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西安人才養老保險轉出辦理材料
西安人才養老保險轉出辦理材料涉及職工和居民兩類人群。
對於職工而言,所需材料包括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居民辦理則需要提供申請人戶口簿及復印件,申請人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還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根據《關於統籌范圍內養老保險關系轉移通知》,辦理養老保險省內轉移的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原工作單位(包括公共職業介紹部門、人才中心等)需通過網上服務平台列印《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並將其交給申請轉移的人員。同時,原單位應將此筆業務上傳至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出。
其次,申請轉移的人員需將原單位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提交給接收單位(包括公共職業介紹部門、人才中心等)。接收單位應通過網上服務平台,完成養老保險關系的轉入。
通過以上步驟,即可順利完成西安人才養老保險關系的省內轉移。
⑵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范圍內轉移:
1、首先由調入單位為調動人員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並加蓋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公章;(在西安市內流動的蓋兩章,陝西省內除西安以外的地市還要加蓋調入地養老經辦機構公章)
2、持調入手續到轉入養老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同意轉入後加蓋轉入養老經辦機構轉移業務專用章及財務賬號章;
3、轉出養老經辦機構根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辦理調出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轉出手續。並列印《轉移人員清單》和《個人繳費記錄單》。
4、經轉入養老經辦機構確認養老保險基金到帳後,完成轉移接續手續。
二、跨統籌轉移:陝人社發【2010】15號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系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信息表》到新參保地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收到《信息表》後,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信息,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醫療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轉移
1、由原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減員數據盤,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停保。
2、新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新增人員數據盤,新增人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等辦理接續手續即可。(若新單位要求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變更登記表》,只需加蓋原單位公章即可。因市級統籌後,信息共享,不再需要西安市醫保經辦部門蓋審核專用章。)
二、跨統籌轉移:
轉入:目前解釋,由原單位辦理轉出手續並列印繳費憑證,到新單位辦理接續手續,只累計繳費年限,不結轉原個人賬戶余額。
轉出: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經辦:
(一)由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辦理,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
(四)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憑證和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接續手續。
(五)將憑證第三聯送給參保人員。
失業保險轉移
一、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若在西安市范圍內轉移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用出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直接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即可。
2、跨統籌轉移:
單位、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60日內持證明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自轉出地停止繳費的當月起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期間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在所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省內)轉遷證明》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填寫《西安市接收轉移失業人員待遇審批表》,按照轉出地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核定發放待遇,為其列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通知單》,發給失業人員,按月進行發放。
2、跨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跨省轉移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也一同轉移。
需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應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應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遷通知單》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移待遇包括: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計算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金額,審核通過後進行一次性發放。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由原單位失業保險關系所在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轉出地失業保險金標准支付。
;⑶ 西安市內養老保險轉移流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如果是在西安市內轉移很簡單,原公司離職會為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你的社保賬戶會暫時封存。到新公司後,把身份證復印件和養老保險手冊給到新單位人事,由他們去辦理社保轉移和續繳手續即可。
如果是養老保險跨省轉移,那麼請仔細閱讀下列流程: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⑷ 西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事指南
西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事指南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省、地市、縣轉移的,可以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關系不轉移。下文是為大家精選的西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事指南,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辦理對象及范圍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省、地市、縣轉移的,可以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關系不轉移
辦理條件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跨省、地市、縣轉移的,可以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關系不轉移,繼續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到轉入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參保表》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以下簡稱《轉入表》)。
2.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並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
3.轉入地鄉鎮(街道)事務所審核無誤後,應按規定時限將《參保表》和《轉入表》及有關材料上報轉入地縣社保經辦機構。
4.轉入地縣社保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後,應按規定時限向轉出地縣社保經辦機構寄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以下簡稱《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5.轉出地縣社保經辦機構接到《接收函》和相關材料後,應對申請轉移人員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及時通過信息系統為參保人員進行結息處理,列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於次月通過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社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將《審批表》寄送轉入地縣社保經辦機構,並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6.轉入地縣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審批表》,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後,及時進行實收處理,將參保、轉移信息錄入信息系統,為轉入人員建立、記錄個人賬戶,並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或村(居)委會告知轉入人員。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繳費的人員,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辦理時限
無統一時限
收費標准
不收費
⑸ 西安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
1.參保人員抄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並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台轉移辦法後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