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辭職後怎麼辦
離職後的養老保險金一直存留社保賬戶中,如果在短期內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由新公司進行續繳;
若暫時未找到新工作,需自己進行養老保險費用的繳納;若是就業地發生變更,是可以隨著參保人員就業地的轉移而轉移。需到新工作地建立社保賬戶並正常繳納,就可以申請將原繳納地的社保轉移到新就業中。
養老保險規定需交滿15年,退休後方可終身享受養老金。如離職後未有新單位或個人續繳養老保險,則個人賬戶養老保險累計停止,若周期短則影響不大,若時間長,日後自己需補交的累積金額相對較大壓力較大。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Ⅱ 辭職以後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職後如果沒有找到新工作,養老保險就處於停止交費狀態。找到新工作單位後,辦理好社保轉移手續,繼續繳費即可。這里提醒一點,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 是否中斷並非最重要的,因為養老保險後是累計年限的, 繳滿15年並達到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養老金,並且交得越多,能領到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