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辭職不幹了養老保險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養老保險離職後不能取出來,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了,個人社保賬戶不得提前支取,養老保險在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 辭職後個人養老金可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辭職後個人養老金不可以取出來的,因為個人的養老保險最終的目標是能夠讓自己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條件和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所以,但是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是無法取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3. 辭職後個人養老金可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辭職後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取出來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出國定居、重復參保或者參保人死亡,才能提取養老保險。如符合以上提出的特殊情況,則可以將養老保險取出來。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問題不僅是社會問題,而且是一個全球性問題,關繫到一個國家或社會的經濟、文明發展,需要予以足夠的重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衍生問題:
員工離職後怎樣轉移養老保險
1、離職後要攜帶身份證和離職證明去社會保障局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當然也可以是原單位單位攜材料去開證明。
2、在新的單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拿著的參保憑證向新單位所在的社保局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符合條件的話,新社保局向原社保局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原社保局在接收到聯系函之後,會核對相關信息,並把社保賬戶資金轉移至新單位所在社保局。
4、新單位所在社保局對接收到的資金和信息進行審核確認,然後將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並讓本人或者新單位進行確認。
4. 辭職後個人養老金可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養老保險是不能取出來的。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出國定居、重復參保或者參保人死亡,才能提取養老保險。如符合以上提出的特殊情況,則可以將養老保險取出來。領取養老保險,必須提供一些相關資料如)《社會養老保險一次性待遇申報表》2份、參保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提供護照和出境定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份,然後將所有資料提交到個人所在單位向待遇核發科提出退保申請,待核發科經辦人員接收申請資料後,經核實後才會將養老保險金劃入指定的銀行卡中。養老保險要至少交滿15年,以後到退休的時候才能終生享受養老金,如果為男性,按60歲退休計算,從現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證退休後按月領取養老金;如果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時候未交滿15年,可以申請延遲辦理退休手續,補繳未足年限,到正式辦理退休手續後,並不影響享受按月領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遲退休,也可以選擇一次性補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5. 辭職後養老金可以取出來嗎
法律分析:
辭職後養老金不可以取出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對於社保不能退只能進行補繳或者停繳之後轉移到新的用人單位。如果辭職後馬上找到新的單位工作的話,可以辦理轉移手續,由新單位續保,這樣的話,續保費用也是由新單位承擔。如果新單位在異地,可能需要根據異地的社保中心確認或者根據異地不同的政策辦理,這個在辭職前,最好都到社保中心了解清楚。如果辭職後沒有馬上找到新的單位,也不用擔心社保會被清零,完全可以轉由自己個人續保,從單位的賬戶轉移到自己的賬戶,當然,這種情況下不同地區不同單位可能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例如有的單位允許當事人將自己的社保賬戶轉到同事的賬戶下,讓同事繼續幫忙續保,當事人只需要把錢交給同事。還有一種方法,是找一個單位,將自己的社保掛在該單位下,由該單位的名義續保,不過這樣公司給繳納的那部分費用也需要自己承擔,經濟負擔就會比較大。但總而言之,費用都是由自己承擔。如果是個人續保的話,只需要繳納養老金和醫療費用,基數以當地的平均工資為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衍生問題:
基礎養老金怎麼確定標准
基礎養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確定標准並全額支付給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系數確定。中央根據全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6. 養老保險辭職了能取嗎
法律分析:辭職以後養老保險是無法取出的,除非是辦理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手續。比如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滿15年,同時又沒有補繳的,可以申請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