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是干什麼用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因為工作變動,或者因為遷往異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保證參保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在具體工作中,需要履行轉移手續,辦理流程中涉及到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和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是由原參保地填發,也就是轉出方發往接收方的聯系函,在接收方接到養老保險聯系函之後,經過審核同意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發往轉出方,經過此程序之後,才可以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之所以這樣的操作,是為了對接雙方都認可,對當事人也有好處,避免來回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操作辦法,如同轉移檔案是一個道理,必須有接收方,轉出方的雙方認可才可以。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資訊與產品可以進入:平安保險,這里有豐富的保險資訊與優質的保險產品。
❷ 社保的接收函怎麼辦理
接收函辦理流程涉及兩種情況:個人直接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
辦理接收函時,需准備以下材料:轉移職工的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原件。
辦理接收函的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攜帶個人戶口、身份證以及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文件,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險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
第二步:攜帶第一步中獲取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前往轉出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並確保同時轉移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第三步:攜帶第二步中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文件,前往轉入地的社會保險局,完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及接續手續。
❸ 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與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有什麼不同
根據國家規定,參保人因為工作變動,或者因為遷往異地,需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以保證參保人合法權益得到保證。
在具體工作中,需要履行轉移手續,辦理流程中涉及到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和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養老保險接續聯系函是由原參保地填發,也就是轉出方發往接收方的聯系函,在接收方接到養老保險聯系函之後,經過審核同意之後,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收函,發往轉出方,經過此程序之後,才可以辦理正式轉移手續。
之所以這樣的操作,是為了對接雙方都認可,對當事人也有好處,避免來回扯皮,互相推諉的現象發生,這樣的操作辦法,如同轉移檔案是一個道理,必須有接收方,轉出方的雙方認可才可以。
❹ 養老保險轉入地社保機構開出的《接續聯系函》我應該怎樣郵寄
是由轉入地社保局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不是個人郵寄。
一般來說,跨省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各地社保部門會這樣辦理:轉入地社保局受理審核轉移接續申請;轉入地社保局對符合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及資金劃撥手續;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有關資料及資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轉入手續。
(4)原單位要養老保險轉入接受函擴展閱讀:
根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
(三)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❺ 單位的養老金接收函應該怎麼寫
只能現在所在單位社保局才能開,具體格式是這樣的,標題是「xxx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收函」,正文是,抬頭(寫原單位社保所在的社保局),例如:北京市XX區社保局:
下面是::XX同志(省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已調入XXXXX公司,該單位已在我處參加統籌,為便於通用以管理,請將該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及基金整體轉移我處統籌。
開戶名:XXXXXXXXXXXXXXXX
賬號:XXXXXXXXXXXXXXXXXX
開戶行: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基金財務部門電話:XXXXXX
基金財務部門聯系人:XXXXX
單位核定部門蓋章
就這樣的,這個接收函是由現在所在單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開的,不是單位開的,不過要單位出面去開,你和社保部一說他們就幫你辦了。
❻ 養老保險轉移接收函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