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補充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補充養老保險根據工資總額5%來扣除。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前比例如下:1、在企業任職或者受雇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2、實際支付出去才考慮稅前扣除;3、計算5%扣除額的基數應該是享受人群的工資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企業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所得稅前扣除按工資總額的5%是怎麼扣
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C.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關於補充養老保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補繳的基本養老金不需要扣稅。
參考文件:根據回國答稅函[1999]615號,企業發放給離退休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金,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取得的該筆所得,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按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