指:
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歷年繳費指數之和/繳費年限=平均指數。
我們說的繳費工資,是指可以納入繳納社會保險費范圍的工資性收入,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工資就是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范圍內發放的工資。它的特點是依工資收入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上下限限制。繳費工資的確定實際上就是對職工工資總額的確認。
3. 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嗎
可以一次性補繳的,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既不想補繳,又不想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將社保資金提取出來。
考慮到現在的平均壽命和家裡的長壽基因,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還是又10年內把養老金賺回來還是沒問題的。之後領到的都是賺到的。而且每年1萬多的養老金,比投資收益4500/年多很多,生活水平可以更高。每個月的養老金基本完全覆蓋爸媽的日常支出。子女可以安心發展自己的事業,不必牽掛父母的養老問題。不過這也有不好的地方,例如萬一父母生病,尤其是大病,需要大筆資金的時候比較麻煩。投資的話,至少本金9萬是可以備用的。萬一父母有不測,雖說會退回部分養老金中的個人部分,但只有很少的8%,還有就是對現金流的一種佔用。
專業人士強調:養老保險中斷時,職工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儲存額都將受到影響。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二是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金額減少,三是個人賬戶儲存額記賬利息的累計金額減少。這些將直接導致職工個人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降低。由於退休養老金是與整個參保期間的繳費情況掛鉤的,少繳或欠繳都會導致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降低。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憲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每個職工都要自覺監督企業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個人也要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 農村養老保險能一次性繳納嗎
農村養老保險可以一次性繳納,相關規定如下:
1、農村養老保險要求農民在60周歲之前必須連續繳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對於達不到繳費年限的農民,可以採用一次性補繳的方式;
2、需要一次性繳納養老金,等到年滿60周歲的時候就能每月領取養老金;
3、一次性繳納會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需要結合自身家庭經濟情況選擇合理的繳費方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交納方式如下:
(1)應該攜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份。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二份。4張1寸免冠照(60周歲以上人員6張);
(2)到戶口所在村委會填寫登記表4份,並由本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3)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分為13個檔次。參保人可按照自己的經濟條件合理選擇繳費檔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