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社局內部控制工作總結
人社局內部控制工作總結
內部控制是企業升級必備,人社局也會特別重視內部控制工作,下面我為大家收集的人社局內部控制工作總結,歡迎閱讀!
根據《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xx】24號)文件精神,以及《文山州財政局關於上報2017年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總結的通知》(文財會【2017】12號)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視,強化領前前導,明確職責,對我局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執行及監督等方面進行全面梳理,現就內控制度貫徹實施情況簡要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內控制度建設
我局高度重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工作,切實加強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組織領導,切實強化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工作。自2014年《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實施以來,在堅持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適應性等原則的前提下,我局對內部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文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守則》,分總則、工作守則、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序共五章,內容涵蓋了黨風廉政建設、廉政風險防控、財務管理、會議、差旅、接待、固定資產及車輛管理等58條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辦法。通過強化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切實做到有章可行,有據可依。
二、認真履行職責,強化內控制度執行
我局單位領導高度重視,認真履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責任,切實開展內部控制風險評估、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防控工作。認真執行“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黨組會研究通過)及會簽制度。重點關注經費預算、資金收支、政府采購、固定資產、建設項目及合同管理等業務層面的經濟業務風險。實行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及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措施,業務經辦、審核及審批職責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出納不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財務專用章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由本人或授權人員保管。按規定項目和標准徵收非稅收入,按規定開具財政慧判清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並及時足額上繳。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建設項目及合同控制等內控措施,確保內部控制制度規范有序運行。按《會計法》規定建立會計機構,配備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會計人員,並實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輪崗制度。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編制財務報告,確保財務信息真實、完整。
三、切實開展檢查,強化內控制度監督
認真開展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專項檢查,才能保障內部控制制度得到嚴格、規范運行,並達到合理保證經濟活動合法法規、資金安全和有效使用、財務信息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和效果。近兩年來,我局由社保基金監督科(內審)牽頭,規沖高劃財務科配合,開展對社保、就業和醫保等經辦機構進行內部審計、內控專項檢查及各項資金專項檢查;由局機關黨委牽頭,各科室配合開展廉政風險、崗位風險專項排查,確保良好的內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監督,切實防範內部控制運行風險。
同時,我局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也存在制度更新不及時、執行力不到位和監督乏力等問題。今後,我局將適時關注各項內部控制制度改革動向,根據人社事業發展變化及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調整、完整我局內部控制工作規則、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確保各項業務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相互監督。同時,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的科學性,使預算管理的約束力得到充分發揮,將內控意識和內控文化納入人社文化建設中,使貫徹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成為每一位職工的自覺行動。另外,建議財政部門加大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培訓力度,定期開展、分批培訓,推動內控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促進各部門各項事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根據省社保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檢查評估工作的通知》(湘社險函71號)文件精神,按照組織機構、業務運行、基金財務、信息系統控制、內部控制的管理和監督等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我局不斷細化內容,一一對比,詳細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組織機構控制
一是在進一步建立健全隊伍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的基礎上,機構職能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等方面進行了規范,明確業務經辦、基金財務、信息系統等內部控制活動全過程的崗位設置及其職責范圍。
二是各個股室之間的內部控制職責明確、業務信息傳遞、反饋、監控流程規范。各項待遇支付時,首先業務審核、分管領導復核,主要領導簽字,做到了各個環節互相監督制約。
三是多年來,通過思想政治教育、黨風廉政教育、業務培訓、學歷培訓、規范業務流程、優化崗位設置等措施,切實加強了社保經辦隊伍尤其是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有力地促進了領導班子及經辦人員整體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業務運行控制
一是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注銷、年檢、養老保險待遇審核、待遇計算、基數核定、基數增減核定、補繳、繳費基數修改管理、欠費資料庫管理、帳戶管理、基金收入記賬與對賬管理、領取待遇資格認定、待遇支付、系統口令管理、系統軟體維護管理、信息網路安全管理、資料庫安全管理,稽核監督等主要崗位做到了各崗位之間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制約。
二是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在我局“社保信息網”及公告欄上公開社保局服務工作內容和職責,辦事依據、辦事流程圖、收費項目及標准、辦理各項業務需提交的主要資料、違規違紀的投訴、追究辦法及咨詢電話等公諸社會,提高辦事的透明度。
三、各種人事、文書、業務、財務檔案及時留存、歸檔保管,做到建檔有規定、調檔有制度。原始檔案、資料由專人管理,單位或個人查閱檔案,須持介紹信或相應的證明。
三、基金財務控制
一是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規定,分別設立財政專戶、支出戶,地稅徵收的養老保險費及時撥付財政專戶,按月申請資金及時撥付到支出戶,確保足額發放。對存入銀行的沉澱或當期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所得利息並入了基金。
二是嚴格按照《社會
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真實准確地核算和反映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結余。
三是基金的預算管理嚴格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規定的內容、方法和程序編制、審批、執行,在分析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測算下年度基金收支情況的基礎上,編制基金下年度收、支預算,做到了認真、科學、合理。
四是基金的決算報表由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統一設計、統一布置,我們根據統一規定的報表格式、時間和要求編制年度決算報表,認真填制、審核,確保有關數據一致。
五是按照管理許可權、分級審核的原則,設立了原始資料審核、出納、記帳、憑證審核、登帳、會計資料歸檔、會計負責人等財務崗位。
四、信息系統控制
開展網路技術信息安全檢查,及時整改隱患。一是對本單位信息系統的帳戶、口令等進行了一次專門的清理檢查,並及時將軟體更新和升級,消除安全隱患。二是對全局計算機按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重新統計備案,對所有接入區域網的設備進行了全面安全檢查,對發現有操作系統存在漏洞、防毒軟體配置不到位的計算機進行全面升級,確保網路安全。三是規范信息的採集、審核和發布流程,嚴格信息發布審核,確保所發布信息內容的准確性和真實性。
四是嚴格禁止辦公內網與互聯網相連,為了防止人為的或其它意外事件發生,使致信息系統的數據丟失,採取了異地備份等有效的措施,保證了各項基礎信息的安全。
五、內部控制的管理和監督
目前我局稽核審計配備2名專職稽核人員,每年按照市局任務要求及社會保險稽核審計程序,編制稽審工作計劃,對享受待遇人員組織實施稽核,通過查閱社會保險個人帳戶手冊、單位參保人員花名冊、繳費基數核定表、核實參保時間、繳費年限等情況,核查職工個人檔案和待遇資格條件證明原件,核實享受待遇標准,並不定期對各項業務進行抽查,及時反饋主要領導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雖然我局經辦流程及程序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暫行辦法》及相關文件規定建立和制定,但有些環節還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缺陷。
六、整改意見或建議
一是優化隊伍結構,推進機關效能建設。加強幹部培養、考核和監督,加大輪崗交流和競爭上崗力度。加強思想政治建設,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作風,全面提升經辦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工作能力,構建學習型、服務型單位。
二是進一步規范網路管理工作制度。執行“誰主管誰負責、誰運
行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對上網計算機嚴格把關,工作需要時連上網線,不用上網時物理隔離。內部電子文檔傳送,使用移動硬碟、u盤、軟盤等存儲介質完成,不能隨意使用電子郵箱、網上共享等手段。
三是實地稽核與專項稽核相結合,確保養老保險工作的平穩運行,防止基金流失。同時建立和完善內控制度,確保對各項業務、各個環節的全程監控。
在省、市局的關心和支持下,我局不斷加強機關建設的同時,著力構建社保內控體系建設,不斷完善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措施,形成了自我約束、自動預警、自行糾錯的機制,各項內控制度執行得力,監控有效,確保了各項社保業務的安全運行。現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向各位領導作如下匯報:
一、機關建設進一步加強
1、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
近年來,我局黨政多次召開辦公會議,修訂並完善了《縣社保局經辦業務流程》、《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內部控制暫行辦法》、《請銷假制度》、《考勤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能改善我局職工工作行為、工作作風的管理制度。
2、配齊配強了局領導班子,班子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明顯增強。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支持、幫助下,在今年9月,我局實行了局領導分工調整、中層幹部輪崗、個別工作崗位輪換等措施。使我局形成了講政治、講團結、顧大局、謀實事、求發展的團體,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社會形象得到了明顯提升。
3、強化政治理論學習。
我局黨政根據本局工作特點,年初就制訂了間周五下午職工進行政治和業務知識的學習計劃,系統學習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一系列黨的最新理論成果。特別是十七大以來,我局為深入學習貫徹好黨的十七大會議精神,從強學習、講政治、促發展的高度出發,通過學報告原文、學相關文件、記學習筆記、看專題報道、談聯系實際、寫心得體會等多種形式組織學習,對十七大精神全方位進行宣傳,大力度貫徹落實,使全體幹部職工真正做到“真學、真懂、真信、活用”,真正用十七大的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
4、扎實開展作風建設。
