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跨省養老保險怎麼轉
年輕的時候離開家鄉到外地打拚,等到了退休的年齡、無法再參加勞動的時候,人們就會回到家鄉安享晚年,在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人會這么做。既然要回家鄉過晚年,還要涉及到養老保險等知識。那麼,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跨省轉移嗎?可以的。辦理手續列印繳費憑證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新參保機構15個工作日內會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條件的,會向原參保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不符合條件的,會向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原參保機構收到函件的,會辦理好轉移交接的各項手續。新參保機構收到轉移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會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參保人員。辦理條件以(廣東省為例)轉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同意轉入並開具《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跨省)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聯系函》(省內)轉入:(省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1、參保人在廣州市繼續就業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參保人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繳交基本養老保險的最後參保地為廣州市(跨省)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辦理: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正在本市就業並參保的2、廣東省戶籍且正在本市就業並參保的3、經縣以上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且正在本市參保的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最後參保地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至上一個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或因沒有繳費年限10年以上參保地且屬廣州市戶籍的。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如果有其他的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問題需要解答,建議你可以在線咨詢網律師,這里有需要專業人士,一對一與你溝通解答你的各種疑問。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2009年12月29日發布消息,國務院辦公廳28日發出通知,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12%單位繳費,辦轉移不用到處跑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過去,參保人員跨地區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只轉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轉單位繳費。從實踐情況看,轉入地要承擔將來發放轉入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責任,完全不轉單位繳費,長期支付的資金壓力較大。綜合考慮轉入地與轉出地、當期與長遠的資金平衡關系,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前,大部分地區的單位費率為工資基數的20%,少部分地區低於20%。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少部分留給轉出地,用於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如果讓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自己往返不同地區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費時費力。辦法規定流動就業人員離開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要開具統一樣式的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地參保繳費後,只要提出轉移接續申請,所有手續都由相關兩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同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還公布了全國縣級以上所有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供相關人員查詢自己的參保繳費和轉移接續信息。明確領取待遇地,農民工無須再「退保」辦法按照「唯一性」原則,依次確定了相關地區的責任,即:參保人員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一致時,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當戶籍所在地與最後參保地不一致時,如果在最後參保地參保滿10年,則在最後參保地領取待遇;如在最後參保地參保不滿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滿10年的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各地參保都不滿10年,則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這樣有助於消除過去由於地區之間職責不清,個別轉出地和轉入地常有相互推諉的現象。總之,讓每一個繳費滿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都能在一個地方領到基本養老金。一個江西的農民工,先後在福建、廣東、浙江的城鎮就業,參保繳費各5年。當他達到國家法定待遇領取年齡時,由於累計繳費年限滿了15年,因此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由於他在3地參保都不滿10年,就由他的戶籍所在地江西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而3地社保機構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江西省。但如果他在達到領取待遇條件之前,已把戶籍轉到了最後參保地浙江,那麼就由浙江省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他兩省應按規定把相應的資金轉到浙江省。多地參保,養老金計算全國統一中國城鎮企業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一定系數計算,這對流動就業和穩定就業的勞動者都是一樣的,只要多繳費,個人賬戶儲存額多,這部分養老金水平就高。對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即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與本地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對應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由此計算出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再與本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出平均值,作為計發其基礎養老金的基數;繳費滿15年發給基數的15%,多繳費1年多發1%。辦法堅持了這一計發辦法,只是進一步明確了流動就業人員在各參保地的各年度繳費工資要與最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繳費工資指數。這既保證了全國政策的統一,又是一種相對簡便的方法。對回鄉後不再返城就業的農民工,辦法規定的總原則是,其在城鎮參保繳費的記錄和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如果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以上,在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後,可以同城鎮職工一樣計發基本養老金;如果沒有滿足規定條件,也可以把城鎮參保的相關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總之是不讓他們已有的權益受損。但鑒於新農保制度剛剛開始試點,有關農民工養老保險在城鄉間的具體銜接政策,國家將另行研究制訂。
