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基礎養老保險誰出是單位還是地方財政
近日人社部公布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上年度繳費工資的8%。
勞模退休不再提高退休金
根據《辦法》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參加養老保險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於養老,不得提前支取,免徵利息稅。
記者了解,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規范後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
在《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中建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計發機制和調整機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養老金調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上。
例如,2014年黑龍江省養老保險基金總支出為939億元,而當期的收入為834億元,當期的養老金缺口為105億元,累積結余只剩270億元。遼寧、吉林、海南、廣西、江西等地也基本處於當期收支相抵的狀況。
從財政補助情況來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助規模逐年上升。2014年,中央財政補助3027億元,占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13%,比上年增加491億元,增長19.3%,比2009年增加1807億元,年平均增長19.9%,在近幾年來占整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的比重為12%到13%。2014年,地方財政補助為282億元,地方財政投入在10億元以上的有重慶、上海、遼寧、天津、江蘇、湖北、湖南7個省份。
去年,黑龍江省出台社會職工養老保險缺口分攤的政策,文件都發到地方了,但很難執行下去,因為一些基層地市財政捉襟見肘。
黑龍江某市財政系統人士說:「原來我們市的社保收支缺口省里全額承擔,但隨著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省里負擔的壓力越來越大,要把壓力傳導到地市,規定支出缺口部分的30%省里拿,70%是地市拿。按照這個比例測算,發現我們市去年應該拿出25億元財政支出彌補社保缺口,但我們市可用的財力不到30億元。我們所有人得不吃不喝才夠拿。」
此外,目前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並軌)也給地方財政造成巨大壓力。
2015年1月3日,國務院下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記者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25個省份公布了相關實施方案,而浙江省也已於10月宣布實施此項改革。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主要是靠財政支撐,改革首先涉及公務員,這一群體完全由財政供養,「不管是單位繳費,還是個人繳費,都要納入財政,個人通過工資制度的配套改革,相應把繳費的因素納入到工資結構裡面,提高工資適當由財政承擔。由於各個地方的差異性比較大,特別是很多地方屬於吃飯財政,所以有些地方財政壓力肯定很大。」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不僅遠遠跑贏了CPI,也跑贏了GDP。與城鎮居民平均收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工資相比,基本養老金約10%的增速已略高於前者,與後者接近。
人社部曾表示,我國將逐步建立覆蓋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物價變動、職工工資增長、收入水平提高等情況,並兼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財政負擔能力等因素,統籌考慮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均等分配調整
以其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可以達到「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資收入的「多繳多得」、身份的級別、年齡的新中老人、物價水平的高低、城鄉之間的差別等,分清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國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對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的勞動者給以補貼的激勵機制。將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進行分離、整合,將基本養老金改稱為叫「基本養老保險金」。整合基本養老保險金分為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和個人儲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按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一個標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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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漲多少
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的調整情況如下:
1、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與企業職工一致;
2、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
3、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4、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機關事業單位為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繳費工資的4%繳費。
企業退休工資的調整機制:
1、基本養老金調整:每年根據物價指數、平均工資增長率等因素對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的變化會影響養老金的調整;
3、退休人員分類調整:不同類型的退休人員(如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標准可能有所不同;
4、地區差異調整:不同地區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的不同,調整標准也會有所區別;
5、政策性調整:國家會根據經濟發展情況和社會保障政策的變化,適時調整退休工資政策。
綜上所述,並軌後企業退休工資調整體現了統一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繳費比例一致,確保了改革前後退休人員待遇的連續性和穩定性,通過新機制和過渡性措施實現了待遇的合理銜接,並通過建立職業年金進一步完善了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障體系,體現了社會公平與保障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3.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
事業單位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20%,個人繳費費率為8%;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比例為2%;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2%,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8%,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1%,個人繳費比例為1%;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各為12%。
社保的繳費構成:
1、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均需繳納,單位繳費比例一般較高;
2、醫療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兩者繳費比例可能不同;
3、失業保險:單位和個人都需要繳納,但個人繳費比例較低;
4、工傷保險:僅由單位繳納,不涉及個人繳費;
5、生育保險:同樣只由單位繳納,個人不需要繳費。總體來說,社保繳費比例由當地政策決定,不同地區可能有差異。
綜上所述,事業單位社保繳費中,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分別為20%和8%,醫療保險為8%和2%,工傷和生育保險僅單位繳費,比例分別為0.2%和0.8%,失業保險雙方各繳1%,而住房公積金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均為12%,體現了社會保障體系對不同保險類型的差異化要求。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
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4. 養老保險改革 單位20%
20%是單位繳費費率,即按單位工資總額的20%繳費社會養老費,個人是以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費率是按本人工資的8%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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