根據縣委、縣政府和縣勞動局黨組的部署和要求,我局通過深入剖析和反思,並採取召開座談會、聽取社會各方的意見等多種形式,認真查找了我局作風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剖析了問題產生的原因,明確了下一步努力的方向。一年來,我局黨政一班人帶領全局幹部職工講政治、講團結、顧大局、謀實事、求發展,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5、切實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
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為規范我局工作行為,增強依法行政和廉潔從政意識,我局通過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工作,促進了我局規范行為、轉變作風、依法行政、廉潔高效,推動了我局職業道德建設,提高了我局的社會公信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6、窗口服務功能進一步完善
一是實行了社保基金銀行代收制。我局為確保社保基金安全入庫,防止和預防社保基金的非正常流失,解決參保職工特別是鄉鎮參保職工長途跋涉來我局續保的問題,我局充分利用銀行服務網路優勢,經請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後,在今年8月,推行了縣農行各中心鎮12個營業所和縣城區3個營業網點實行基金銀行代收制,使參保職工能就近繳納社保費,為參保職工節約了往返的費用,極大地方便了參保職工,同時又為我局節約了人力資源,更好地保證了基金的安全。
二是成立了政策法規股,為前來我局的群眾提供了政策和業務咨詢的專門股室。
三是完善建立了參保人員休息廳和業務咨詢台,配備了空調、座椅、開水器等設施設備,同時訂閱了老年報刊和社會保險專用刊物等。
四是改進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辦法,實行人性化管理,防止騙領、冒領養老金現象發生。特別是加強了鄉(鎮)勞動保障所這個平台建設,通過勞動保障所及時掌握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況,及時核減死亡人員,防止長期掛名騙取基本養老金。
二、內控定理明顯增強
(一)強化教育培訓,著力構建自律機制
人是影響內控制度實施效果的最關鍵因素。近年來,我局始終將加強社保職工思想教育作為完善內控管理的首要任務來抓。
一是建立健全了組織機構。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社保內控管理與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親自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工作,並隨時跟蹤督查貫徹落實情況,辦公室、審計股等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社保內控教育素材、資料的搜集整理。
二是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活動。以全國、全省、全市范圍內的違規使用社保基金典型案例為教材,組織全體幹部職工共同分析,一起討論,深刻剖析問題形成原因,認真對照查找自身在內控管理方面的漏洞,從而到自我完善、警醒自已、提高免疫力、築牢拒腐防變思想大堤的目的.。
三是多層次開展業務技能培訓。將各項經辦業務的主要流程、風險環節、風險性和危害、防範風險的措施和辦法等,作為每周一次業務技能培訓的必備內容,由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輪流授課,既提高了幹部職工的業務能力,又加強了內控制度建設,在幹部職工中樹立起風險觀念,增強了責任與防範意識。
四是高度重視職業道德教育。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具備了優良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才能增強社保職工有所為、有所不為的自律意識。我局始終將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強化內部管理的切入點,要求全體幹部職工常懷律已之心,常思為民之舉,從而有效杜絕了經濟業務過程的差錯及舞弊行為,到了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的目的。
(二)強化制度建設,著力構建防範機制
為了真正實現以健全的內控制度促進社保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目標,近年來,我局將內部控制機製作為一種與實踐聯系十分緊密的管理手段,結合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具體情況,確立了事前、事中、事後控制的內部控制體系,建立了一套真正符合業務發展和管理需要的內部控制制度,並通過認真組織實施,有效防範了各類風險,做到了制度管權、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使經辦工作在有效的監督約束中健康運行。
一是健全了內部控制體系。制訂了《社保基金要情報告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內部控制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縣社會保險內部控制暫行辦法》,《業務審核審批制度》、《辦事公開制度》、《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會計操作規程》、《內部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內控檢查考評制度》等20多項規章制度。將內部控制貫穿於社會保險的全過程,全面規范各項業務行為,使各方面工作做到有章可循,形成一個互相補充、互相協調的內部控制體系。
二是實行了股室崗位責任制。本著科學、合理、相互制約的原則,按照各股室的職能職責將社保業務分解為社會保險統籌管理、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養老保險待遇管理、財務管理、社會保險稽核、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工傷保險待遇核發、生育保險待遇核發八大類業務,共細分成40個不同崗位,所有職能股室和崗位均建立了崗位責任制,真正將內控的觸角延伸、覆蓋至所有的股室和崗位,使每位職工對自己的崗位風險責任以及違規操作將承擔的相應處罰責任有了更加清醒地認識。
三是制訂了業務經辦內控制度。把經辦業務涉及的控制內容細化為45個風險管理點,並通過制訂和完善《縣社會保險業務規程》、《計算機區域網管理規章制度》、《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用票管理制度》、《審計制度》、《職權分管控制制度》包括組織結構控制、授權批准控制、保險業務記錄控制等一系列業務內控制度和方法,有效地防範了各類風險,形成了制度健全、責權分明、運行有序的工作機制。
(三)強化監督檢查,著力構建內控機制
為確保各項內控制度執行有力,我局採取內部監督與社會監督、現場監控與非現場監控、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切實加強了對各項社保業務的事前、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從而使每項社保業務的辦理流程成為互相交叉、互相制約、互相檢查的內部控制過程。
一是實行崗位職責分離。任何一項業務不能由一個人單獨操作,必須由兩人以上來辦理,而且經辦人員只能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作出處理,即每一項業務活動都必須經過具有互相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股室的控制環節方能完成。同時,對單位股室之間、各經辦人之間不相容的崗位、職責相分離,各股室間實行業務交叉審核,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監督環節環環相扣,形成了相互監督的有效機制。如系統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都有明確的許可權,數據管理人員不從事審批和處理社保經辦業務,以保證信息系統僅用於授權的用途和只有經授權的人員才能操作信息系統。對參加工傷保險企業職工實名建卡建冊,實行一企一案一卷,並將參保職工的檔案信息錄入微機,由分管領導審核通過,審計股審計終結,實行四方共管。
二是堅持層層把關審核。如對工傷人員待遇的支付,由經辦人員進行待遇初審,股室負責人復核,分管領導復審,審計股審計通過,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請勞動保障部門終審才能支付待遇。對關鍵、基本信息的修改,實行了四維一體的修改聯動機制,即經辦人員對資料與微機相結合進行初步審核,分管領導確定通過,審計股復審,政策法規股終審有效的防止個人修改信息行為。在基金徵收專用票據的管理方面,對作廢票據實行財務、基金徵收、審計、統籌聯動機制,堅持四審原則,即對發現的作廢票據由基金徵收、財務、審計、統籌股室負責人共同審查簽字,基金徵收股填制“票據作廢清單”並說明作廢原因,經主要領導審核後加蓋“作廢”戳記並一式四聯交由審計股保管,杜絕了不收錢就記錄繳費現象發生。工傷參保實行體檢准入制度。此項工作是在勞動保障局的參與下,在全市率先推行的一項制度。讓參保職工到定點醫院進行體檢,使我局全面了解掌握參加工傷保險人員的健康狀況,有效控制了非工傷職業病冒領現象;
三是強化審計監督檢查。按照現行內控制度和業務經辦流程,用“一個標准、一把尺子、一個態度”,對重要的業務經辦環節設置風險點和監控點,將各項保險業務置於稽查核對控制制度之下。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審計工作的副局長任副組長,審計股同志為成員的審計與稽核工作小組,由稽核人員定期不定期地對社保內控制度建設、內控機制運行效果、社保基金運營狀況、規定的工作職責和程序履行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並根據因果連環鏈進行稽查核對,如對繳費申報與審核、享受資格確認、補繳與緩繳審批等涉及基金收支的諸多環節,全過程進行控制。同時,適時對離崗人員辦理業務過程中所涉及的人員、環節是否按照內控制度程序進行內部審計,從而避免了差錯和舞弊行為的發生。
四是大力推行輪崗交流。在對業務、財務、信息系統管理等重要崗位合理設置,全面實行基金征繳、基礎數據錄入、個人帳戶管理、數據匯總統計、財務管理等專人負責、終身負責的基礎上,著力完善了定期輪崗制度,大力推行人員定期交流,不僅避免了一些人員因長期在一個崗位工作導致思想麻痹鬆懈並易滋生腐敗問題,而且通過輪崗交流,培養出一批工作創新意識強,能夠獨擋一面的復合型人材。
(四)強化服務手段,著力構建保障機制
社會保障工程是一項惠及千萬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社保業務經辦機構是落實各項社保政策、直接面對廣大參保對象的窗口單位。因此,只有不斷豐富服務方式,完善服務手段,深化服務活動,才能在“眾目睽睽”的監督機制中實現最嚴格的內控管理。
一是著力打造“陽光社保”。將深入開展“一票征繳”一站式服務和“五統一”、“五零”服務活動作為“內控制度建設年”活動的重要內容,充分運用內部控制新的工作模式,發揮社保內控杠桿作用,在加強業務執行能力的同時,確定了“高標准起步,規范化運作,高效率運轉”的工作目標,通過狠抓優質高效快捷服務,不僅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自覺將各項社保業務工作置身於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
二是大力推行“代收代發”。基金征管工作一直是社保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為保證基金徵收完整和安全,有效制止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基金管理的新要求,我局擠出專項資金,先後委託縣農業銀行代收社保基金,委託郵政銀行發放退休費,參保人員可以根據其具體情況在家門口就可以繳費或領款,既方便了參保人員,又確保了基金入庫和發放安全;同時,在社保大廳安裝了“sds”刷卡機,新參保或者補繳社保費的可憑卡直接在我局刷卡繳費,使經辦人員不直接接觸現金,實現了“款在網上走,錢在線上流”。在方便辦事群眾、精減辦事環節的同時,切實加強了內部控制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了風險,確保了基金運行安全。
三是強化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利用計算機信息技術手段,通過設立許可權,建立社保機構內部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控制因素,確保內部控制的有效實施。首先,立足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提升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控制能力。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控制,在業務信息系統中加強內控功能實行流程式控制制,形成了社保業務“橫向分權,縱向監督”的二級稽核內控管理體系,從源頭上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實現了業務、權力的相互分離與相互制約,使內控監督檢查更加規范化和專業化,極大地優化了社保內部控制的軟環境;其次,建立和完善“金保工程”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系統,實現申報登記、基金征繳、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社會化管理等各項業務環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流程銜接;第三,由於全縣參保對象類型眾多,情況特殊復雜,妥善保管好每一名參保職工的歷史檔案資料顯得尤其重要。為此,我局建立了綜合檔案室,確定了一名專職檔案管理員,專門負責收集和建立各類參保檔案資料,並實行參保人員一人一卷、一企一卷和一案一卷以及微機化管理,不僅方便了參保職工出生時間、參保時間、退休時間的查詢和退休待遇的計發,有效防範了單方對檔案信息資料的塗改和調換,確保了信息來源的真實性。
四是推行社保信息公開化。為了方便參保人員,我局在中國電信開通了電話語音查詢系統,根據語音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詢自己的社保情況,在黨政網開通了社保政務服務公開信息,重大社保政策上網便可隨時了解,既讓參保人員節約了成本,節省了時間,同時,也大大增強了社保工作的透明度。
近年來,我縣盡管從完善制度、機制入手,多舉措不斷強化了社會保險內控建設,規范了業務操作流程,強化了稽核、監督、檢查,加強了事前預防,提高了機構整體抵抗風險的能力,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內部防範、監督和控制體制,確保了社保基金平穩、安全運營,保障了社會保險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促進了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但是,由於受財力的影響,社保新軟體的運用、電子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數據輸出入等方面的控制功能明顯弱化,特別是由於“金保工程”相關的硬體設備、設施投入不到位,致使上下監督手段乏力,遠遠不能適應現代化、科學化內控管理的需要。這些,都有待在今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和完善。
