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鄉村醫生退休金一個月多少
鄉村醫生退休金一個月標准如下:
1、凡三證齊全(鄉村醫生證,鄉村醫生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斷執業35年以上者(含35年),每人每月按1080元左右退休解決;
2、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鄉村醫生在村級茄孝連續不間斷執業30年以上者(含30年)每人每月按800元左右退休解決;
3、凡三證齊全,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上顫宴稿的鄉村醫生在村級連續不間斷執業25年以上者(25年)每人每月按600元左右解決;
4、凡三證齊全,並持有國家承認學歷的鄉村醫生,可參加考取助理執業醫師證和執業醫師證書;
5、符合上述三項而死亡的鄉村醫生,國家給予2000元火化費予以安葬,並繼發10個月工資用於安撫;
6、凡三證齊全,而達不到退休年齡的男女鄉村醫生,國家給予考試轉公的制度,對於考核考試合格的轉為公辦醫生,工資待遇國家按排解決;對於考核考試不合格的鄉村醫生,國家執行淘汰制度,一次性淘汰名正言順,考核考試標准不能降低,必須從嚴執行,不得降格以求,降格以求是對人民生命和身體健康不負責任;
7、考試轉公須持國家承認的學歷參加,否則,鄉村醫生須再次學習,獲得學歷後,再考試轉公;
8、退休後和淘汰掉無鄉醫生的村鎮,國家執行大學生到農村工作制度,工資待遇由國家從優安排解決,鄉鎮衛生院統一管理;
9、本辦法於2010起在全國執行,2015年結束,鄉村醫生被取締,國家執行執業醫師和助理執業醫師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祥汪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鄉村醫生年滿65歲全部離崗有什麼養老補助政策
養老生活補貼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年滿60周歲且從業滿20周年鄉村醫生,已離崗或自願辦理離崗退出手續的,養老生活補貼標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不願退出崗位的補貼標准仍然為每人每月80元。已離崗和辦理離崗退出的鄉村醫生不再享受除養老生活補貼以外的其他財政補助。
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江西省戶籍;
2、具備《江西省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工作實施方案》(贛衛農衛字[2012]7號)文件規定的有關條件;
3、在崗村醫自願退出崗位的,並辦理離崗退出相關手續;
2004年以前已離崗的,應提供2004年前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證書或村衛生室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蓋有公章的村醫獲獎證書或能夠證明其鄉村醫生身份的其它證件為審核認定依據,且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20年以上。
2004年以後離崗的,必須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且連續從事鄉村醫生工作20年以上。
4、從未享受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在崗村醫符合上述條件但不願退出鄉村醫生崗位的,經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同意後,仍然按照原有養老生活補助政策執行。
原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後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或因刑事犯罪而被判刑;或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鄉村醫生不在本次保障范圍內。
(2)安徽鄉鎮衛生院養老保險補助資金擴展閱讀:
補貼資金審核發放程序:
1、個人申請。
由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填寫《江西省鄉村醫生自願退出申請審批表》申請審核表經執業地所在村委會同意後,交當地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匯總。
2、初步審核。
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本鄉鎮(街道)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初審、登記造冊,初審結果在鄉鎮衛生院、村委會公示7天後,填寫《鄉鎮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申請名冊表》,報縣衛生計生委審核(附個人初審材料)。
3、縣級聯審。
縣衛生計生委對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核實申報人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冊再次在鄉鎮衛生院、村委會張榜公示7天。
4、確定名單。
公示無異議後,縣衛生計生委5月31日前填寫《縣(市、區)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備案,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5、資金下達。
各設區市衛生計生委於每年6月底前將符合條件的自願退出鄉村醫生名單及不願離崗退出人員名單審核匯總後,填寫《設區市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資金申請表》及領取補貼人員花名冊,報省衛生計生委並抄送同級財政部門。
省衛生計生委將補貼發放分配意見報送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核撥省級補貼資金。
6、補貼發放。
各地財政部門在年初預算中足額安排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貼資金,連同省級補助資金一並按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時發放。
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提高離崗退出鄉村醫生養老補貼的通知
Ⅲ 鄉村醫生退休養老政策
法律分析:鄉村醫生待遇問題,國家現在只是出台大政方針,國家規定鄉鎮衛生院是公益事業,特別是實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葯品零差價制度後,鄉鎮衛生院的公益性顯得更為突出,大部分地方都上劃為縣衛生局管理,工資的70%由縣財政直接撥付,30%由縣財政根據實際葯品差價量補貼。全國各個地方因經濟條件不一樣、實行進度也不一樣,但這是大政方針、是方向,是遲早要實施的事。 中央對鄉村醫生的社會養老問題: 1.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各級政府應把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把更新基層衛生隊伍擺在建立完善新型農村衛生服務體系的首要位置。由政府牽頭,衛生、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發改等部門具體負責落實,將鄉村醫生納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范疇,制定出適應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不再為將來留歷史問題和產生重復無效的投入。 2.按照因地制宜、承認歷史、分類參保原則制定養老保險政策。根據本地財力情況和國家社保政策,積極借鑒先進地區開展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經驗,充分考慮鄉村醫生隊伍歷史原因,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確定參保原則,明確補助政策。對鄉村醫生男60歲、女55歲為養老保險金享受年齡,未達到享受養老金年齡的在職鄉村醫生,按規定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按比例補繳和續繳養老保險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鄉村醫生,可根據從業年限,由政府給予一次性養老補助金。 3.採取政府主導,多途徑落實補助資金。鄉村醫生養老保障資金由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合理負擔,財政應承擔的部分由各級財政按比例分擔。一是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中可確定一定比例用於補助養老保險;二是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創建補助也可以優先作為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