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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史

發布時間:2025-01-11 20:57:17

㈠ 台灣勞工三重養老保險

專家表示,這不僅標志著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提速推進階段,也意味著在基本養老金穩步提升、職業年金全面實施的基礎上,我國養老保險待遇較大提升獲得了第三重關鍵保障。從多層次(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來看,第一支柱即基本養老金方面,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制度平台,截至2017年底,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超過9億人,積累基金4.6萬多億元。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方面,截至2017年底,全國已經有近8萬戶企業建立了企業年金,參加職工人數達到了23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1.3萬億元;此外,職業年金正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今年2月1日,《企業年金辦法》也已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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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養老保險一直買的60的,還有一年半退休就買的40的,對拿退休金

台灣地區養老保障體系簡介
目前島內養老保障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當局舉辦的保險或津貼,如勞保老年給付、老農及敬老津貼、「國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僱主為勞工舉辦的企業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等。但由於台灣地區是一個老齡化問題比較嚴重的社會。台「經建會」資料顯示,2005年台灣65歲以上老齡人口為216萬人,占總人口的9.54jI;預計2010年將達到243萬人,占總人口比例將提高至10.44%;到2030年老年人口將達到551萬人,其比例將攀升至23.56%;而到2050年,這兩個數字將分別達到701萬人和35.31%。這種狀況對建立健全的養老保障體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社會養老保障制度
台當局舉辦的養老保障制度可以分為養老保險性質的軍人、公務員、教師和勞工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及社會福利性質的農民福利生活津貼、敬老福利生活津貼等。
一是軍人、公務員、教師社會保險制度
民進黨上台前,國民黨當局比較重視軍人、公務員、教師的社會保障,較早建立了相應的保險法規與制度,並一直運營至今,這三種社會保險的退休金均由台當局承擔最終支付責任。
公務員老年保險的主要依據是1958年頒布的「公務員保險法」,按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任職超過20年者,可自願辦理退休,其退休金由台當局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的退休撫恤基金支付。除養老金外,公務員還享有死亡撫恤金和老年醫療保障。
就教職人員老年保險來說,公立學校和私立學校的教職員工有所不同,其相關法規包括「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學校教職員撫恤條例」、「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等。教職人員的退休條件與公務員基本相同,任職5年未滿15年者一次性給予退休金,任職15年以上者,可分期領取養老金,計算方式與公務員一致。退休金由學校所屬的各級行政部門支付,而私立學校的教職員工,則比照公務員保險法辦理。同時,除養老金外,教職員工還享有死亡撫恤金。
軍人老年保險主要為退伍金與撫恤金,其制度始於1950年,後於1970年修訂使用至今。按規定,士官與士兵的保險費由台當局全額負擔,軍官保險費由台當局負擔50%至70%,其餘自付。退休時,根據保險年限領取保險費,保險年限越長,領取的保險費越多。
二是勞工保險制度
台灣的勞工保險制度開辦時間較晚,1984年7月30日「勞動基準法」的頒布標志此一制度的實施。按照「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15年,年滿55歲或者工作25歲以上者,可以自願退休;年滿60歲或因身體原因不能勝任工作者,必須強制退休,並在退休時,一次性發放退休金。
由於該制度在設計上存有很多問題,其具體執行情況很不理想。作為一種全部由企業負擔的、給付確定型的企業養老金制度,未能按照完全積累制運行,缺乏必要的精算和監控,導致企業退休准備金提取不足,影響退休金的發放保證;同時,該制度沒有設計必要的攜帶和轉移機制,職工需要在同一家企業工作15年以上並年滿55歲或工作25年以上才能得到退休金,而島內中小企業的平均生命周期僅有13年,人才流動也較為頻繁,導致只有少量職工才能享受到勞工退休金。根據「內政部」公布的統計資料顯示,有超過75%以上的勞工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條件並領取勞工退休金,使得一項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不能發揮實際的效用。
