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兩個賬號怎樣合並
法律分析:兩個養老保險帳號,是可以合並的。但是分兩種:一種是金額的合並,另一種是金額和工作年限的合並(即是工齡)。前者以合並地的工作年限作為工齡的計算依據。後者把兩分社保不重復的工齡合並到一起,但是後者只有調工和調幹才有資格辦理。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㈡ 養老保險有兩個賬戶要合並嗎
養老保險有兩個賬戶要合並。
養老保險有兩個賬戶要合並,合並過程是:
1,帶好全部的材料去辦理,填完表格,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內,社會養老保險就轉移完成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醫保是只轉年限,不轉金額,也就是說,您做了社保轉移以後,需要辦理醫保異地就醫手續以後才能使用。
2,社保轉移同時影響了養老保險金的累計年限及其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因此挑選好大城市在開展遷移都是很重要的。
3,如果在很多大城市交納了個人社保,個人社保在不一樣的城市不能直接進行總計,要是想累計,必需把社保轉移到同一個城市城市後,診療和社會養老保險年限才可以進行積累。
4,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的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20%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
希望以上問題能對您有所幫助,若還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你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怎樣辦理養老保險的多個賬戶合並
在同一個城市裡,養老保險可以自動合並。
養老保險兩個帳戶合並時,對於沒有發生重疊的合並計算,發生重疊的部分由本人選擇一個,另一個帳戶屬於個人繳費部分退還本人。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
辦理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賬戶。
申請材料:
1、《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申報表》;
2、合並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程序:
1、受理: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受理並審查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提交的資料。資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並告之申請人一周之後在信息平台上查詢合並結果;因申請人提供的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並當面告知理由。
2、辦理合並:個人賬戶處理崗位在信息系統中辦理個人賬戶合並。
3、復核信息:征繳崗位復核人員合並資料和合並信息。
4、資料存檔:資料存檔崗位將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整理、存檔。
(3)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擴展閱讀:
養老金「並軌」:指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其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2012年3月,這一制度在全國「兩會」上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和熱議,對當前的養老體制進行改革、取消養老金「雙軌制」的呼聲高漲。2013年12月,人社部確定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案。
2014年12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㈣ 兩個養老保險賬戶怎麼合並到一起
法律分析:1、可先攜帶身份證原件到就近的街鎮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各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個人社保號合並。
2、再到地稅部門注銷被終止的個人社保卡號。
對於兩個個人社保卡號,因身份證號碼或姓名不正確造成的合並個人社保號,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姓名正確,被合並號暫停參保且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的,由社保經辦機構合並個人社保號後,再由地稅部門直接對合並號進行注銷;
如保留號身份證號碼或姓名錯誤,被合並號暫停參保且正確的,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出具業務協辦函請地稅部門先修改個人基本資料,再回到社保經辦機構按原合並個人社保號業務流程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㈤ 企業養老金轉個人養老後金額能合並嗎
法律分析:可以。員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是兩種不同的養老保險,法律有明文規定,參保人員只能存在一份養老保險待遇。
員工養老保險和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轉換,都需要將個人賬戶的余額全部轉移,合並累積計算個人賬戶的養老金。企業繳納的員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並入居民養老保險,同時繳費年限合並,而居民養老保險不能並入員工養老保險,因為居民養老保險的價值較低,繳費年限存在一定差距,只能從企業繳納的員工養老保險並入居民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