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東莞交了11年社保,50歲後可以回東莞辦理退休嗎
我國目前退休的條件涵蓋了做到法律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合乎國家規定離休地使用的前提條件。其實就是非常符合法律規定的退休條件,還看合乎哪些地方辦退休。如果你歸屬於女工,東莞總計交費做到11年,假如養老保險關系東莞,這也是合乎將東莞市做為離休地要求的;假如東莞交費11年都在企業交費,而作為女工是可以在50歲辦退休的,但還有一個標准,便是社保繳費只差4年,這4年如果一直東莞市的用人公司再次交納,那樣50歲至東莞市辦退休,這也是完全沒問題的。
總的來說,你一直在東莞市支付了11年個人社保,假如累計繳費年限無法達到15年,就算你是歸屬於女工都是無法東莞辦退休的,僅有再次交費至滿15年,因為您有11年單位職工繳費記錄,你才有希望在50歲返回東莞市辦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