三是福利津貼影國民年金制度
台灣的各種福利津貼主要針對不能獲得退休金者和中低收入者發放。老年農民可獲得每月3000元(新台幣,下同)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並分別於2000年、2006年和2007年提高到4000元、5000元和6000元。老農、退休軍公教人員以外的老人每人每月可得到3000元的「敬老福利生活津貼"(2004年起提高為4000元)。此外,台當局還發放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服役時間超過l0年榮民也領有榮民津貼。
盡管已經設置了上述種種福利津貼,但仍有不少台灣民眾完全不能享受社會養老保障金,其中包括280萬家庭婦女。此外,這些津貼的發放缺少制度基礎,往往淪為島內選舉拉票的手段。為此,主要面向軍、公、教、勞以外人員的「國民年金」制度浮出水面,自1993年規劃開始,歷經波折,「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通過「立法院「『三讀」,明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民年金」採取社會保險的形式,凡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參加軍公教、勞保等社會保險者應加入保險,每人每月繳674元。只要繳滿40年,估計每月可領6986元,一直領到死亡為止,預計將有335萬人可納入該保障體系。通過「國民年金」的實施,台灣原有的各項福利津貼將在不影響既有利益的前提下整合進來,形成軍、工、教退休金和「國民年金」共同組成養老保險的第一支柱。
企業年金制度
鑒於原勞工保險制度的種種弊端,自20世紀90年代始,台當局在社會壓力下進行改革,其間幾經波折,至2005年7月1日方才頒布新的勞工退休制度政策,並與舊制並行。經過改良,該制度已經轉變為一種企業年金制度,成為將來台灣地區養老保障第二支柱的主要組成部分。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勞工退休金制度與舊制相比,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可採用繳費確定製,為員工設立個人賬戶,以個人帳戶的積累值確定其退休金水平。此外,也可使用年金保險制(為200人以上企業);
二是攜帶和轉移性較好,工作年限計算不以同一家企業為限;
三是在領取方式上,除一次性領取外,可以採取類似轉換年金保險的方式,依據退休時個人賬戶的積累額,確定每月領取退休金水平,同時也可以按照年金保險制的方式約定退休金水平;
四是資金來源上,企業繳費不得低於員工工資的6%,員工可以在6%的范圍內決定是否繳費,並享受稅收優惠。
與舊制相比,新勞工退休金制度引入了繳費確定製的模式和個人賬戶,可以使准備金是否充足的問題得到較大改善,並可以轉移,使其基本成為「可以享受得到的退休金」。但是,新退休金制度存在的問題仍然很多,缺乏有效的投資手段,只能存放在銀行,資金得不到有效的保值增值;運營上未能有效引入商業機構,而由「勞保局」一手包辦,服務的質量和效率有待考驗;企業和個人各6%的繳費率偏低,達不到預期的替代率水平。因此,新勞工退休金制度如果要得到快速的發展,真正成為第二支柱的中堅力量,還需進一步改良。
商業養老保險
商業保險是養老保障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台灣具有發達的商業保險市場,很多人都通過購買商業保險的方式實現個人養老保障的積累。據統計,2003年,台灣人壽保險業總保費收入l1326億元,其中個人年金保險保費收入736億元,佔6.5%。此外,個人壽險保費收入8647億元,佔76.35%,其中包含生存給付的生存險和生死合險佔71%,保費收入為6135億元。
如果在退休後按生死合險中生存給付佔50%計算,當年保費收入的33%左右,即3800億元的保費可能會在被保險人退休後進行支付。與之相比,台當局2003年社會福利總支出才3451億元,台灣商業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見一斑。
總體來說,台灣由於企業年金制度的長期缺失以及台當局勞工保險制度的缺陷,通過發達的商業保險市場,個人養老保險撐起了台灣養老保障體系的「半邊天」,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當地居民養老保障的實際需求。但是,多支柱的養老保障體系應均衡發展,過多依賴商業養老保險所帶來的中低收入者養老保障不足和再分配功能的弱化;以及非強制性的商業養老可能帶來養老保障不足的潛在風險都是台當局未來將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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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台灣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台灣省的全員健保採用強制的社保方法,是一種交費互幫互助、社會統籌、公平就醫的醫療安全保障機制。其特點是依據商業保險的大數定律,分攤極少數病人的巨額醫療費用風險性,將住戶工資收入開展初次分配,即個人所得稅的橫著遷移,

