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肥社保局電話號碼是多少
合肥社會保障局的聯系電話是:0551-12333,網站標識碼:3401000082 。
辦公地址: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車到市政務辦公區下。
(1)金寨養老保險查詢擴展閱讀
合肥社保局是主管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其具體工作和職責范圍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區實際,擬訂相應的政策及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統計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區人才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區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激勵;擬訂人力資源市場規劃和人才流動政策,規范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城鄉統籌就業創業發展規劃,深化完善就業創業政策;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精準就業援助和創業指導服務;貫徹落實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障工作。擬訂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和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監督制度,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分析並擬訂應對措施;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
(六)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收入分配,建立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公開招聘、崗位設置等工作。
(八)擬訂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資格考試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擬訂技能人才、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實施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九)負責全區高層次人才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博士後工作和留學人員來鄞工作;負責全區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促進與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及各項政策規定;擬訂有關人員調配、競爭上崗政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
(十二)統籌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協調、指導、規范勞動關系;負責指導企業執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及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
(十三)統籌管理全區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區級機關目標管理考核方案,督查目標完成情況;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手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安徽蕪湖養老保險查詢
安徽 個人 養老保險 繳費情況查詢: 說明:打開查詢頁面後,輸入個人姓名及 身份證 號碼方可查詢;查詢出現問題處理辦法: 1)一人多帳戶.主要原因:職工未及時辦理個人帳戶轉移手續.請及時與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辦妥個人帳戶轉移、合並手續. 2)身份證號碼為零或重復.發現此類問題,請與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確系本人身份證號碼重復,請到公安 戶籍 中心申請變更身份證侍早號碼. 3)本系統僅提供個人 社保 基本信息查詢,查詢中如有疑問可到 合肥 市行政服務中慶數心五樓社保大廳詳細查詢. 4)詳情請咨詢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電話咨詢系統.電話號碼: 12333 單位基本信息查詢: 進入入口一;進入入口二; 說明:本系統僅提供單位社會保險業務基本信老差雀息查詢和單位業務辦理,使用中如有疑問可到合肥市興泰大廈五樓合肥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具體詢問。 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在線 辦事 :局長信箱在線咨詢我要舉報我要投訴合肥市企業養老保險政策法規 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參保、繳費申報工作;管理全市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基金;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 養老金 的發放工作等。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號市勞動保障局三樓 電話:0551-2642812 市企業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全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工作;審核、發放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喪葬撫恤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等。 辦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60號市勞動保障局三樓 聯系電話:2630470、2625224、2678656
③ 金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金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深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老有所養,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
第三條具有本縣農業戶口,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四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第五條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墩納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 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以後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第六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並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贊助。
第七條 政府繳費補貼。省、縣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縣財政對參保人每人每年繳費補貼為15元,省補 貼待方案出台後計入個人動賬戶。
第三章建立個人賬戶
第八條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省、縣對參保人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存儲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九條 參保人如因特殊情況中斷繳費的,保留個人賬戶,以後繼續參保的,個人賬戶可以連續計存.
參保人繳費期間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間暫停繳費,待服刑期滿後按本辦法有關規定繼續繳費。
第四章養老金待遇
第十條 凡男女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享受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第十一條政府為符合領取條件人員每人每月補貼基礎養老金55元,今後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建立適時調整機制。
第十二條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月數相同).
第+三條參保人男女年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
15年的,可按最低標准一次性補繳15年(不享受繳費補貼),從繳費滿15年的次月起計發養老金。
本暫行辦法實施時,已滿60周歲示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檢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同住一個鄉鎮)應當參保繳費。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參保期間死亡的,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本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參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剩餘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收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參加人享受待遇後死亡的可一次性享受300元的喪葬補助金。
參保人被判處有期徒刑服刑斯間已到齡的,暫緩辦理
領取手續,待服刑期滿後次月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已領取養老金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養老金,待服刑期滿後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第五章與原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銜接
第+五條對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未領取養老金農民,原則上應按本《暫行辦法》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全部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折算繳費年限。折算後不滿15年的,按本《暫行辦法》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逐年或一次性補繳差額部分,並享受政府補貼;,本《暫行辦法》實施前已領取養老金的參保農民,可直接享受基礎養老金。
第六章管理和監督機構及職責,
第十六條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者保險領導小組是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機構,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有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針政策,制定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2、指導、督促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履行職責,保證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順利實施;
3、查處和糾正各種違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行為;
4、定期向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七條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監督小組是全縣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監督機構。職責是:
1、監督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領導組織及縣鄉鎮經辦機構履行職責情況;
2、監督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況。
第+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是實施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
職責是:
1、履行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墓金的監管職責;
2、制定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3、對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
第+九條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風景區)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單位,其所屬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是實施本鄉鎮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職責是:
1、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宣傳發動、組織實施等工作;
2、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和咨詢、資料信息收集和錄入、個人檔案建立及統計等工作;
3、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征繳工作;
4、做好參保人的參保登記、待遇資格初審、生存驗證、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條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二十一條縣人事、發展改革、財政、農委、公安、民政、計生、審計、廣電、統計、農聯社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七章基金管理
第二+二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縣財政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三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等部門應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性質和用途.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造成基金損失,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偽造證件或者利用其它手段多領、冒領養老金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追回;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