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退休退伍軍人補貼新政策
對於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沒有看到具體政策,但是對於轉業幹部方面,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對於退伍軍人國家給的補貼主要是退伍軍人養老保險金。國家對退伍軍人的補貼主要分有優撫和養老保險兩種。優撫的主要對象是殘疾軍人、烈屬等,養老保險的對象是退伍軍人。退伍軍人保險金: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拓展資料: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法律依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九條: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經濟補助,經濟補助標准及發放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經濟補助按照國家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
2. 退伍軍人55歲退休國家有這政策嗎
沒有。
軍人一旦退伍離開部隊,就是普通公民,需要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專截止2019年1月17日,國家屬法定的退休年齡如下: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
軍人退休,除其軍齡折算為社保繳費年限以外,就沒有了其他任何的優待政策的。
六級以上殘疾軍人提早退休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後,依據一樣的退休條件標准,經過社保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鑒定,得到「完全(有的省市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才能提早退休的。
(2)軍隊退休幹部基本養老保險補肋擴展閱讀:
中央關於老退伍軍人的生活補助政策如下:
一、部分農村籍退役士兵是指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
二、補助標准為每服一年義務兵役(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發給10元。國家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適當提高標准。
三、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行全額補助;對北京、天津、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等9個省(直轄市)按50%補助。具體發放由民政部門負責。
3. 軍人養老保險有多少錢
1、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2、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3、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4、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
5、軍人傷亡保險制度
6、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這軍人六大保險制度的相關信息供大家閱讀,相信能給很多軍人和軍嫂帶來一些實實在在的幫助,具體內容如下: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一、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是為適應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實現軍地醫療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而建立的。1999年,國辦、軍辦印發了《軍人退役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軍人給予退役醫療補助,建立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保障軍人退出現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從2000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退役後與地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銜接問題,保障了軍人退役後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保險待遇,增強了部隊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師職以下現役軍官、局級和專業技術四級以下文職幹部、士官、義務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享受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待遇。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和軍隊補助標準是多少?如何發放?
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各職務級別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軍隊按個人繳費的同等數額給予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逐月計入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標准,排職到正師職,從35元到81元不等;下士到一級軍士長,從20元到62元不等。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按照每年420元的標准和服役年數計付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
軍人退出現役後,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轉入軍人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發給個人。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二、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什麼是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
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是為了保證轉業到企業的軍隊幹部與進入企業的公務員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而建立的。2002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聯合下發了《關於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明確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的養老保險政策,並按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從2002年1月1日正式實施。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使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政策保持一致,保障了這部分人員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這項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是明確了軍隊幹部轉業到企業工作後軍齡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軍隊幹部從轉業到企業工作的當月起,參加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企業的辦法計發基本養老保險金。
二是明確了國家對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給予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補貼的標准為:本人退出現役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在軍隊服役年限×0.3%×120個月。
三是明確了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隊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發放程序。幹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依據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政治機關的審核認定意見,按規定計算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金額,並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記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三、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
2003年,國辦、軍辦印發《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明確對未就業隨軍配偶給予基本生活補貼,並為其建立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從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實行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制度,較好地解決了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養老、醫療保險問題,使未就業隨軍配偶的保障由救濟型保障轉變為社會保險,有利於保障軍人家庭生活水平與城鎮居民生活同步提高,促進部隊的穩定。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對象有哪些?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的適用范圍是: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雖然勞動關系掛靠在企事業單位,但實際未就業且無收入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在部隊內部從事臨時性和季節性等工作,但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就業後下崗或失業,按照規定不再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經批准隨軍隨隊後未就業且無收入,因軍人工作調動暫時沒有隨調的;國家和軍隊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待遇如何申請與審批?
隨軍配偶符合享受基本生活補貼和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補貼待遇條件的,由本人和軍人共同簽字,向軍人所在單位幹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收到書面申請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初審,經軍人所在單位軍政主官同意後,報上一級單位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審批。軍人所在團(旅)級單位幹部部門,將擬享受和已享受這項待遇隨軍配偶的有關情況,分別於每年1月份和7月份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
各級政治、後勤機關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不符合享受條件的,經幹部部門核實後,屬於擬享受的對象,不予審批;屬於已享受的對象,按照規定予以處理。正師級(含)以上單位幹部部門收到審批表後,會同財務部門按照規定時限完成審核,以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名義給予批復。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
軍人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基本生活補貼標准,按照部隊駐地艱苦邊遠程度不同分為三個標准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600元、700元、800元。
未就業隨軍配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繳費基數的8%,全部由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為1500元。個人每人每月繳納120元養老保險費。
未就業隨軍配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為本人基本生活補貼標准全額的2%,其中,個人繳納1%,國家補貼1%。
軍人、軍屬享有的這些保險待遇你都知道嗎?