台灣省的全員健保的股票基金籌集與償還推行「以支定收、以收定支」的方法,醫保股票基金現收付現,沒有累積。因此,醫保管理方法單位節約開支,持續改革創新醫療保險付款方法,近期又明確提出了「多元化調整」的計劃方案,以更多元化、更有延展性的做法,積極主動改進健保私企未臻健全的一部分,以保證醫保基金的均衡。

制訂相對值,使醫療費用付款規范合理性

台灣省的全員健保開設之後,沿襲了原勞保用品時期就已制訂的收費標准,稍作改動填補,發布了「健康中國商業保險醫療費用付款規范」,也就是醫療服務的收費標准,做為特邀診療科研院所為參保工作人員給予醫療服務後,向健保監督機構申請醫療費用的根據。很多年來,健保監督機構盡管數次修訂,但全是部分的調整。

股票基金基本上保持穩定,但因為人口老化、診療科技創新及住戶就醫要求提升等要素,到2003年6月底,健保安全性提前准備股票基金賬戶余額為102億人民幣,已小於一個月的商業保險計付總金額。因為健保是會計獨立、自主經營的社保規章制度,

必不可少以保險費用的收益付款受益人的醫療費用。當股票基金均衡產生艱難時,商業保險調節保險費用,或變小計付范疇,以保持股票基金的均衡。因而,於2002年9月起,執行第一次的健保利率調節。充分考慮眾多參保工作人員的分攤及台灣省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利率僅作稍微調節,由4.25%調為4.55%。除此之外,自2005年4月起,還將提升參保工作人員中的行政機關、院校、企業等第一類工作人員的繳費基數,以提升籌集資金。

㈣ 台灣養老保險政策是怎麼樣的

1.本質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採取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方式,是一種繳費互助、社會統籌、平等就醫的醫療安全保障制度。其特性是根據保險的大數法則,分擔少數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風險,將居民個人收入進行再分配,即個人所得的橫向轉移,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轉移,健康者的一部分收入向多病者轉移,實現社會共濟,以解決居民生病時無錢就醫,甚至陷入因病至貧的困境。據2004年的一項調查,台灣省的居民對健保的滿意度為77.6%。

2.目的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向全體居民提供適時、適度的包括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健康教育等廣泛性的醫療服務。在提供的醫療服務中,涵蓋了住院醫療服務和西醫、中醫及牙醫的門診醫療服務,給付范圍包括醫師診察、檢查、檢驗、手術、處方、葯品、材料、治療處置、護理、康復及住院病房費等項目。預防保健服務包括計劃免疫在內的兒童預防保健、成人預防保健體格檢查(40-64歲成人每3年檢查一次,65歲及以上老人每年檢查一次)、孕婦產前檢查、婦女子宮頸塗片檢查等。在健康教育方面,通過製作各類宣傳品和紀念品,如健康手冊、人員培訓資料、折頁、音像製品、刊物及舉辦健康知識報告會等,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從2003年12月起,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劃」,充分發揮基層診所家庭和社區醫師的功能,提供社區居民各種急慢性疾病的照顧和轉診服務,並與合作醫院形成完善的社區照護網路,培育居民有病先找家庭醫師進行健康咨詢的就醫行為,以促進分級就醫和轉診制度的實現。

3.原則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以「全民參保、強制性投保」為原則,在原公、勞、農保被保險人的基礎上,擴展其眷屬並將其他人口納入保險。被保險人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單位,分為六個類別,有職業者(包括其無工作的眷屬)通過所屬單位投保,沒有職業者(包括無掛靠親屬的退休人員)可通過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為了提升台灣省居民的健保參保率,2003年6月修正了「健保法」,對經濟困難的居民採取了專項優惠辦法,無健保卡的困難居民患有重症、急症時,可先就醫後參保,同時,對長期拖欠保險費而無力參保的困難人員,可獲准在一年內免除或緩繳先前的欠費,以將他們盡快地納入健保的保護傘下。至2004年底,台灣居民的參保率已達97.35%。