Ⅱ 養老保險怎麼轉入北京
1、目前北京能接收外地社保的,不過如果你原來的社保是在戶口所在地,就沒必要轉到北京來了,因為以後退休還是要轉回去的。可以在北京重新辦理,你原來的社保算暫停,等以後把北京的轉回去的時候繳費年限可以合並。
2、轉回的社保可做中斷,暫時不再繳納社保相關費用,如果硬要交的話,肯定是自己承擔。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在北京提出轉移申請,社保局審核,審核通過後社保局出具接收函,天津社保局收到接收函並辦理轉移手續,轉移手續辦理成功後北京社保局出具通知書告知。具體參見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辦法。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Ⅲ 外地社保合並到北京的流程
一、外地社保轉入北京的流程如下:
1、開憑證。在轉出地開具繳費憑證。
2、提申請。在北京單位提出轉移接續申請。
3、開轉入函。北京審核後,向轉出地開具同意轉入函。
4、移養老基金。轉出地接到函後,打出繳費明細並轉移養老基金至北京。
二、外地社保轉入北京的條件如下:
1、繳費需累計滿10年
非京籍人員將社保關系轉入北京後,如果要享受北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繼續在本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其繳費年限需在本市實際累計滿10年。
2、可一次性補繳滿10年
醫療保險轉移接續的非京籍人員,退休時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0年。
3、規定年限各不同
當達到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保險繳納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累計年限,男性滿25年,女性滿20年。非京籍人員可以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並且享受北京市社會保險待遇。
三、社保續交需要哪些手續
1、直接提供補交月的工資憑證復印件,加蓋財務章和公章,憑證上要有員工的本人簽名。
2、員工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3、單位起草一份補交申請,就說是經辦人員失誤之類的原因,補交保險。上面註明員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Ⅳ 外地養老金怎麼轉到本地
外地養老保險轉入本地方式:
一、省內轉移:
1.社保轉出參保地:轉入地開具《接收函》後,交至轉出地(即參保地人社局)後,再由轉出地開具《介紹信》,將相關材料埋殲伍提交至轉入地即可;
2.社保轉入工作地:攜帶工作地社保局開具的聯系函(醫療保險)和接收函(養老保險)以及身份證復印件,交到轉出地社保局的社保轉移窗口辦理手續,再將轉出地社保局開具的社保參保憑證、信息變更表交至工作地社保局即可。
二、跨省轉移:
1.養老保險轉出參保地:經辦人員攜帶好在轉出地社保局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市人社局公開大廳「社會保險轉移」窗口辦理轉移手續即可;
2.外省轉入:參保人或單位代辦人攜帶好參保人的身份證原件或身份證復印件,在轉入地社保局開具《養老保險憑證》,交至轉入地的社保局即可。
養老保險是否可以繼承
職工在退休後死亡,其個人帳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完的,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以及利息,由社會保險部門一次性退還給職工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其退還金額的計算方法為:職工退休後死亡的退還金額=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余額*(退休時個人繳費的儲存額/退休時個人帳戶的儲存額)親屬還可以一次性領取10個月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還可以領取定期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改蠢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彎或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Ⅳ 外地戶口怎樣在北京辦理退休
外地戶籍在北京辦理退休程序如下:
首先打開北京通,在北京同首頁點開下方的辦事進入,接著在辦事界面找到在線申報,點擊進入。最後在在線申報界面點擊退休手續異地辦理進入即可辦理。
外地戶籍在北京辦理退休的條件具體如下:
1、在異地辦理退休必須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也就是男性幹部或者是職工達到60歲,女幹部達到55歲,女職工達到50歲
2、在異地繳納養老保險要達到規定的年限,也就是說養老保險要連續繳費達到15年以上
3、在異地辦理退休的另外一個要求是在異地連續繳納社保要達到10年以上,並且養老保險繳費連續達到15年,才可以在異地申請辦理退休,如果說在異地沒有達到連續繳費十年的,只能是轉回戶籍所在地,根據戶籍所在地相關的要求去辦理退休手續。
4、由單位辦理退休。這條需要提示下,目前非京籍戶口在北京辦理退休,需要由參保單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滿足以上條件後,在退休之前的一段時間,是需要正常在北京參保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Ⅵ 外地的職工養老保險怎麼轉回老家
外地的職工養老保險轉回老家流程:
1、咨詢相關部門:首先,可以咨詢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了解轉移養老保險的具體規定和程序;
2、提交申請:根據所在地的規定,可能需要填寫申請表格,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身份證、社保卡、就業證明、戶口本等;
3、轉移手續辦理:一般情況下,需要將申請表格和相關材料提交給所在地社會保險部門或相關部門辦理轉移手續。將核實申請並進行相應的處理;
4、老家接收:一旦申請獲得批准,社會保險部門將與老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部門進行協商,將養老保險轉移至老家。轉移後,將享受老家的養老保險政策和待遇。
在職工養老保險轉移的過程中,通常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轉移申請表:填寫轉移養老保險的申請表格,表明希望將養老保險轉移到新的地區;
2、身份證明: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護照等;
3、就業證明:提供相關的就業證明文件,如勞動合同、工資單、社保繳納證明等,證明在新地區有就業或工作關系;
4、社保證明:提供原始的社會保險證明或社保卡,以證明在原地區已經參加了養老保險;
5、戶口本或居住證明:提供戶口本或居住證明,證明戶籍地或居住地;
6、其他材料: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關材料,如銀行卡信息、個人照片等。
綜上所述,外地職工養老保險轉回老家的具體步驟和程序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區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變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