以上工作不足之處還請各位領導批評指正,以便我局在今後的工作中多出成績,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B. 省養老轉石家莊市養老保險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石政辦發〔2007〕8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石家莊市市區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市區(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橋東區、裕華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所有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本市市區戶籍的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石家莊市市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就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可自願參加石家莊市市區居民醫保。
第三條居民醫保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群眾自願、屬地管理、統籌協調」的原則,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的醫療需求。
第四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居民基本醫保費)的籌集實行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相結合的辦法。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第五條居民醫保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由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教育局及各區政府協管,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經辦,由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本轄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展居民醫保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第六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全市居民醫保的行政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居民醫保試點的總體規劃。(二)擬訂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三)負責居民醫保政策的貫徹落實。(四)對居民醫保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五)負責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六)協調處理有關居民醫保的爭議。(七)對執行居民醫保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懲。
第七條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為市區居民醫保的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提出改進和完善居民醫保制度的建議。(二)編制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收支預、決算。(三)負責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四)選擇和確定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五)會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標准及葯品價格。(六)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葯費及相關資料的審核。(七)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對定點醫療機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個人執行居民醫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八)負責居民醫保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九)承辦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居民對居民醫保的咨詢、查詢事宜。(十)負責全市居民醫保經辦業務的指導。
第八條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展居民醫保工作。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居民醫保入戶調查、參保登記和計算機信息建立、上傳工作。(三)負責協助收繳居民個人或家庭繳納的醫保費和申報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工作。(四)負責居民醫保有關報表的編制和呈報工作。(五)負責居民醫保卡、病歷本、醫療保險手冊的發放等工作。(六)負責居民醫療費的報銷事宜。(七)負責居民醫保的查詢事宜。(八)承辦有關居民醫保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設立醫保科或確定專人負責居民醫保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承辦居民醫保的醫療服務業務,並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二)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三)負責居民的健康檔案建立、就醫及醫療消費情況的登記和匯總,並按規定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信息和報送有關報表。(四)負責按規定承辦參保居民首診定點、轉診工作;(五)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居民醫保政策、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六)承辦有關居民醫保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保障范圍及對象
第十條居民醫保的實施范圍和具體對象包括:(一)在校的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二)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就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三)18周歲及以下年齡的非在校居民。(四)勞動就業年齡段(女18周歲以上至50周歲,男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內,未參加職工醫保,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屬於一、二級殘疾的居民;無用人單位,並持有《石家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五)在勞動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經政府就業扶持不能就業的居民,可以自願參加居民醫保,就業後必須參加職工醫保。(六)女50周歲以上和男60周歲以上居民。
第十一條居民醫保對象不包括下列人員:(一)現役軍人。(二)異地退休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員。(三)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
第四章參保登記
第十二條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憑本人家庭戶口本及復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手冊(學生證)、殘疾證及復印件、低保證及復印件,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上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應憑父母一方《暫住證》、教育部門的相關證明,到本人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參加居民醫保,並根據本人情況填報《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表》,辦理基本醫保登記(以下簡稱參保登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工作站、醫保中心受理居民參保登記、核定繳費標准和基本醫保信息變更備案時,應按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有關部門認可的相關證件,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和備案。
第十四條居民年齡計算至參保登記當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參保登記獲得的信息,按醫保中心要求的內容及格式,為每個申請參保居民建立有關計算機信息,並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或報送有關信息。
第十六條醫保中心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站傳輸或報送的信息及時進行復核和確認,並根據確認的信息分別編制《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計劃》和《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病歷本和醫療保險手冊制發明細表》,反饋至相應勞動保障工作站,作為向居民收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發放醫保卡、病歷本、醫療保險手冊的依據。
第十七條居民就業、戶籍遷移出本市市區、死亡等,應分別辦理終止醫保關系和醫保卡注銷手續。本人所繳納的醫保費,不予返還。勞動保障工作站應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對符合條件的於每月10日前到醫保中心辦理。(一)居民由無業變為就業,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就業的勞動合同。2醫保卡。3居民身份證。(二)戶籍遷出本市市區,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醫保卡。2、戶籍遷移證及復印件。(三)居民死亡的,醫保關系自行終止,直系親屬在30日內辦理醫保卡注銷手續,辦理時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醫保卡。2、死亡證明。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
第十八條居民基本醫保費由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資金和社會捐助構成。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由醫保中心負責收繳,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收繳;政府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歸集。
第十九條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標准如下:一、在校的中小學生和18周歲及以下年齡的非在校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6元用於意外傷害費用)。其中一、二級殘疾人、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個人不繳費,全額由各級政府補助;其他人員個人繳納50元,各級政府補助50元。二、18周歲以上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6元用於意外傷害費用)。其中:一、二級殘疾人、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個人不繳費,由各級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納100元,各級政府補助200元;女50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納200元,各級政府補助100元;其他人員個人繳納250元,各級政府補助50元。
第二十條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標准需調整時,在醫保中心根據收支情況提出建議後,由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居民基本醫保費實行預繳費制,按年度繳納。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為集中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及居民醫保信息變更時間。居民應按規定的時限參保,按規定的標准及時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啟動階段自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為集中辦理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期。新生兒和新遷入中小學生、18周歲及以下年齡非在校居民,自戶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參保和繳費,但未在集中辦理期限辦理的,當年居民基本醫保費全部由個人或家庭繳納。
第二十二條醫保中心在石家莊市商業銀行設居民醫保基金收入過渡戶。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由石家莊市商業銀行代收,居民應在規定的參保登記繳費期內憑醫保卡或居民身份證到石家莊市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向收入過渡戶繳費,醫保中心月末將居民繳納的醫保費劃入財政專戶,月末收入戶無余額。商業銀行應滿足居民繳費需求,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居民個人繳費信息。