4.理念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的理念是「發揚自助和互助的精神」。2004年,全民健保籌集的保險費達3700億台幣(其中來自被保險人的費用佔40%,參保單位的費用佔33%,政府補助佔27%),約佔台灣省當年GDP的6%。參保人員的繳費率為本人月工資的4.55%,六類保險對象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單位分別由個人、單位、政府承擔不同的比例。對於經濟困難的弱勢人群,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中70歲以上的老人,原住民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而無職業人員、失業人員,可由政府補助其自付的繳費部分。不在上述范圍內、但無力繳納醫保費用的貧困人員,也可向健保管理部門申請分期繳納保費、辦理幫困基金無息貸款、申請慈善團體代繳醫保費。

此外,為減輕重大疾病患者負擔醫療費用的困難,健保管理部門將惡性腫瘤、尿毒症、精神病、先天性畸形、免疫性疾病、燒燙傷、職業病等31種疾病納入重大傷病項目。目前約有57萬餘人(約占參保人員數的2.4%)領取了重大傷病卡,享有就醫免除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的優待,其醫療費用支出約771億台幣,約占總醫療費用的22%,切實減輕了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5.支付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採取了「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分步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的辦法。2002年,健保的特約醫療院所達16958家,約佔台灣全省醫療院所總數的93.33%。另外特約社區的零售葯店有3348家,醫事檢驗機構226家,助產所22家,精神病社區康復機構53家,社區居家照護機構390家。特約醫院提供的住院病床計有123723床,由於台灣的私立醫院約占總數的85%,其中由保險全額支付的病床佔78.4%,病人需負擔病床費差額的佔21.6%。居民年人均門診利用率為14.43次,年百人平均住院次數為13.4次,醫療費用中門診醫療費佔67.34%,住院費用佔32.66%。參保人享受醫療服務,大部分由保險組織付費,某些項目個人也要自付一定的費用,如到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者需自付50台幣,到醫療中心門診就醫者需自付210台幣,以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用的意識,促進醫療分級服務,將資源留給最需要照顧的病人。對醫療服務供方的付費,則採用多元化的支付辦法,由初期的按服務項目計價付費,逐步推動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並積極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

二、全民健保的醫療費用控制辦法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的基金籌措與償付實行「以支定收、以收定支」的辦法,醫療保險基金現收現付,沒有積累。為此,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開源節流,不斷改革醫保支付辦法,最近又提出了「多元微調」的方案,以更多元、更有彈性的作法,積極改善健保體制內未臻完善的部分,以確保醫保基金的平衡。

1.制定相對值,使醫療費用支付標准合理化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開辦以後,承襲了原勞保時代就已制定的收費標准,略作修改補充,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也就是醫療服務的收費標准,作為特約醫療院所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後,向健保管理機構申報醫療費用的依據。多年來,健保管理機構雖然多次修訂,但都是局部的微調。

為了顧及支付標准各項目之間的平衡,自2000年7月開始,以較客觀的方式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和修訂。在修訂過程中,採取了包括臨床醫療專家、衛生經濟成本分析專家、衛生政策專家及保險行業專家在內的團體運作方式,參照美國醫療資源耗用相對值的制訂模式,由台灣省40餘個醫學專業團體協會(學會),制訂各自相關專業診療項目的合理點數。因醫保支付的各項目都必需以固定的某項目(基準項)為基礎,給予合理的點數,因此稱之為「相對值」。第一版支付標准相對值表於2003年3月21日公布實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公布了3400項醫療服務項目、6000多項醫用特殊材料的支付標准,為總額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提供了基礎。目前,健保管理機構正在吸取各方的意見,擬對支付標准相對值表進行合理調整。

