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累計15年到底是什麼意思
你好,
就是一共繳納15年,不論你怎麼交的,就是從你開始繳納內的那一年開始繳納15年。中間如果有斷容交的可以進行補交。
而且等你繳納滿15年的時候,你還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有這兩個條件都滿足,你才能享受待遇。
㈡ 15年養老保險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養老保險金交滿15年和16年以後當然有區別,繳費時間越長領取的退休金就越多;
2.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是辦理退休按月享受養老待遇的基礎;養老保險15年,退休後就可以按月享受養老金待遇,但辦理退休手續仍然是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即退休年齡一般是男60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提前5年.對「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情況的理解:「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這是辦理退休並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必要條件之一(繳費不滿15年的將一次性結算)。退休金水平的高低與繳費年限和繳費數額直接掛鉤,即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水平也越高,差別主要在於個人帳戶養老金部分,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計作繳費年限。試舉例做比較:假設繳費基數每月為1000元(不考慮繳費基數調整和利息等因素),繳費年限30年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000元×11%×12(月)×30(年)]÷120=330元。如果繳費年限為15年,則計算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每月為165元。兩者相差一半,如果考慮利息等因素,則差額更大。
3.知道現在的養老保險政策,就會大致清楚以後的待遇了.看看最新的養老保險政策會更清楚些:國務院2005年12月3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這是目前計算養老待遇的最新規定.
㈢ 什麼是養老金上調
養老金上調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一般包括調整范圍、調整水平、調整辦法、資金來源、組織實施這五方面的內容,養老金基本上每年都會有一次上調,不同地區的調整具體方案會有些不同,以實際政策通知為准。養老保險累計交滿15年,便可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月領取養老金,以作為養老保障。
養老金調整率存在著個體差異。這種差異的主要原因是,它屬於公平合理的范圍。由於個人在養老金繳費年限上的差異,繳費年限較長的人得到的養老金調整相對較高。相反,那些繳費時間較短的人,每年收到的養老金調整額度會比較低。因此,根據繳費年限來調整養老金是相對公平的,繳費年限多的人可以得到更多的養老金,從而得到更多的養老金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㈣ 社保中調節金是什麼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
調節金=(新辦法-老辦法)×計算比例
(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10%、30%、50%、70%、9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直接按新辦法發給。
調節金為負數的原因是老辦法高於新辦法(繳費工資較低,繳費時間較短會出現這種情況)。
但如果老辦法高,2010年以前應按老辦法發給。關鍵看看待遇計算單最後一行確定的月養老金是多少。
如果還有疑慮,直接找社保機構待遇核算部門經辦人讓他給說個明白,他有義務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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