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所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國家為了保障被依法徵用後的農民老有所養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目標是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農民年老此後,提供長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針對區分年齡,被征地農民享受的養老待遇也有所不同。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個人承包土地被徵用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間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會調劑補足土地的,不屬於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范圍。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農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者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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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土地被徵收以後買養老保險可享受國家什麼優惠
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補償標准如下: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被征地農民的一內次性養老保險補償容標准,按不低於被征地時所在市、州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倍確定。
2、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人員,按照一次性養老保險補償標准給予全額補償;
3、對被征地時60周歲以下(59至16周歲)的人員,年齡每降低1歲,補償標准按全額補償的1%遞減。
被征地農民申請養老保險補償,需同時符合以下五個條件:
1、承包地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徵收;
2、被征地時持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3、被征地時戶口在征地所在地;
4、被征地後家庭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含0.3畝);
5、年滿16周歲。
3. 2023年被征地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隨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農村地區都會進行土地徵收。農民失去土地後就會失去經濟收入來源,因此國家推出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4. 農村徵收土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辦理需要參保農民填寫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並附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征地協議、身份證、戶口簿,送交所在村委會或社區居委會;召開全體會議決定,公示七日後簽字蓋章,報人民政府、縣公安、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審查後,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其經辦機構進行復核,並辦理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5.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一個月領多少錢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的金額需要根據您所在地的具體規定來看。
1、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的金額會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政策規定而有所不同;
2、領取標准和金額的具體信息,可以通過咨詢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或查閱相關政策文件獲得;
3、在申請社保補償時,失地農民需准備土地承保合同、征地協議、個人身份證、戶口薄、近期2寸彩照及《失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申報表》等相關材料。
養老保險的計算方式:
1、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基礎養老金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來確定的,通常與個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有關;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根據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額和利息積累情況來計算的,反映了個人繳費的多少和時間的長短;
3、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在某些情況下,會有過渡性養老金的安排,以確保養老金水平的平穩過渡,具體計算方式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綜上所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每月領取金額因地制宜,受當地經濟狀況和政策影響,具體標准需咨詢當地社保部門或查閱政策文件,並在申請時提供完備的相關材料,如土地承保合同、征地協議等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財政局關於西安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財政補助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二條
按以下原則向區財政部門設立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注入財政補助資金,
(一)本區范圍內當年需財政補助的被征地農民參保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含市財政補助部分)總和小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由本區財政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注入財政專戶。按本規定財政補助部分市、區分擔比例需要市財政承擔的,由區財政向市財政提出專項資金申請,市財政審核後通過市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將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注入該區財政專戶。
(二)本區范圍內當年需財政補助的被征地農民全年參保的財政補助資金(不含市財政補助部分)總和大於50萬元的,每年區財政補助不少於50萬元,分年度注入財政專戶(最長不能超過10年)。按本規定財政補助部分市、區分擔比例需要市財政承擔的,由區財政向市財政提出專項資金申請,市財政根據全市的資金需求情況審批並可分年度(最長不超過10年)按比例通過市社會保障財政專戶注入該區財政專戶。
6.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政府幫助廣大被征地農民實現「老有所養」的一項惠民政策。被征地農民參加的養老保險其實質上就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存在任何風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養老金待遇與城鎮企業職工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法定領取養老金年齡後,在領取城鄉居民養老金基礎上增發個人賬戶政府補貼養老金。
法律依據:《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四條 徵收土地時年滿16周歲(含16周歲)以上、徵收土地面積占現有承包土地面積20%(不含20%)以上的被征地農民應當參加養老保險。
其中徵收土地面積80%(不含80%)以上的視為完全失地農民(情況特殊的市州可以按照最低人均佔有土地量確定),剩餘土地交回村集體,轉為城鎮戶口,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
徵收土地面積20%—80%的,視為部分失地農民,實行完全個人賬戶模式,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相銜接。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五條 徵收土地面積20%以下的暫不納入,本辦法實施後再次徵收土地的,可累計計算後執行。徵收土地面積80%以上,剩餘土地能夠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自願選擇參加部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六條 被征地農民(包括完全失地和部分失地)參加養老保險的費用由個人和政府共同承擔,其中,個人承擔40%,政府承擔60%。採取在徵收土地時一次性躉繳的辦法繳清。
《甘肅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第七條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政府承擔部分以土地出讓方式徵用的各類用地,必須保證養老保險費用足額落實後,才能徵用土地,可以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解決。對一時難以確定養老保險資金的,按照本辦法測算預留資金,待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後,據實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