2.調整費率及繳費基數,維持醫療基金的平衡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自1995年啟動運行八年後,基金基本保持平衡,但由於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及居民就醫需求增加等因素,到2003年6月底,健保安全准備基金余額為102億台幣,已低於一個月的保險給付總額。由於健保是財務自主、自負盈虧的社會保險制度,必需以保險費的收入支付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當基金平衡發生困難時,保險調整保險費率,或縮小給付范圍,以維持基金的平衡。因此,於2002年9月起,實施第一次的健保費率調整。考慮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分擔及台灣省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費率僅作微幅調整,由4.25%調至4.55%。此外,自2005年4月起,還將提高參保人員中的機關、學校、公司等第一類人員的繳費基數,以增加籌資。

3.綜合應運各種有效手段,推動多元化支付辦法

台灣省的健保管理機構吸納了國際上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控制醫療費用上的成功經驗,幾乎採用了世界上社會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給者所有的付費方式,以推動多元化的支付辦法,除按服務項目計價付費外,逐步實施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按服務對象人頭費用總定額付費和醫療費用總額支付。

在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方面,台灣省以1999-2001年健保住院醫療費用資料為基礎,借鑒了HCFA-DRG第18版病例組合分類方式,開發了適用於台灣地區的各病例組合的相對權值,對50種疾病實施按病例定額付費的方法。

在醫療費用總額支付方面,台灣省於1998年起首先實施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2000起實施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2001年起實施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2002年實施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後,台灣健保管理機構開始全方位地推行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

4.繼續探索葯品和醫用特殊材料給付的合理性

2004年,台灣省的醫療費用中葯品費用約占總費用的25%(與前幾年基本持平)。為了使葯品支付結構更合理,並解決市場價格與醫療保險支付價格的差價問題,台灣健保管理機構依據「葯品支付價格調整作業要點」,逐步縮小專利葯或質量較無異議的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同劑型葯品之間的差價,並調整葯品支付價格,使其更接近葯品市場實際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目前,台灣健保葯品目錄中計有醫療保險支付葯品15879種。

對於醫療特殊材料部分,目前健保支付的材料分三種:①內含技術勞務費用的材料(如檢查、治療處理的一般材料);②技術勞務費用和定量材料費(如手術、麻醉一般材料);③採取按廠牌別列價、按項目計價方式付費的材料(7711項)。對材料的支付主要應用點數法。

