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
1、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2、單位繳費基數:本單位參加機關雀冊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3、個人繳費基數按規定的統籌工資項目核定,是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籌集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掘乎資總額的20%,計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本單位工資總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工改保留補貼、在京中央國家機關適當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工改保留補貼、績效工資(限高線以下部分)。
2.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12%。
社保的繳費構成: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均需繳納,單位繳費比例一般較高;
2、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兩者繳費比例可能不同;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但個人繳費比例較低;
4、工傷保險:僅由單位繳納,不涉及個人繳費;
5、生育保險:同樣只由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繳費。總體來說,社保繳費比例由當地政策決定,不同地區可能有差異。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社保繳費中,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為20%和8%,醫療保險為8%和2%,工傷和生育保險僅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0.2%和0.8%,失業保險雙方各繳1%,而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均為12%,體現了社會保障體系對不同保險類型的差異化要求。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