第二十三條醫保中心根據居民實際繳費情況分區編制居民繳費匯總表,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據此及時向本級財政申報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接到資金請示後20日內將本級政府補助資金上繳市財政局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市財政局應將中央、省、市政府補助資金及時劃入財政專戶,確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市、區兩級財政負擔的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應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本市市區居民醫保,不建立個人賬戶,用居民基本醫保費為參保居民建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
第二十五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設立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設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醫保中心設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出戶,每月根據上月支出情況編制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撥款申請,由市財政局及時將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劃入醫保中心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出戶,確保按時結算。
第二十七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計征各種稅、費。
第二十八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計息,參照職工醫保基金計息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用於支付居民住院、門診急診搶救屬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病種、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的個人負擔以外的費用。
第三十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准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具體數額如下:在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時為40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時為6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時為900元;醫療機構未評定級別的,參照基本標准相同的醫療機構級別執行。一例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視為一次住院,其起付標准執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額。
第三十一條居民一次住院是指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急診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住院。一次住院診治過程跨年度的,按出院結算時間確定醫保年度。
第三十二條居民住院超過起付標准部分的醫療費主要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具體標准如下:在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為7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6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50%。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掛鉤,連續參保5年以上的,繳納基本醫保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應提高05個百分點,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不視同。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的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執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的標准。居民住院採用屬於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5%,其餘85%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使用屬於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葯品的,個人先自付10%,其餘90%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居民使用單價在1000元及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的費用,個人先自付50%,其餘50%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批准轉往外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較在本市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的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第三十四條按年度計算,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25000元。超過最高限額以後,按《石家莊市市區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居民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另行制定支付管理辦法。
第七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居民就醫實行首診定點制度。
第三十七條居民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就近就便選定一家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一定一年不變。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療時,必須首先在本人選定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確需轉院診治的,應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方可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診治的,不得隨意轉出。
第三十八條居民患病時憑醫保卡和病歷本就醫。
第三十九條居民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核驗患者的病歷本和醫保卡,發現冒用的,應扣留病歷本和醫保卡,並及時報告醫保中心。
第四十條居民因急診搶救屬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疾病病種的,可以就近就便就醫,但應在五日內到醫保中心辦理急診搶救病種認定手續,認定後,住院費可以使用醫保卡在就醫醫療機構記賬結算;不符合急診搶救要求或未辦理認定手續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條居民未經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批准,擅自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二條醫保中心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有關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服務質量標准、監督檢查、費用結算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居民使用基本醫保基金就醫,所用葯品、所採用診療項目、所使用的醫療服務設施和收費標准參照石家莊市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要按醫保中心要求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醫療服務管理資料和病歷。
第四十五條為便於醫療費的結算和醫療服務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應按醫保中心的要求建立居民醫保計算機系統,並與醫保中心聯網。
第四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規范醫療行為,根據就醫居民的實際病情,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的原則,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並嚴格執行住院、出院標准和轉診、轉院制度,不得無故拒絕、推諉、滯留和轉讓就醫居民。
第四十七條在居民住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進行登記,及時准確地將居民住院的醫療費用明細輸入計算機,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上傳醫保中心。居民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讓患者或其親屬核實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並簽字,未經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爭議,報醫保中心處理。居民出院或急診搶救終結帶葯量,急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過15日量,中草葯不得超過7天劑量。
第四十八條居民因所住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在不轉院情況下,需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購葯的,需經所住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審批。
第四十九條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實行定點管理,所患病種經醫保中心認定後到指定的定點綜合醫療機構或專科醫療機構治療。定點管理結算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居民因本市市區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往外地診治的,應由三級醫療機構副主任及以上醫師提出意見,醫保科審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醫保中心核准,方可轉院。
第五十一條居民醫保不辦理常駐外地和異地安置人員就醫。
第五十二條居民出國以及赴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十三條居民因違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毆、酗酒、自殺、故意自傷自殘、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責任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章醫療費的結算與報銷
第五十四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應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由本人憑醫保卡與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五十五條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結算參考《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結算辦法》。
第五十六條居民一次住院醫療費在起付標准以下(含起付標准)的,不視為一個住院人次。
第五十七條居民外出期間因診治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通過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憑當地醫院全部病歷資料、住院醫療費明細、醫療費收據、醫保卡,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審核報銷。
第五十八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經批准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購葯的,其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由批准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並列入本次住院費用。
第五十九條轉往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診治終結後,通過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憑轉往外地審批表、全部病歷資料、住院醫療費明細、醫療費收據、醫保卡,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審核報銷。
第九章監督考核