㈤ 台灣養老保險制度發展歷史

保險歷史的發展過程
保險的古老起源
人類社會從開始就面臨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擾.在與大自然抗爭的過程中,古代人們就萌生了對付災害事故的保險思想和原始形態的保險方法。
我國歷代王朝都非常重視積谷備荒。春秋時期孔子「耕三餘一」的思想就是頗有代表性的見解。孔子認為,每年如能將收獲糧食的三分之一積儲起來,這樣連續積儲3年,便可存足1年的糧食,即「餘一」。如果不斷地積儲糧食,經過27年可積存9年的糧食,就可達到太平盛世。
在國外,保險思想和原始的保險雛形在古代也已經產生。據史料記載,公元前2000年,在西亞兩河(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的占巴比倫王國,國王曾下令僧侶、法官及村長等對他們所轄境內的居民收取賦金,用以救濟遭受火災及其他天災的人們。在古埃及石匠中曾有一種互助基金組織,向每一成員收取會費以支付個別成員死亡後的喪葬費。古羅馬軍隊中的士兵組織,也以收取會費作為士兵陣亡後對其遺屬的撫恤費用。
近現代保險的形成與發展
(一)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在各類保險中起源最早。正是海上保險的發展,帶動了整個保險業的繁榮與發展。人類歷史的發展,一直與海洋密不可分。海上貿易的獲利與風險是共存的,在長期的航海實踐中逐漸形成了由多數人分攤海上不測事故所致損失的方式——共同海損分攤。在公元前916年羅地安海立法中規定:「為了全體利益,減輕船隻載重而拋棄船上貨物,其損失由全體受益方來分攤。」在羅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損必須在船舶獲救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損失分攤。
現代海上保險是由古代巴比倫和腓尼基的船貨抵押借款思想逐漸演化而來的。14世紀以後,現代海上保險的做法已在義大利的商人中間開始流行。1384年,在佛羅倫薩誕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現代意義的保險單。這張保單承保一批貨物從法國南部阿爾茲安全運抵義大利的比薩。在這張保單中有明確的保險標的,明確的保險責任,如「海難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損、擱淺、火災或沉沒造成的損失或傷害事故」。在其它責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盜、拋棄、捕捉、報復、突襲」等所帶來的船舶及貨物的損失。15世紀以後,新航線的開辟使大部分西歐商品不再經過地中海,而是取道大西洋。16世紀時,英國商人從外國商人手裡奪回了海外貿易權,積極發展貿易及保險業務。到16世紀下半葉,經英國女王特許。在倫敦皇家交易所內建立了保險商會,專門辦理保險單的登記事宜。1720年經女王批准,英國的「皇家交易」和「倫敦」兩家保險公司正式成為經營海上保險的專業公司。
1688年,勞埃德先生在倫敦塔街附近開設了一家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咖啡館;為在競爭中取勝,勞埃德慧眼獨具,發現可以利用國外歸來的船員經常在咖啡館歇腳的機會,打聽最新的海外新聞,進而將咖啡館辦成一個發布航訊消息的中心。由於這裏海事消息靈通,每天富商滿座,保險經紀人利用這一時機,將承保便條遞給每個飲咖啡的保險商,由他們在便條末尾按順序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承保金額,直到承保額總數與便條所填保險金額相符為止。隨海上保險不斷發展,勞埃德承保人的隊伍日益狀大,影響不斷擴大。1871年英國議會正式通過一項法案,使它成為一個社團組織—勞合社。到目前為止,勞合社的承保人隊伍達到14000人。現今其承保范圍已不僅是單純的海上保險。
(二)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起源於1118年冰島設立的Hrepps社,該社對火災及家畜死亡損失負賠償責任。
17世紀初德國盛行互助性質的火災救災協會制度,1676年,第一家公營保險公司——漢堡火災保險局由幾個協會合並宣告成立。但真正意義上的火災保險是在倫敦大火之後發展起來的。1666年9月2日,倫敦城被大火整整燒了五天,市內448畝的地域中373畝成為瓦礫,占倫敦面積的83.26%,13200戶住宅被毀,財產損失1200多萬英鎊,20多萬人流離失所,無家可歸。災後的倖存者非常渴望能有一種可靠的保障,來對火災所造成的損失提供補償,因此火災保險對人們來說已顯得十分重要。在這種狀況下,聰明的牙醫巴蓬1667年獨資設立營業處,辦理住宅火險,1680年他同另外三人集資4萬英鎊;成立火災保險營業所,1705年更名為菲尼克斯即鳳凰火災保險公司。在巴蓬的主顧中,相當部分是倫敦大火後重建家園的人們。巴蓬的火災保險公司根據房屋租金計算保險費,並且規定木結構的房屋比磚瓦結構房屋保費增加一倍。這種依房屋危險情況分類保險的方法是現代火險差別費率的起源,火災保險成為現代保險,在時間上與海上保險差不多。1710年,波凡創立了倫敦保險人公司,後改稱太陽保險公司,接受不動產以外的動產保險,營業范圍遍及全國。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期,英、法、德等國相繼完成了工業革命,機器生產代替了原來的手工操作,物質財富大量集中,使人們對火災保險的需求也更為迫切。這一時期火災保險發展異常迅速,火災保險公司的形式以股份公司為主。進入19世紀,在歐洲和美洲,火災保險公司大量出現,承保能力有很大提高。1871年芝加哥一場大火造成1.5億美元的損失,其中保險公司賠付1億美元,可見當時火災保險的承保面之廣。隨著人們的需要,火災保險所承保的風險也日益擴展,承保責任由單一的火災擴展到地震、洪水、風暴等非火災危險,保險標的也從房屋擴大到各種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19世紀後期,隨著帝國主義的對外擴張,火災保險傳到了發展中國家和地區。
(三)人壽保險
在海上保險的產生和發展過程中,一度包括人身保險。15世紀後期,歐洲的奴隸販子把運往美洲的非洲奴隸當作貨物進行投保,後來船上的船員也可投保;如遇到意外傷害,由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這些應該是人身保險的早期形式。
17世紀中葉,義大利銀行家倫佐.佟蒂提出了一項聯合養老辦法,這個辦法後來被稱為「佟蒂法」,並於1689年正式實行。佟蒂法規定每人交納法郎,籌集起總額140萬法郎的資金,保險期滿後,規定每年支付10%,並按年齡把認購人分成若干群體,對年齡高些的,分息就多些。「佟蒂法」的特點就是把利息付給該群體的生存者,如該群體成員全部死亡,則停止給付。
著名的天文學家哈雷,在1693年以西里西亞的勃來斯洛市的市民死亡統計為基礎,編制了第一張生命表,精確表示了每個年齡的死亡率,提供了壽險計算的依據。18世紀40—50年代,辛普森根據哈雷的生命表,作成依死亡率增加而遞增的費率表。之後,陶德森依照年齡差等計算保費,並提出了「均衡保險費」的理論,從而促進了人身保險的發展。1762年成立的倫敦公平保險社才是真正根據保險技術基礎而設立的人身保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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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台灣的養老金多少

