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關於他的保險對象、繳費情況,給付條件、給付標准、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內容
自美國社會保障法頒布以來,年的實踐已經證明:美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是一種比較成功的、適當而穩妥的模式。與「極左」的福利國家模式相比,美國模式更加輕松而有效率;與「極右」的完全積累模式相比,美國模式則更加穩健而安全。
中國和美國同為世界上兩個重要大國,兩國國土面積大體相當。美國是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中國則是欠發達國家中人口最多的國家。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上,兩國均為傳統社會保險型模式,兩國均認同「部分」基金制的改革取向。然而,美國的市場經濟十分發達而成熟,而我國的市場經濟則尚處在起步階段,因此,通過中美兩國社會養老保險體制的比較,分析兩國在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框架、覆蓋范圍、籌資模式、退休年齡、給付標准、收入檢測、稅收待遇、養老中的家庭福利、社保基金投資與管理、財務預算模式等方面的存在的共性與個性,這將對我國正在進行中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設計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價值和參考意義。
一、養老保障體系基本框架
美國人的養老保障體系被形象地比喻為「三條腿的板凳」。第一條腿是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它是美國人養老保障的「精神支柱」;第二條腿是僱主責任下的僱主年金(private pension)及雇員團體保險,這是美國人養老保險的「載重主體」;第三條腿則是家庭責任下的個人退休儲蓄(如IRA等)與個人人壽保險,它是美國人養老的自我保障部分。這一多元化的、多支柱的養老保險體系極大地分散了國家(政府)承載養老社會負擔的風險。
相比之下,我國現行的城鎮養老保障體系基本上是由政府責任下的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來支撐的,而來自用人單位和家庭個人的承載能力則仍勢單力薄。其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年齡」偏小,整體盈利能力(尤其是國際競爭力)較弱,進而為企業員工提供福利的能力不強;其二,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的構建較為遲緩,目前只有少數企業為其雇員建立了企業年金計劃;其三,我國人均GDP水平僅2000美元(而美國人均 GDP超過4萬美元),家庭用於退休目的的儲蓄或個人購買商業人壽保險的能力也很弱,這直接導致國民自我保障水平低下。因此,我國公民(主要是城鎮居民)基本上只能單一地依賴國家的社會養老保險。從體制結構來看,顯然有必要盡快地分散我國政府社會養老保險壓力過於集中的風險。
二、社會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美國的養老保險計劃是一個捆綁式的復合養老計劃,名叫OASDI(即老年、遺屬、殘疾保險)。它不僅包括了養老保險,而且還包括了基於養老保險的遺屬保險和殘疾保險。或者說,美國人的社會養老保險既包含了投保人自身的養老保險,又包含了投保人的配偶(甚至離異者)、未成年子女(含成年殘疾子女)、父母(由投保人贍養的)、遺屬(投保人死亡後留下的家屬)等人群的連帶養老保險。(具體內容見下述第八部分)
此外,OASDI還是一個強制性的社會保險計劃,它的統籌層次高,並直接由聯邦政府在全美范圍內統籌。凡能獲取工資收入者,均必須參加OASDI計劃,並依法繳納工薪稅。具體而言,OASDI覆蓋人群包括私人企業雇員,聯邦公務員,非營利性宗教、慈善和教育組織的雇員,州和地方政府的雇員,自雇者(即自由職業者或稱個體戶),農場主,農場工人,家庭工人,收取小費的雇員,牧師,現役軍人,鐵路工人,國外就業者等。
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也是一個強制性計劃,但它的覆蓋范圍要比美國OASDI小得多。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最初只覆蓋國有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及其職工。1999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2002年,我國把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擴大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這一計劃目前主要在城鎮各類企業推行,尚不能覆蓋其他人群及廣大農村地區的農民。
顯而易見,在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上,中美兩國均採用了「選擇性原則」而非「普遍性原則」,並且兩國均以「工薪者」作為優先覆蓋的選擇對象。這一共性也將構成兩國養老保險模式彼此借鑒的制度基礎。
同時美國投資移民還應該考慮,投資移民條件,投資移民新政策,投資移民費用,投資移民的風險等。
② 基本養老保險中"統籌范圍"和跨"統籌范圍"指的是什麼
"統籌范圍"和跨"統籌范圍"分別指省內和跨省。
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強制建立和實施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在這一制度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在勞動者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勞動崗位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其支付養老金等待遇,從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共同構成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並且是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轉移辦理流程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③ 養老保險統籌是什麼意思
養老保險統籌是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
一、如果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例如,要求參保人員在轉入地累積繳納5~10年保費,才能在退休之後享受轉入地的養老待遇。
二、個人賬戶部分體現差異,社會統籌部分體現平均;社會統籌部分針對現實需要,個人賬戶部分針對歷史積累。只有這兩部分結合起來,養老保險才能完整。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體現歷史積累和差異的那部分養老保險一般不是由政府部門負責,而是以企業年金等形式由非政府機構管理。但無論在歐洲還是在美國,現收現付制的統籌部分都是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布希在他的第二個任期開始之時,就試圖對美國的養老制度進行一些改革,讓美國人將一部分原本繳納給社會保障信託基金的錢,轉移到個人賬戶中,也就是說,減少政府負責的社會統籌部分在養老保險中的比例,但到他將要離任,這項改革也沒能實現。
④ 統籌層次是什麼
統籌層次是指在一定的社會保障體系中,為了協調和統一管理,設置的不同的管理層次或級別。其層次根據不同的保障項目和政策目標來確定。
以下是關於統籌層次的詳細解釋:
一、定義及概念
統籌層次在社會保障領域尤為重要,它是指為了更有效地配置資源、確保社會保障政策的連貫性和一致性,而在社會保障管理體系中設立的層級結構。在醫療保障、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項目中,由於全國范圍內的政策差異、地域特性等因素,需要通過不同的統籌層次來進行針對性的管理。
二、具體作用
統籌層次越高,其覆蓋的范圍通常越廣。例如,國家層次的統籌管理會覆蓋全國的居民,而地方層次的統籌則主要針對特定地區的居民。高層次的統籌有助於實現資源的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確保社會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而低層次的統籌則更側重於地方特性,能夠更好地反映地區差異和需求。
三、影響因素
統籌層次的設計和劃分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中,國家的政治體制、經濟水平、文化差異以及地理條件等都是重要的考慮因素。在設定統籌層次時,需要考慮到管理的效率、政策的連貫性、地區差異以及資源的配置等多方面因素。
四、實際應用
在社會保障的實踐中,根據具體的社會保障項目和政策目標,會有不同的統籌層次。例如,中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正在逐步提高,從縣級統籌、市級統籌向省級統籌甚至全國統籌發展。這不僅反映了國家對社會保障管理的重視,也體現了對統籌層次的動態調整和優化。
總之,統籌層次是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社會保障政策的管理、資源的配置以及政策的連貫性和可持續性。理解和把握統籌層次,對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⑤ 養老金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養老金全國統籌的意思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范圍內規范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范圍內統籌使用。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之所以要進行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就是要解決因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制度不夠規范統一、各地的養老負擔畸輕畸重、基金規模效應低、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夠順暢等突出問題。解決以上問題,是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改革的直接目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