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代課老師交社保的政策
你好。法律分析:代課老師交社保的政策: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一) 基養老費的繳納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補隱慧姿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二) 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三) 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灶絕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碧穗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貳』 民聘代裸老師有社保嗎
有的。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章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原民辦代課教師曾是事業單位教育部門的「勞動者」,理應將任教的時間視同繳費的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笫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失業;因工傷殘或患職業病;生育。原民辦代課教師,雖然是非編制教學人員,但他們在公辦的學校任教,也是事業單位的一員,理應納入社保體系。
『叄』 原民辦代課教師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後原有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嗎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想了解更多的保險知識,可以進入 >> 「多保魚講保險」進行免費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