第六十條各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每年向本轄區居民公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年齡居民參保名單,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十一條居民有權對醫保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居民醫保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群眾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投訴和舉報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二條成立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居民代表參加的居民醫保基金監督委員會,對居民醫保基金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六十三條醫保中心負責對參保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站執行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參保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積極配合。
第十章獎懲
第六十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且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或獎勵。(一)定點醫療機構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按照要求及時、准確地提供居民就醫的各種信息,積極配合有關檢查和考核,為保障居民基本醫療作出貢獻的。(二)勞動保障工作站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認真進行入戶調查,按時辦理參保登記,及時足額收繳居民醫保費,及時呈送各種報表,如實提供居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對其醫療費報銷嚴格把關的。(三)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積極宣傳和認真執行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堅持原則,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及時糾正或處理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為居民醫療保險事業做出突出成績的。(四)居民主動檢舉和揭發定點醫療機構、勞動保障工作站、醫保中心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行為,使居民醫保基金免受損失的。
第六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醫保中心應按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給予通報批評;通報批評超過3次的,停機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中止協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核實患者是否屬於參保居民,造成冒名頂替就醫的。(二)採用掛名住院、編造病歷、住院病歷與住院醫療費明細不符的。(三)推諉、滯留或轉讓病人的。(四)不能保證居民必需的檢查、治療和用葯,造成不良後果的。(五)串換診療項目和葯品,將不符合規定的診療項目和葯品列入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醫療費范圍的。(六)違反診療項目收費標准和葯品價格規定亂收費的。(七)檢查、治療、用葯與病情不相符的。(八)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葯的。(九)其他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
第六十六條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損失的,醫保中心除追回損失外,可給予通報批評,並可暫停其享受醫保待遇。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他人提供本人醫保卡和病歷本,造成冒名頂替就醫的。(二)虛報冒領醫療費的。(三)其他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
第六十七條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追回非法所得,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損公肥私的。(二)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謀取私利的。(三)違反規定,將居民醫保基金挪作他用的。(四)因瀆職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損失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居民因突發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的救治醫療費,由政府綜合協調解決。
第六十九條本細則由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細則自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石家莊市對新劃入區的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石政辦發〔2007〕8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和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市內五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石家莊市市區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石家莊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市市區(新華區、橋西區、長安區、橋東區、裕華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內所有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本市市區戶籍的非從業居民,均可參加石家莊市市區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就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可自願參加石家莊市市區居民醫保。
第三條居民醫保遵循「低水平、廣覆蓋、群眾自願、屬地管理、統籌協調」的原則,重點保障城鎮居民住院和門診大病的醫療需求。
第四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下簡稱居民基本醫保費)的籌集實行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社會捐助相結合的辦法。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以下簡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第五條居民醫保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由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殘聯、市教育局及各區政府協管,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經辦,由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本轄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展居民醫保工作。
第二章管理機構職責
第六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全市居民醫保的行政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居民醫保試點的總體規劃。(二)擬訂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三)負責居民醫保政策的貫徹落實。(四)對居民醫保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指導。(五)負責市區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審定。(六)協調處理有關居民醫保的爭議。(七)對執行居民醫保政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獎懲。
第七條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醫保中心)為市區居民醫保的經辦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提出改進和完善居民醫保制度的建議。(二)編制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收支預、決算。(三)負責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四)選擇和確定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五)會同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標准及葯品價格。(六)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醫葯費及相關資料的審核。(七)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對定點醫療機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個人執行居民醫保政策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八)負責居民醫保各項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填報工作。(九)承辦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和居民對居民醫保的咨詢、查詢事宜。(十)負責全市居民醫保經辦業務的指導。
第八條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組織本轄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開展居民醫保工作。勞動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職責是:(一)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二)負責居民醫保入戶調查、參保登記和計算機信息建立、上傳工作。(三)負責協助收繳居民個人或家庭繳納的醫保費和申報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工作。(四)負責居民醫保有關報表的編制和呈報工作。(五)負責居民醫保卡、病歷本、醫療保險手冊的發放等工作。(六)負責居民醫療費的報銷事宜。(七)負責居民醫保的查詢事宜。(八)承辦有關居民醫保的其他事宜。
第九條定點醫療機構應設立醫保科或確定專人負責居民醫保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承辦居民醫保的醫療服務業務,並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二)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並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三)負責居民的健康檔案建立、就醫及醫療消費情況的登記和匯總,並按規定實行計算機信息化管理,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信息和報送有關報表。(四)負責按規定承辦參保居民首診定點、轉診工作;(五)負責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居民醫保政策、規定情況的監督、檢查。(六)承辦有關居民醫保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保障范圍及對象
第十條居民醫保的實施范圍和具體對象包括:(一)在校的中小學生(含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二)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就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三)18周歲及以下年齡的非在校居民。(四)勞動就業年齡段(女18周歲以上至50周歲,男18周歲以上至60周歲)內,未參加職工醫保,並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屬於一、二級殘疾的居民;無用人單位,並持有《石家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五)在勞動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經政府就業扶持不能就業的居民,可以自願參加居民醫保,就業後必須參加職工醫保。(六)女50周歲以上和男60周歲以上居民。
第十一條居民醫保對象不包括下列人員:(一)現役軍人。(二)異地退休享受養老金或退休金待遇人員。(三)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人員。
第四章參保登記
第十二條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應憑本人家庭戶口本及復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手冊(學生證)、殘疾證及復印件、低保證及復印件,戶口在農村常年隨父母在本市市區上學的中小學生、入托幼兒應憑父母一方《暫住證》、教育部門的相關證明,到本人戶籍或暫住證所在地勞動保障工作站申請參加居民醫保,並根據本人情況填報《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登記表》,辦理基本醫保登記(以下簡稱參保登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工作站、醫保中心受理居民參保登記、核定繳費標准和基本醫保信息變更備案時,應按本實施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有關部門認可的相關證件,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和備案。
第十四條居民年齡計算至參保登記當年的12月31日。
第十五條勞動保障工作站根據參保登記獲得的信息,按醫保中心要求的內容及格式,為每個申請參保居民建立有關計算機信息,並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或報送有關信息。