四、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
什麼是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對象是誰?
實行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是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的《文職人員條例》的一項重要舉措。2006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總後勤部印發《關於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相關政策,對於維護文職人員合法權益,實現文職人員社會化保障,解除文職人員後顧之憂,促進文職人員合理流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
軍隊文職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理?如何繳費?
軍隊文職人員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參照執行事業單位的相關辦法。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比例和標准,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軍隊文職人員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聘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軍隊文職人員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前,文職人員養老保障參照事業單位退休保障政策執行。所在地已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可參照執行。在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出台後,按規定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軍隊文職人員醫療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所在地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相應醫療保險待遇。
軍隊文職人員失業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文職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軍隊文職人員工傷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文職人員按照《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傷政策。
軍隊文職人員生育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聘用單位所在地事業單位已實行生育保險制度的,聘用單位按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為本單位文職人員繳納生育保險費,文職人員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軍人傷亡保險金如何發放?受益人是誰?
軍人因戰、因公傷亡和初級士官、義務兵因病致殘,被批准為烈士或者確認為因公犧牲,以及被評定殘疾等級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依據批準的軍人傷亡保險金數額,將軍人傷亡保險金發給保險受益人。
軍人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如何申請、審批和給付?受益人是誰?
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的申請、審批和給付,以及保險備案程序,按照現行軍人傷亡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保險公司不直接參與定性和理賠工作,現役軍人或者受益人不以個人名義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
死亡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現役軍人本人。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解放軍退休工資
軍人退休工資是這樣計算的:軍隊人員退休,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職務,軍銜,軍齡)的85%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個百分點;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別增加5%、10%、20%,最多不超過100%。
一、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二、軍隊退休幹部退休費計算方法:
1、退休幹部退休費是按照比例計發的,兵齡(工齡)不滿20年退休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5%計發,榮立過三等功的,增發5%,榮立過二等功的,增發10%,兵齡每增加一年,增發1%,最多不能超過100%。
2、退休幹部工資項目: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地區津貼,按規定的退休費比例計發;基礎工資、軍齡工資和護教齡津貼,按全額計發。
三、解放軍什麼級別有退休工資:
1、擔任師級以上職務,且達到服現役最高年齡的,或者軍齡(含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滿30年、年滿50周歲,本人申請退休的軍官;
2、軍齡滿30年或者年滿50周歲的團職以下軍官;
3、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
4、未達到退休年齡,因戰、因公致殘和因病經醫院證明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軍官和文職幹部;
5、接近服現役最高年齡的師職以上軍官和接近退休年齡的文職幹部不宜繼續服現役或在部隊服務,且不宜轉業地方工作的。
以上人員在辦理退休後,每月能夠領取退休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符合以下條件,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1、本政策施行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退休(退職)以及《市基本養老保障辦法》規定的各類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養老保險的;
3、本政策施行時,距領取年齡15年以上的,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5. 中勞動部關於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文件
四、關於安置在企業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問題
(一)基本養老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退出現役,安置在企業工作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對一直未參保繳費或參保後又中斷繳費的,屬於個人繳費部分由個人負擔,單位繳費部分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定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切實將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地方財政特別是省級財政要調整支出結構,緩解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壓力。中央財政在安排養老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時,對財政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以及接收軍隊退役人員人數較多的地區,予以適當支持。
(二)基本醫療保險問題
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企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所在企業尚未參保的,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盡快參保;多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降低繳費率,不建個人帳戶、單建統籌基金的辦法,將其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可按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軍隊
退役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有單位的由企業按規定負責解決;企業解決確有困難及本人和家庭無力支付的,納入城市醫療救助體系,未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的地區可通過臨時救助等辦法予以解決。
(三)失業保險問題
在企業工作的軍隊退役人員應隨所在的企業參加失業保險,其失業時,對符合《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條件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要及時辦理有關手續,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提供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促進他們再就業。
對因生產經營不正常、長期停產半停產欠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在簽定補繳協議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可為該企業失業的軍隊退役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並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企業關閉、破產時,要按有關規定在資產變現收入中優先清償企業欠繳的失業保險費。無法完全清償部分,經有關部門審核並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予以核銷,切實維護企業軍隊退役人員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五、關於殘疾軍人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