勞工養老來保險是台灣60年來最源龐大的社會保險體系,其規定所有5人以上的公司必須為勞工投保,投保15年之後,參保人就可以在60歲時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或月領,或一次性結清。現行給付標准給付方式是「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工齡×1.55%」

㈦ 在台灣,如何才能有尊嚴地養老政府會給哪些照顧福利

在1993年的時候,台灣省的老齡化就比較嚴重,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7%。從中可以看得出台灣省的老人是比較多的,如果想有尊嚴的養老,就必須要多存一些錢,不然就有可能讓自己的老年生活非常的不體面。比如說有27位老人擠在一個破舊的公寓裡面生活一些人,每個月只能領取到1萬元新台幣,也就是人民幣2000元。雖然說政府會給予一些照顧福利,但是老年人群體實在是太多了,政府也負擔不起了。所以說養老還是要靠自己,不能想著去靠政府。

台灣省的媒體也在2015年的時候進行了調查,發現民眾認為要准備1,071萬元,才能讓自己的退休生活變得更加好。

㈧ 台灣富裕到什麼程度

台灣的經濟發展還是相當不錯的,特別是人均GDP排名在全球前列。


台灣省的教育可分為學前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個板塊,其中學校教育分為義務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台灣省的醫療制度也比較完善,實行全民健保,其他例如看病使用的儀器、葯物幾乎都可以報銷,這樣台灣民眾都可獲得公平可及的醫療服務。

台灣職工從進入公司第一天起,老闆就必須給員工繳納勞保,等到員工滿三個月後,還需要為員工購買全民健康保險,確保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健康保障。

此外,台灣省還實行了「養老金制度」,對於參加過養老保險並滿足相關條件的老年人,可以領取養老金來支持其生活。台灣省的生活成本比較高,但相應的生育、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制度也比較完善,能夠保障台灣民眾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健康權益。

台灣旅遊景點大全介紹:


1、台北101:世界著名的高層建築之一,可俯瞰台北市區。

2、故宮博物院:保存了中國歷史文化的珍貴文物,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明清宮廷建築群。

3、九份老街:台灣東北海岸的著名景點,是一個充滿懷舊氣息的小鎮。

4、阿里山:台灣南部著名的山嶽風景區,是欣賞日出、雲海、森林的絕佳地點。

5、日月潭:位於台灣中部的著名湖泊,周圍有美麗的山巒環繞。

6、淡水老街:位於台北市淡水區,是一個充滿歷史文化氣息的小鎮。

7、台東綠島:位於台東縣的綠島,是一個風景如畫的海島,有藍天、碧海、白沙灘和豐富的海洋生物。

8、金門古堡:位於金門島,是一座保存完好的古代城堡,是台灣歷史文化的重要遺址。

9、鹿港老街:位於台灣中部的鹿港鎮,是一個保存完好的古老小鎮,有許多古色古香的建築。

10、太魯閣國家公園:位於台灣中部,是一個壯美的峽谷風景區,有高山、峽谷、瀑布、溫泉等景觀。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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