第十六條醫保中心根據勞動保障工作站傳輸或報送的信息及時進行復核和確認,並根據確認的信息分別編制《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費征繳計劃》和《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病歷本和醫療保險手冊制發明細表》,反饋至相應勞動保障工作站,作為向居民收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發放醫保卡、病歷本、醫療保險手冊的依據。
第十七條居民就業、戶籍遷移出本市市區、死亡等,應分別辦理終止醫保關系和醫保卡注銷手續。本人所繳納的醫保費,不予返還。勞動保障工作站應嚴格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件,對符合條件的於每月10日前到醫保中心辦理。(一)居民由無業變為就業,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就業的勞動合同。2醫保卡。3居民身份證。(二)戶籍遷出本市市區,需辦理終止醫保關系的,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醫保卡。2、戶籍遷移證及復印件。(三)居民死亡的,醫保關系自行終止,直系親屬在30日內辦理醫保卡注銷手續,辦理時應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1、醫保卡。2、死亡證明。
第五章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籌集
第十八條居民基本醫保費由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資金和社會捐助構成。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由醫保中心負責收繳,勞動保障工作站協助收繳;政府補助資金,由市財政局負責歸集。
第十九條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標准如下:一、在校的中小學生和18周歲及以下年齡的非在校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6元用於意外傷害費用)。其中一、二級殘疾人、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個人不繳費,全額由各級政府補助;其他人員個人繳納50元,各級政府補助50元。二、18周歲以上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6元用於意外傷害費用)。其中:一、二級殘疾人、領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居民個人不繳費,由各級政府全額補助;低收入家庭的6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納100元,各級政府補助200元;女50周歲以上、男60周歲以上居民個人繳納200元,各級政府補助100元;其他人員個人繳納250元,各級政府補助50元。
第二十條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政府補助標准需調整時,在醫保中心根據收支情況提出建議後,由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調整方案,報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居民基本醫保費實行預繳費制,按年度繳納。每年9月1日至11月25日為集中辦理參保登記、繳費及居民醫保信息變更時間。居民應按規定的時限參保,按規定的標准及時足額繳納居民醫保費。啟動階段自本實施細則發布之日起兩個月內為集中辦理參保登記和費用繳納期。新生兒和新遷入中小學生、18周歲及以下年齡非在校居民,自戶籍落戶之日起3個月內可以參保和繳費,但未在集中辦理期限辦理的,當年居民基本醫保費全部由個人或家庭繳納。
第二十二條醫保中心在石家莊市商業銀行設居民醫保基金收入過渡戶。居民個人或家庭繳費由石家莊市商業銀行代收,居民應在規定的參保登記繳費期內憑醫保卡或居民身份證到石家莊市商業銀行營業網點向收入過渡戶繳費,醫保中心月末將居民繳納的醫保費劃入財政專戶,月末收入戶無余額。商業銀行應滿足居民繳費需求,及時向醫保中心傳輸居民個人繳費信息。
第二十三條醫保中心根據居民實際繳費情況分區編制居民繳費匯總表,各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據此及時向本級財政申報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區財政局接到資金請示後20日內將本級政府補助資金上繳市財政局醫保基金財政專戶;市財政局應將中央、省、市政府補助資金及時劃入財政專戶,確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正常使用。市、區兩級財政負擔的居民醫保政府補助資金應足額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六章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本市市區居民醫保,不建立個人賬戶,用居民基本醫保費為參保居民建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
第二十五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設立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設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條醫保中心設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出戶,每月根據上月支出情況編制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撥款申請,由市財政局及時將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劃入醫保中心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出戶,確保按時結算。
第二十七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計征各種稅、費。
第二十八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的計息,參照職工醫保基金計息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用於支付居民住院、門診急診搶救屬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病種、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的個人負擔以外的費用。
第三十條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住院醫療費的起付標准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具體數額如下:在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時為400元;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時為600元;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時為900元;醫療機構未評定級別的,參照基本標准相同的醫療機構級別執行。一例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視為一次住院,其起付標准執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的數額。
第三十一條居民一次住院是指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急診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住院。一次住院診治過程跨年度的,按出院結算時間確定醫保年度。
第三十二條居民住院超過起付標准部分的醫療費主要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但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按醫療機構的級別分別確定。具體標准如下:在一級醫療機構(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為70%;在二級醫療機構就醫為60%;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為50%。居民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與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掛鉤,連續參保5年以上的,繳納基本醫保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可相應提高05個百分點,但提高的比例最高不超過10個百分點。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繳費年限互不視同。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白內障門診超聲乳化人工晶體置入術的醫療費個人負擔比例,執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的標准。居民住院採用屬於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15%,其餘85%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使用屬於基本醫保葯品目錄中「乙類目錄」葯品的,個人先自付10%,其餘90%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居民使用單價在1000元及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的費用,個人先自付50%,其餘50%再按規定由個人和基本醫保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經批准轉往外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比例較在本市相應級別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的比例降低5個百分點。
第三十四條按年度計算,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醫療費的最高限額為25000元。超過最高限額以後,按《石家莊市市區居民大額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居民意外傷害住院費用另行制定支付管理辦法。
第七章醫療服務管理
第三十六條居民就醫實行首診定點制度。
第三十七條居民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就近就便選定一家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一定一年不變。居民患病需要住院治療時,必須首先在本人選定的首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因病情需要確需轉院診治的,應由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意見,方可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有條件診治的,不得隨意轉出。
第三十八條居民患病時憑醫保卡和病歷本就醫。
第三十九條居民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核驗患者的病歷本和醫保卡,發現冒用的,應扣留病歷本和醫保卡,並及時報告醫保中心。
第四十條居民因急診搶救屬於《石家莊市市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疾病病種的,可以就近就便就醫,但應在五日內到醫保中心辦理急診搶救病種認定手續,認定後,住院費可以使用醫保卡在就醫醫療機構記賬結算;不符合急診搶救要求或未辦理認定手續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一條居民未經首診定點醫療機構批准,擅自到其他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四十二條醫保中心應與定點醫療機構簽定有關醫療保險服務項目范圍、服務質量標准、監督檢查、費用結算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三條居民使用基本醫保基金就醫,所用葯品、所採用診療項目、所使用的醫療服務設施和收費標准參照石家莊市市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首診定點醫療機構要按醫保中心要求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醫療服務管理資料和病歷。
第四十五條為便於醫療費的結算和醫療服務管理,定點醫療機構應按醫保中心的要求建立居民醫保計算機系統,並與醫保中心聯網。
第四十六條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規范醫療行為,根據就醫居民的實際病情,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葯的原則,提供相應的醫療服務,並嚴格執行住院、出院標准和轉診、轉院制度,不得無故拒絕、推諉、滯留和轉讓就醫居民。
第四十七條在居民住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要求進行登記,及時准確地將居民住院的醫療費用明細輸入計算機,並通過計算機網路系統上傳醫保中心。居民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應讓患者或其親屬核實住院醫療費用明細並簽字,未經患者或其親屬簽字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爭議,報醫保中心處理。居民出院或急診搶救終結帶葯量,急性病不得超過7日量,慢性病不得超過15日量,中草葯不得超過7天劑量。
第四十八條居民因所住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在不轉院情況下,需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購葯的,需經所住定點醫療機構醫保科審批。
第四十九條惡性腫瘤(含白血病)門診放(化)療、慢性腎功能不全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使用抗排異葯物,實行定點管理,所患病種經醫保中心認定後到指定的定點綜合醫療機構或專科醫療機構治療。定點管理結算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條居民因本市市區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需轉往外地診治的,應由三級醫療機構副主任及以上醫師提出意見,醫保科審核,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報醫保中心核准,方可轉院。
