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買了養老保險問我六年兵齡算工齡嗎
2012年7月之前退伍的,參加工作繳納養老保險,或者從事靈活就業養老保險的,可以軍齡視同繳費年限。而不是計算工齡,現在已經取消了工齡的規定。2012年7月之後退伍的,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才能計算繳費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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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當兵兵齡可以算在養老保險嗎
當兵的兵齡是可以計算在養老保險的繳納時間的。
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買養老保險兵齡可以抵工齡嗎擴展閱讀: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九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參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相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相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審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虛假鑒定、證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㈢ 關於退伍軍人養老保險的政策,軍齡是否可以抵養老保養年數
退伍軍人的軍齡是是可以算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隊後勤(聯勤)機關財務部門將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轉入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應的轉移接續手續。軍人服現役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3)買養老保險兵齡可以抵工齡嗎擴展閱讀
《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四、軍人退出現役後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與入伍前和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本通知施行前的軍人服現役年限視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為軍人退役時首次安置地企業職工或者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十五、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待遇領取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十六、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開具轉移憑證時,軍人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統一填寫為「910000」,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做好人員身份標識,再次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其服現役期間的行政區劃代碼不變,並在相應繳費期間的記錄中註明「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完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交換機制,促進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順暢轉移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