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妥善解決殘疾軍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以下簡稱在鄉老復員軍人)的醫療問題。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民政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民發[2005]199號)的規定予以保障。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關於在鄉老復員軍人醫療問題,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幫助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醫療困難問題。要積極研究和制定醫療費用減免的具體辦法,把符合條件在鄉老復員軍人納入優撫對象醫療補助和農村醫療救助范圍;已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的地區,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切實幫助符合條件的在鄉老復員軍人解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繳費問題,將其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范圍。
中央財政對包括殘疾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內的撫恤優待對象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恤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六、關於殘疾軍人等級與工傷職工殘疾等級的銜接問題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民發[2004]195號)與《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GB/T16180—1996)的主要判定依據基本相同,按照兩個標准評定的等級可視為對應。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各負其責,加強軍隊退役人員的思想教育,進一步做好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加大督促落實各項政策的力度,妥善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實際困難,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
勞動部發[200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建設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財政局:
現就進一步落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軍隊復員幹部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動部發〔2005〕17號)和《關於認真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17號)(以下簡稱兩個「17號文件」)的各項勞動保障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
(一)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
對失業且有再就業願望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憑退役證、身份證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符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就業再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36號)規定條件的,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扶持政策。
(二)解決基本養老保險接續問題
1、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尚未參保繳費的,可持有效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障經辦機構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原有軍齡可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已辦理登記軍齡手續後按規定繳費的,其實際繳費年限與原有軍齡合並計算為繳費年限。
2、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處於失業狀態的,由所在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養老保險關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軍齡)滿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
3、對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個人按規定繳費,企業繳費確有困難的,可由軍隊退役人員所在企業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協商,簽訂緩繳或補繳協議,使其能夠參保並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對實現再就業繼續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社會保險經辦機關要及時受理並做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工作。
5、對以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三)解決基本醫療保險接續問題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醫療補助。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以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政策參加醫療保險,接續醫療保險關系,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其軍齡視同繳費年限。對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地方政府要督促企業及個人按照規定參保繳費,對於確有困難的企業,各地要通過多渠道籌資,幫助其所在企業參加醫療保險。對無力參加醫療保險以及參加醫療保險後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沉重的軍隊退役人員和軍隊復員幹部,要按規定將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保障其基本醫療待遇。
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為抵制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簡稱參戰退役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和本通知規定解決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調配合
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民政、財政部門要嚴格履行中央明確的落實有關政策職責分工,進一步做好信息交流,情況通報等資源共享工作,形成協調聯動工作機制。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的溝通與配合,做好從民政部門接收復員退伍軍人資料工作,並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核實。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平台作用,深入開展排查工作,摸清底數,力求不留死角。要進一步加強對軍隊退役人員的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工作,優先推薦就業崗位,按規定落實各項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要做好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軍齡登記工作,准確核實視同繳費年限,主動宣講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政策規定,認真做好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為軍隊退役人員參保繳費、待遇支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採取適當形式正確宣傳兩個「17號文件」精神,使軍隊退役人員了解和掌握相關政策,增強自身就業和參保意識。
(二)民政部門要以區(縣)為單位,將掌握的本地區屬於兩個「17號文件」范圍內的復員退伍軍人資料,按規定時限全部提供給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情況不清楚的,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核實。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勞社部發〔2006〕17號文件要求,將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及時核撥到位。
三、加強督導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跟蹤,掌握所屬市縣的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結合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對基層部門工作的督查指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實到位。各地在落實政策中遇到的突出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適時對有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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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對於當兵的人來說,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每月能得到多少退休金呢
假如你是公司的軍隊轉業幹部得話,在養老保險金層面呢,可以享受到兜底政策。這一兜底政策也就是說,你一直在退休後,你養老保險金不得低於本地平均。就比如在今年,山西省的養老金調整計劃中就提及,針對企業軍轉幹部,調整後的養老保險金假如小於3303元得話,可能統一補足到3303元。
也正因如此,很多年青人理想在高中學歷或在大學期間參軍入伍。但是,為加強國防安全,政府部門不斷提升對徵兵條件的需求,因而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參軍入伍。在初期環節,你需要通過真實身份政治考試,再通過常規體檢,最終達到全部規定,才可以真正成為戰士。自然,在後續是不是留有或離休在於個人或軍隊的想法。要是本人不願意,部隊不可以逼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