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農村養老保險一定要交滿15年才能領取養老保險嗎
一般情況下是必須交滿15年的,還有當地根據啟動時間有其他規定的話,以當地規定為准。
1、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2、繳費方式: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分5檔:年交 100、200、300、400、500)、集體補助、政府補貼(年最低30元)構成。
3、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4、每月領取金額:基礎養老金=繳費總額1 /139,基礎養老金55元,繳費總額=個人所交全部+集體補貼全部+政府補貼全部+利息等。
5、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6、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1)農村個人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擴展閱讀:
城鄉居民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先後經歷了初步探索與試點推廣(1982—1994)、逐步發展(1994—1997)、衰退停滯(1998—2008)以及嶄新發展(2008 年至今)四個階段。
自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中國並沒有嚴格意義上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1982 年,全國11 個省市3 547 個生產隊實行養老金制度,養老金由大隊、生產隊根據經濟狀況按比例分擔,從隊辦企業利潤和公益金中支付;
1987 年3 月,民政部下發《關於探索建立農村基層社會保障制度的報告》;1991 年,國務院授權民政部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此階段農村養老保險的主要特點是:
(1)在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渠道上,集體經濟承擔了主要義務,資金的多少受集體經濟效益的影響,來源不穩定,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
(2)在養老金的計發上,沒有科學嚴格的計算;
(3)養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鎮企業或鄉鎮為單位,缺乏監督和約束機制,資金安全性差,流失嚴重。
1994—1997 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先後提出整頓方案:繼續在有條件的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探索。在此基礎上,針對進城農民工、城鎮農轉非人員和農村勞動者研究設計標准不同、可互相轉變的養老保險辦法。
2008 年10 月,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 年9 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2020 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
在籌資模式上,採用統賬結合的制度模式;在基金管理上,新農保基金要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新農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點為:
(1)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
(2)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賬戶,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3)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4)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
B. 在農村交的養老保險要交多少年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是為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提供養老保障。按照規定,一般需要繳納十五年的養老保險費用。對於年滿六十周歲的農村居民,若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在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如果已年滿六十周歲,且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那麼無需再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可以直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是,他們的子女應當積極參保並繳費。
對於距領取年齡不足十五年的農村居民,可以按年繳費,同時也允許進行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十五年。對於距領取年齡超過十五年的農村居民,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十五年。這一政策設計旨在確保農村居民在達到一定年齡後能夠獲得穩定的養老收入,緩解老年生活壓力。整體而言,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通過合理設置繳費年限和領取條件,為農村老年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養老保障,以適應農村地區的特點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