第五十一條居民醫保不辦理常駐外地和異地安置人員就醫。
第五十二條居民出國以及赴港、澳、台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五十三條居民因違法犯罪、交通肇事、打架斗毆、酗酒、自殺、故意自傷自殘、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責任的醫療費用,居民基本醫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八章醫療費的結算與報銷
第五十四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應由居民基本醫保基金支付的費用由本人憑醫保卡與定點醫療機構記賬結算;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由本人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第五十五條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費結算參考《石家莊市市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醫療費結算辦法》。
第五十六條居民一次住院醫療費在起付標准以下(含起付標准)的,不視為一個住院人次。
第五十七條居民外出期間因診治急診搶救病種目錄所列疾病而發生的醫療費,通過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憑當地醫院全部病歷資料、住院醫療費明細、醫療費收據、醫保卡,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審核報銷。
第五十八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經批准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購葯的,其費用先由個人墊付,由批准醫療機構按規定報銷,並列入本次住院費用。
第五十九條轉往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診治終結後,通過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憑轉往外地審批表、全部病歷資料、住院醫療費明細、醫療費收據、醫保卡,到醫保中心按規定審核報銷。
第九章監督考核
第六十條各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每年向本轄區居民公示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年齡居民參保名單,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十一條居民有權對醫保中心、勞動保障工作站、定點醫療機構執行居民醫保政策的情況實施監督,群眾對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投訴和舉報受法律保護。
第六十二條成立由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居民代表參加的居民醫保基金監督委員會,對居民醫保基金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六十三條醫保中心負責對參保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站執行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參保居民、定點醫療機構和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積極配合。
第十章獎懲
第六十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且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或獎勵。(一)定點醫療機構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按照要求及時、准確地提供居民就醫的各種信息,積極配合有關檢查和考核,為保障居民基本醫療作出貢獻的。(二)勞動保障工作站認真執行居民醫保的政策規定,認真進行入戶調查,按時辦理參保登記,及時足額收繳居民醫保費,及時呈送各種報表,如實提供居民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情況,對其醫療費報銷嚴格把關的。(三)醫保中心工作人員積極宣傳和認真執行居民醫保政策、規定,堅持原則,敢於抵制不正之風,及時糾正或處理違反政策、規定的行為,為居民醫療保險事業做出突出成績的。(四)居民主動檢舉和揭發定點醫療機構、勞動保障工作站、醫保中心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行為,使居民醫保基金免受損失的。
第六十五條定點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醫保中心應按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並給予通報批評;通報批評超過3次的,停機限期整改;整改無效的,中止協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定點;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不核實患者是否屬於參保居民,造成冒名頂替就醫的。(二)採用掛名住院、編造病歷、住院病歷與住院醫療費明細不符的。(三)推諉、滯留或轉讓病人的。(四)不能保證居民必需的檢查、治療和用葯,造成不良後果的。(五)串換診療項目和葯品,將不符合規定的診療項目和葯品列入居民醫保基金支付醫療費范圍的。(六)違反診療項目收費標准和葯品價格規定亂收費的。(七)檢查、治療、用葯與病情不相符的。(八)利用工作之便搭車開葯的。(九)其他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
第六十六條居民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損失的,醫保中心除追回損失外,可給予通報批評,並可暫停其享受醫保待遇。必要時,提請有關部門對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他人提供本人醫保卡和病歷本,造成冒名頂替就醫的。(二)虛報冒領醫療費的。(三)其他違反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
第六十七條醫保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追回非法所得,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在醫療保險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損公肥私的。(二)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索賄受賄,謀取私利的。(三)違反規定,將居民醫保基金挪作他用的。(四)因瀆職造成居民醫保基金損失的。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居民因突發性、流行性疾病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范圍急、危、重病人的救治醫療費,由政府綜合協調解決。
第六十九條本細則由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本細則自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實施.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D. 求居委會考試試題范圍
考試內容一般是,公共管理、法律基礎、社會建設知識、所報考的地區區情及從事社會工作人員應具備的基本能力等。
1.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職責.
2.建立轄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信息庫,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向企業退休人員發放服務聯系卡,為其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
1、配合社保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2、跟蹤了解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保經辦機構進行養老金資格認證,為死亡人員家屬申領遺屬補助費、喪葬補助金提供依據。
3、接受企業退休人員黨的組織關系,加強思想政治工作,開展組織活動。
4、指導企業退休人員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有計劃開展健康教育,開展文體健身活動。
5、建立走訪慰問制度,新年春節期間對特困和身患重病人員進行走訪慰問,幫助其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2. 接待來訪制度
1、對來訪的人員,要熱情接待,認真記錄來訪是由,認真處理他們提出的問題。
2、對一般性政策、服務性問題,各退管機構應在一日內給予答復或解決。
3、對合理性要求,但本級難以答復或解決的,應及時逐級報告,一般在3日內給予答復或幫助解決。
4、對重大政策問題,經請示上級後不能解決的,一般在一周內給予答復。並耐心解釋,做好細致的思想工作。
對來信提出的問題,要進行登記,要認真調查,回復和協調。屬於要請示上級或協調解決的,一般應在15日內答復,並認真幫助解決到位。
3.走訪、慰問制度
對退休人員要實行定期不定期的走訪和慰問。
1、新接的退休人員,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站要在1月內與退休人員見一次面,取得聯系。
2、對80歲以上高齡及鰥寡退休人員,服務站人員每年至少上門走訪一次,了解他們的身體狀況。
3、對家庭不幸發生特殊變故,生活發生困難且未達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退休人員家庭,街道和社區退管工作人員應及時上門慰問,幫助他們向民政部門申報進入最低生活保障。
4、對退休人員死亡後,街道和社區退管工作人員應及時上門慰問;積極協助家屬料理後事,及時幫助報領喪葬撫恤費和供養待遇申報。
5、供養直系親屬要視同退休人員予以關心;了解和掌握他們的有關情況。 4.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撫恤金報領規定
1退休人員死亡後,從死亡的次月起停發基本養老金。
2退休人員死亡後,社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站必須及時向原企業和街道退管中心報告。
3街道退管中心接報後,在10日內到勞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減員手續,領取喪葬撫恤金,送到死亡職工親屬手中。
4街道退管中心工作人員辦理領取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時,應攜帶由公安部門或殯儀館出具的死亡證明、火化憑證、《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審批表》等材料。
5未及時辦理減員手續,多領的養老金按規定在死亡待遇中扣除。 長期隱瞞不報冒領養老金的,依法退還並追究責任。
勞動保障部分
6. 辦公文明用語
1.您好。2.請進。3.請坐。 4.請稍候。5.請登記。6.請簡要介紹一下情況。7.對不起, 打斷一下。8.請講。9.請諒解。10.請不要著急。11.不客氣。12.很抱歉。13.沒關系。14我理解您的心情。15.可以看一下您的材料嗎?16.請您放心。17.希望您的問題能夠得到妥善處理。18.您的問題按業務分工請到某某部門反映。19.希望您能滿意。20.我們願意幫您熟悉有關政策規定。21.請遵守上訪規定。22.請選代表談話。23.請安靜。24.請配合我們的工作。25.便請告知您的姓名和工作單位。26.請重復一遍。27.有不懂的地方您盡管問。28.請提意見。29.謝謝您的合作。30.感謝您的寶貴建議。31.為您服務是我們應該做的。32.再見。
E. 請問 :特殊工種退休備案是私人老闆可以想備就備,想不備就不備嗎企業備案後是否會有經濟損失
不可以
不會
濰坊市企業特殊工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工作,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養老保險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范圍內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企業及職工,包括國有、集體企業(含國有、集體控股企業)及職工;原國有、集體改制企業及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及職工;其他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及職工。
通過檔案託管機構參保的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特殊工種是指企業生產過程中,在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和現場環境等方面存在損害職工身體健康的因素,經原國務院人事、勞動行政部門和各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目錄范圍內的工種崗位。包括高空及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崗位,井下、高(低)溫工作崗位和其他有毒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崗位,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等工作的崗位。
第四條 與其他行業企業已明確的特殊工種具有相同生產方式方法、生產作業條件等標準的工種,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可參照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所確定的有關特殊工種)外,其他企業一律不得跨行業工種比照執行。
第五條 企業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工作,要遵循依法、科學、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特殊工種的登記備案及監督管理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市屬及以上企業特殊工種登記備案,並負責全市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特殊工種備案
