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養老保險過了60還能交嗎
法律分析:之前農村養老保險實施之前,如果已經年滿60歲,那就不用再繳費,自實施的那個月起,每個月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一般最低的標准就是93元/月。 年齡沒有60歲,就應該繳納養老保險,也可以進行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的統籌養老金,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基礎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三十五條 社保繳納基數的具體確定方法,應分為兩類一是收入高於當地平均工資300%的,要以當地上年度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二是收入低於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要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
⑵ 農村社保可以補交嗎
農村社保可以補交的情形及補交流程
一、退休年齡到了之後發現繳納的農村社保年限不夠
在新農保實施時(2009年),當時個人已經大於45歲,離60歲已經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舉例來說,假設賈某是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選擇的社保繳納標准為3000元。她於2023年到達合法退休年齡,但她的農村社保繳納年限只有10年。那麼,她可以在退休年齡到之前的一個月內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的申請手續,並按照3000元的標准進行繳納,需要一次性補繳3000×5=15000元。政府部門不對補繳的部分進行社保補貼,2023年長沙市基礎養老金標准為258元,3000元所對應的政府補貼為160元。那麼賈某2023年退休之後每個月可以領取到:
基礎養老金258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10+160×10+15000)÷139=335.25元,每月可以領取到總養老金=258+335.25=593.25元。
二、未達到退休年齡漏交了農村社保也可以進行農村社保的繳納
我國農村社保是一年一交的,有些參保人在未到退休年齡之前斷交了一定時間的社保,也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只不過補交的那部分費用沒有政府部門的補貼。舉例來說,假設吳某是長沙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選擇的社保繳納標准為600元,從2008年開始農村社保的參保,中間由於收入原因,2015年的時候沒有進行農村社保的參繳。在2017年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就可以對2015年欠交的農村社保費用進行補交。
三、農村社保補交流程
⑶ 新農保60歲以上可以補交費嗎
新農保60歲以上可以補交費。
農村養老保險允許60歲以上的參保人員進行補繳,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要求。如果參保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累計繳納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以補繳至滿十五年,之後便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對於已經60歲但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直至滿足15年的要求,並且在這一過程中可能享受政府補貼。如果到了65歲時仍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可以選擇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但這種一次性繳費方式不享受政府補貼。
新農保的補繳政策:
1、補繳對象:適用於已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但中斷繳費的60歲以上人員;
2、補繳年限:補繳年限通常有限制,具體年限由當地政策決定;
3、補繳金額:補繳金額根據補繳年限和當地規定的繳費標准計算得出;
4、補繳程序:需要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補繳費用;
5、補繳影響:補繳後,可恢復養老保險關系,享受相應的養老金待遇。
綜上所述,新農保允許60歲以上的參保人員進行補繳,以滿足最低繳費年限要求,達到15年後即可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對於繳費年限不足的參保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並享受政府補貼,或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但不享受政府補貼。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第七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⑷ 農村養老保險過了60歲可以補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