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1、根據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第6條的規定,當事人被認定為當地的三支一扶內對象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容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繳費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代繳標准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確定;
2、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戶口所在地的三支一扶對象的證明等證件及資料,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明確;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1)年滿16周歲、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繳費;
(2)對距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含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對距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當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至15年;
(4)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當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
4、以上參考資料來源及更多內容:《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甘政發〔2014〕6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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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甘肅農村舉養老保險制度是怎樣的,年交1000元到60歲每月能領取多少錢
(一生交的錢+政府補貼+利息)/139+55元=月領標准
國家制度你看下,省的和這個都差不了太多的。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⑶ 甘肅省農村老人養老金是多少
甘肅60歲以上農村老人養老金多:根據甘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在年滿60歲之時,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每個月領取到養老金待遇;距離60歲還沒有繳滿15年的,應該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而在當地新農保或者城居保制度推出以前,年滿60歲的,可以免費領取基礎養老金。根據甘肅的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規定,目前有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共12個繳費檔次,個人可以每年選擇不同的繳費檔次,並且享受不同的補貼。比如300元的繳費檔次補貼30元,3000元的繳費檔次補貼90元。如果按照正常最低3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9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950/139=36元。如果按照最高30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635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6350/139=333元。由於甘肅的居民養老金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部分是固定的,目前甘肅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13元,那麼在甘肅的60歲農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113+36=149元;而按照最高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333+113=446元。當然,甘肅對於養老保險繳費還是有激勵的,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加發2元;年齡超過65歲的居民,基礎養老金會適當傾斜。此外,甘肅各地的基礎養老金標准也是有差異的。比如蘭州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檔次,最低300元,最高3000元,對應的政府補貼分別為60元和200元,不過基礎養老金方面標准要更高一些。那麼如果在蘭州按照最低檔次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5400元,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5400/139=39元左右。如果在蘭州按照最高繳費標准,繳納15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就至少有48000元左右,獲得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是48000/139=345元左右。而蘭州的基礎養老金標准要比甘肅高一些,達到了149元,那麼在甘肅蘭州的60歲農民,按照最低標准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獲得的養老金為每月149+39=188元;而按照最高標准繳納15年的
⑷ 甘肅13年交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到期能領多少養老金
一、失地農來民養老保險可領自多少年
失地農民領取社保是男60周歲,女55周歲。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1、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0元;
2、被征地30%—50%(含3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32元;
3、被征地50%—70%(含50%),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64元;
4、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97元;
5、被征地100%以上,每人每月領取養老金129元。
⑸ 甘肅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每人每月85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甘人社明電〔2015〕18號)要求,從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央財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從2015年1月1日起,省級財政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從原來的每人每月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元。提標後,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達到每人每月85元。
按照2015年3月30日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安排,我省要在4月30日之前將新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位。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提標工作已於4月16日全面完成,從全省社保經辦數據顯示,涉及調標的289萬名待遇領取人員基礎養老金已全部按要求提高並發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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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甘肅農村養老保險新規
保險小編幫您解復答,更制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甘肅省農村新型養老保險辦理方法如下:
1、攜帶下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提出參加新農保申請。
1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戶口本原件以及復印件
3兩張小二寸或者一寸照片(各地不相同,一般以一寸居多)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
2、填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選擇參保繳費檔次。
3、參保人繳納保費要每年定期存入「新農保聯名卡(折)」,由信用社代扣繳費。
4、接到領取通知書後,參保人還要攜帶上述材料到戶籍所在的村委會申請。
5、到指定行開立存摺(卡),符合待遇發放條件之後便可享受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