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江西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1.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按中央確定的標准執行。建立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和全省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標準是每人每月80元。另外,為鼓勵參保人長期繳費,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政府會在規定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每月增發2%的基礎養(市、區)人民政府支出。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以每年繳費500元,月下發標准為54元。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❷ 問:城鄉居民養老金我每年交1800元到15年後每月能領多少
眾所周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有多檔,交得越多以後享受的待遇也就越高。那麼,農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1800元,交15年,60歲以後能領多少錢呢?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意見》對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詳細介紹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PS:個人賬戶儲存額包括參保人員的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其他補助和銀行利息等。
也就是說,參保人60歲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中央確定,每個省(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個人賬戶儲存額跟參保人的繳費標准和繳費年限相關。
農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1800元,交15年,60歲以後領多少錢?以湖南為例,目前湖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103元。那麼,湖南的參保人在60歲以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103+15×1800÷139≈297元。
❸ 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多少歲以上
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地方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65歲及以上參保城鄉老年居民予以適當傾斜;對長期繳費、超過最低繳費年限的,應適當加發年限基礎養老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