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必須符合的條件是
法律分析:一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二是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三是城鎮戶籍;就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具體地區的城鄉養老保險條件還有具體的內容,但總的來說不超過這三種條件。
法律依據:《山西省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條例》
第五條 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養老保險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最低繳費標准代其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和領取待遇予以財政補貼。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參保人當年不繳費的,政府不予補貼。
第七條 對無子女或者子女無贍養能力,且未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范圍的六十五周歲以上的低收入參保人,省人民政府應當提高其待遇補貼,保障年收入在政府發布的低收入標准之上。
㈡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如下:
1、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3、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註:養老保險若出現繳費中斷現象,可延續繳費或者一次性繳費至15年,均可享受養老保險的相關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