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山東省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
山東省農村養老金發放標准如下:
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
我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60元。
根據國家規定和我省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省政府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繳費超過15年的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辦法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承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繳費補貼外,依法繼承;繳費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後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500-1000元。具體數額和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政府確定、承擔。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3、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綜上所述,山東省農村養老保障政策的變革與發展是為了更好地滿足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這一政策的不斷完善將進一步推動山東農村養老保障事業的發展,為老年人創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山東退休金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統一調整為每月20號至25號。
山東省從2020年4月起,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時間全省統一調整為20日—25日。
之前山東省省下面有很多地區養老金的發放時間不一致,比如青海市發放時間是每月8日至20日,而現在全部改為和省上一致,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至25日。
主要原因是山東省加大了省級統籌的力度,全省的養老金都有省上統一發放,發放時間比以前晚了十多天的樣子。社保局在每月的10號左右將應發放的退休養老金下拔給每位退休人員的銀行帳戶上;有些地方退休時約定的養老金發放日期不是統一的,目的是為緩解領取的高峰而分批發放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審核通過
③ 山東省養老金幾號發放
養老金發放時間各地規定不盡相同。
以山東省的,養老金自2020年4月份起,統一調整為每月的20號至25號。
濟南市養老金發放時間,從每月的25號調整為20號,提前了5天。
而青島市養老金發放時間,從每月的8號至20號,調整為20號至25號,延後了8天左右。
④ 山東省養老金怎麼發
法律分析:山東省養老金會根據養老保險的銀行卡,來對已退休的老人每月按時發放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五條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⑤ 山東省養老金每月幾號發放
每月20日至25日。
根據查詢山東省社會保障局官網信息顯示,山東省的養老金發放時間全省統一調整為每月20日至25日。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按照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