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靈活就業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有什麼不同
靈活就業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在屬性上一致,都屬職工養老保險范疇。
關鍵區別在於繳納方式:靈活就業養老保險全由個人負擔,以深圳為例,深戶需繳納繳費基數的21%,非深戶需繳20%,其中深戶多繳的1%用於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工作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由職工與單位按比例共同承擔,個人需繳8%,單位需繳15%,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部分。
靈活就業或由工作單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有無差異?答案是否定的。退休時養老金計算主要依據繳費工資、累計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積累額、以及退休時當地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等因素。
無論是個人靈活就業參保還是工作單位參保,退休時養老金計算公式一致。在繳費基數和年限相同時,兩者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完全相同。
計算基本養老金涉及兩部分:統籌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養老金依據退休時的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算,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基於退休時的個人賬戶積累額和計發月數計算。
綜合計算公式來看,靈活就業保險與職工養老保險在領取的養老金上並無區別,關鍵在於繳費年限、繳費工資、個人賬戶積累額、退休年齡及養老金計發基數等。
⑵ 個人自費在社保局買的(單項)【養老】保險,屬於哪個種類的保險
屬於養老保險,關繫到我們個人退休以後退休工資的待遇高低,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就可以了
⑶ 單位交養老保險和個人交有什麼區別
【法律分析】
屬性本質不同 企業繳納的保險是五險,屬於職工保險,包含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項保險。退休後能夠享受退休待遇的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而我們自己繳納的社保屬於城鄉居民保險,這是靈活就業人員保險。這與職工保險是本質不同的兩類分類,不能統一待遇。雖然個人繳納社保也是參加的養老和醫療保險,但是交費錢數、待遇跟職工的還是有所差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⑷ 養老保險的險種分幾種
養老保險有以下幾種: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養老保險;
3、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蔽鄭汪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這類養老保險屬於社保中的一種,自願參保,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年交,繳費金額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來選擇,每年的保費從100元-6000元之間,只要是當地戶口或持有居住證都是能買的。其退休金是包括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其叢慧中基礎養老金不同城市會有不同,內地城市大約宏仔是200元左右,沿海地區從300元到1200元不等。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同屬社保,在職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買。在職人員是公司和個人按比例繳費,一般個人承擔繳費基數是8%,一般在兩三百以上。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自由選擇繳費檔次,一個月至少是五六百以上。
退休後可以拿的錢,假設職工平均工資在5000元左右,連續交15年,最低月交五六百,到了60歲退休金有1000元左右。職工養老保險是必須繳滿15年的。
3、商業年金保險
商業年金險是以生存為給付條件的,可以約定時間開始返還,如從保單第五年或者約定年齡開始領取年金,保障期限有多種選擇,有保5年、10年、15年、20年及保終身等更長的時間。年金險選擇追加萬能賬戶方式,資金可以自動進入萬能賬戶中復利增值,日常可以隨機領取,使用靈活。還有的年金險帶分紅,除了生存領取外,還會有紅利,只是收益不確定。
4、商業養老年金保險
類保險是年金險的一種表現形式,通常是約定在55歲、60歲或65歲開始領取固定金額,可以自行選擇按年還是按月領取。這類型養老保險,保險利益確定,基本都會有保證領取的時間,若保證領取期內身故,沒有領完的可以給受益人。
5、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有分為固定額度終身壽險,還有增額終身壽險,保障內容是只有身故高殘,但是可以通過其現金價值來體現這類保險的理財屬性。終身壽險現金價值高,如增額終身壽險是按照固定額度復利遞增,現金價值增速快,可以通過減保的方式來領取現金價值來作為養老金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