第七條 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應對本單位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和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備案。
第八條 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備案。企業應在每年6月份前對本單位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縣市區要在每年的3月份前將上年度本地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備案情況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備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企業經營范圍、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包括工種名稱、定員人數等)、本年度《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企業職工花名冊》、《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工資發放表、資格證書(國家有準入要求的工種)、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
(二)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上報材料的審核,採取書面審查與實地核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對行業界限、工種名錄不清和工藝設備、勞動條件發生變化的,應進行實地核查確認。
(三)公示。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定的特殊工種名稱、定員人數和職工名單,應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為7天。
(四)備案。經公示後無異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上加蓋公章,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各存一份。
第九條 原未列入特殊工種執行范圍的企業和新建企業申報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備案,縣屬企業按第八條第(一)項要求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初審意見,報請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後再行備案;市屬及以上企業,直接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備案。
第十條 企業生產經營或生產工藝、設備發生變化,對特殊工種作業產生影響的,應及時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情況。企業停產、半停產及其他原因,職工未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如下崗、離崗休養)和未繳納養老保險保險費期間,不記入從事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條 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備案。已進行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備案的企業,應對本單位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工作情況進行備案。職工特殊工種崗位實行跨年度備案的辦法,每年對上年度職工從事特殊工種情況進行備案。
職工特殊工種備案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報。企業上報《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備案表》;
(二)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報送的擬備案職工的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對擬備案人員的姓名、工種、從事特殊工種時間等情況在企業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備案。經公示後無異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備案表》上蓋章,一式三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職工個人檔案各一份。
第十二條 企業申報核定登記後,特殊工種崗位設置和定員人數未發生變化的,再次申請備案時,只需報送《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備案表》;年內從事特殊工種的人員崗位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報送《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崗位變換登記表》。特殊工種設置或定員數發生變化的,應按照首次申報的內容和程序進行再次申請核定登記。
第十三條 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因各種原因離開企業的,在離職、離崗前,企業應為其辦理特殊工種終止登記並存入本人檔案。
第三章 特殊工種退休審批
第十四條 職工從事特殊工種和繳納養老保險費符合規定年限,檔案記錄完整、准確,且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可按下列程序辦理特殊工種退休審批手續:
(一)申請。職工向企業提出退休申請。退休申請材料包括:職工退休申請、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照片(一張);職工檔案、養老保險手冊、單位年齡證明;《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一式三份)等材料;
(二)審核。企業應於每月10日前將職工退休材料上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由兩人對企業上報退休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審核簽字。縣市區上報的材料經負責人同意後,於當月15日前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
(三) 公示。對符合退休條件職工的有關情況,應在企業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退休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特殊工種名稱和從事特殊工種的累計年限等,公示期為10天。
(四) 審批。經公示後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企業要嚴格按照特殊工種管理規定的要求,清理特殊工種設置,規范特殊工種名稱,及時建立登記報告制度,不得隨意降低特殊工種退休的申報條件,擅自擴大適用范圍和跨行業參照執行。
第十六條 對原確定的特殊工種目錄,隨著科技進步、生產設備工藝以及勞動條件和環境發生變化,已不具備特殊工種條件的不再作為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崗位執行。
第十七條 對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批,嚴格按原始檔案記載和企業每年上報的備案記錄為依據,對沒有原始檔案或原始檔案沒有記載特殊工種經歷的,以及企業不上報備案的,不能按特殊工種辦理提前退休。
第十八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對企業特殊工種實際變動和申報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種備案管理制度,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情況檔案和資料庫,防止發生弄虛作假、騙取特殊工種身份的行為。特殊工種人員情況資料庫應包括特殊工種崗位設置情況和從事特殊工種人員情況等主要內容。
第十九條 各職工檔案託管機構和企業要加強對職工檔案的管理。企業和職工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特殊工種管理中弄虛作假、撤換檔案材料和塗改、偽造職工檔案的,一經發現,暫停該單位特殊工種登記備案和特殊工種的退休審批;已辦理特殊工種備案或退休的人員要清退回原單位,追回冒領的養老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視情節輕重,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並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作人員,凡在特殊工種備案管理和退休審批工作中違反國家規定,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嚴重失職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實施前,企業原執行特殊工種的相關材料要按規定嚴格管理,經核定備案的特殊工種時間與原實際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合並計算。
第二十二條 對本辦法實施前的特殊工種備案與審批,應以職工檔案的原始記錄為認定依據。對職工檔案中記錄不全或沒有特殊工種記錄的,可提供原始的工資發放憑證、車間崗位設置記錄以及能體現特殊工種崗位的人員補貼表等材料進行確認。後來補辦的證明材料等不作為辦理特殊工種備案或退休審批的依據。
對從事特殊工種基層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界定,僅限於工作條件與職工相同且跟班作業的班組長和技術人員。
第二十三條 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特殊工種備案及退休審批可參照本辦法執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特殊工種備案申請(格式);
2、《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設置認定書》;
3、《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
4、《企業職工花名冊》;
5、《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
6、《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崗位變換登記表》;
7、《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備案表》;
8、關於申報特殊工種退休的請示(格式);
9、《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匯總表》。
附件1:
(企業全稱)特殊工種備案申請(格式)
一、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概況、企業經營范圍以及所屬行業及主管部門、歷次改制及變更情況;
二、企業特殊工種設置情況,包括名稱、設置起始時間等;
三、特殊工種崗位定崗及管理情況;
四、職工檔案管理情況,包括專人、專櫃等制度建立情況;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及事項。
企業全稱(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設置認定書
(企業名稱) :
你單位申報的 等 個工種,經審核,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准予備案。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
企業特殊工種崗位目錄
工種名稱 所屬行業 文件依據 備 注
附件3:
特殊工種崗位定員申報核定表
申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工作車間 工作崗位 定員人數
備註:此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各一份
填表人: 企業負責人:
附件4: 企業職工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
車間 工種或崗位
填表人:企業負責人:
附件5:
從事特殊工種人員花名冊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
車間 工種或崗 位 從業
時間
填表人:企業負責人:
附件6:
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崗位變換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序號 姓 名 身份證號碼 原工作
車 間 原工種 現工作車 間 現工種
填表人:企業負責人:
附件7:
企業職工特殊工種備案表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現工種(崗位)
從事特殊工種(崗位)時間 從事工種(崗位)
月至 月
月至 月
月至 月
單位意見(蓋章):
年 月 日 本人意見:
年 月 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意見 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 月;
井下、高溫工作 月;
有害身體健康工作 月。
年 月 日
備註:此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企業、職工檔案各一份。
附件8:
關於申報特殊工種退休的請示(格式)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審核, 等 名職工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現提報給您,請予審批。
審核人(簽字):
分管負責人(簽字):
附件: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匯總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9:
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匯總表
填報單位(章): 閱檔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工 作 單 位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認定出生時間 工種 從事特殊工種時間 閱檔記錄 初審結論 備注
審核人員:
請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