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監管體系的核心是什麼
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監管體系的核心在於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框架,確保養老保險市場的穩健運行和參保人的權益保障。
一、政府監管的核心作用
政府監管在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監管體系中發揮著核心作用。政府通過制定相關法規和政策,規范養老保險市場的運作,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政府還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對養老保險市場進行日常監管和風險評估,確保市場的穩定和安全。
二、行業自律的補充作用
行業自律作為政府監管的補充,在商業養老保險監管體系中同樣重要。行業協會和自律組織通過制定行業標准和規范,引導企業合規經營,提升行業形象和競爭力。此外,行業自律組織還通過開展培訓、交流等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水平。
三、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
市場機制在商業養老保險監管體系中發揮著基礎作用。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引導養老保險產品的創新和優化,滿足不同消費者的需求。同時,市場機制還能夠促進企業的自我約束和風險管理,降低市場風險。
四、三支柱協同發展的重要性
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監管體系中的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市場機制三者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共同構成了養老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只有三者協同發展,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市場的穩健運行和參保人的權益保障。
綜上所述:
目前我國的商業養老保險三支柱監管體系的核心在於構建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框架,通過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市場機制三者相結合,形成有效的風險防控體系,促進商業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這一體系旨在保障養老保險市場的穩定和安全,維護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推動養老保險市場的持續繁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防範和化解風險,確保公司償付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條規定: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關於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的若干意見》
第三條指出:
完善商業養老保險監管體系。堅持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統一,完善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風險防範。
B. 論述我國發展商業養老保險面臨的主要挑戰是什麼以及如何應對老齡化挑戰
我國現已全面進入老齡化時代,「未富先老」已成為基本國情,極不利於養老保險行業的發展,養老問題已成為社會熱點性問題。我國現行的社會類保險制度已無法滿足廣大老年人的養老需求,退休人員的逐步增多使得社會保險事業面臨著極為艱巨的挑戰。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勢在必行。
1.商業養老保險發展基本現狀
1.1 宣傳力度有待加強
我國的大部分居民對於商業保險依舊缺乏一個基本的概念,認為其與將錢存進銀行中並無太大差別。但是實際上,隨著近年來銀行存款利率的不斷調整,其收益值已降至最低化,無法與保險產業相比。另外,在保險公司中具備許多精於理財的優質理財專家,能夠幫助其客戶獲取到最大化的收益,3%的收益稀鬆平常。與銀行存儲相比,保險投資方式具有極高的優良性。因此,商業保險公司應看清自身發展的優勢,積極運用各類科學的宣傳手段加強自身的宣傳工作,如廣告、報紙、網路等,從而加重自身在人們心中的分量,為自身的發展提供大的機遇。
1.2 政府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缺失
我國現有的保險類政策尚未對商業化保險提供促進其發展的幫助。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如果有企業想要購買商業型保險,那麼其費用的支付渠道只有兩種:第一,自身的福利費;第二,企業獲取到的稅後經濟收益。而如果是個人想要進行商業型保險的購買,如養老、醫療類保險也只能在其實行納稅之後的收入中進行支付。但在全世界的許多國家,企業所購買的商業型保險在其支付過程中能夠受到政府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相關的費用也能夠直接從成本中進行扣除。而個人所進行的商業保險購買,其費用的支付也能夠直接從整體收入中扣除。將相應的納稅程序放置在領取保險金時,購買保險的客戶便能夠享受到最為良好的納稅優惠。此種稅收優惠能夠進一步增強企業及個人進行商業保險購買活動的積極性,從而促進其今後的良好發展。
1.3 銷售服務問題
商業保險發展中存在的銷售服務問題主要是指兩大方面:第一方面,商業養老保險的險種分類較為陳舊老化,翻來覆去也不過幾種險種,無法滿足人們日益提升的需求。而且商業保險自身的適應性質偏差,對於大多數人而言並沒有什麼較大的吸引力,創新性偏低。第二方面,保險公司自身的宣傳推銷工作不到位,在人們心中所佔據的分量依舊偏少。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方式較為陳舊,無法跟上時代的潮流,做不到與時俱進,自然也無法對人們有關保險的切實需求進行充分滿足,極不利於自身的發展。
2.促進商業養老保險對策
2.1 企業加強自身宣傳力度
商業保險公司在自身的發展過程中,應積極進行相關的宣傳類工作,將養老保險的理論及輿論工作完美地完成,由此將人們的保障性意識進一步增強,並運用多種宣傳手法加深商業保險在人們心中的印象。與此同時,商業保險公司還可適當進行多種服務的綜合型發展,將服務內容進一步豐富,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化以此增強自身的吸引力。如商業養老類保險便可進行體檢內容的增添,給予客戶免費體檢服務及健康生活指導服務。
2.2 增強稅收優惠政策
商業養老保險發展的一大制約條件便是政府相關稅收政策。一直以來,稅收政策便是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極為關注的重點[1]。當前在上海、天津等地已進行了養老保險試點相關工作,並制定出了相應的稅收優惠,從而幫助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第一,商業保險企業認為,政府進行的保險行業稅收主要可以分成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在企業及個人依照相關保險計劃進行費用支付時;第二階段,在保費繳納至一定年限獲取到收益後;第三階段,報復繳納完成,企業進行養老費用的支付時。我國在進行相關的保險計劃制定時,在稅收方面應積極採用延遲模式,對企業及個人進行商業保險繳費實行科學的稅收優惠,採用免稅方式。而在退休人員進行保費的領取時則對其進行課稅的收取。運用這種稅收方式能夠將稅收優惠的作用進行最大化發揮,激發企業及員工進行商業繳費的積極性,促使更多的人加入至商業保險的購買活動中,從而進一步促進商業保險的優良發展。
第二,將稅收優惠力度進一步擴大化處理。商業保險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依賴企業及個人自身的避稅需求的。在全世界許多國家,人們將因商業保險購買活動而獲取到的稅收優惠稱為避稅屋。因此,在滿足我國財政收支平衡的基礎上,將保險稅收優惠內容進一步豐富,能夠有效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國職工工資現已呈現出明顯增長的趨勢,因此,更加應該進行稅收優惠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對我國財政收支狀況進行分析,在保險方面的稅收優惠,可以按每年6%~9%的范圍免稅比例進行提升。與此同時,給予地方政府稅收優惠更大的自由度,促使其依照自身狀況進行免稅率的確定。
第三,在對各試點的切實經驗進行吸收後可以適當進行稅收優惠范圍的擴大化處理。對於商業保險企業,應在將其投資方式進一步豐富化的同時,對其自身的經營狀況進行考量,給予適當的稅收福利,從而增強保險企業進行養老類保險項目的經營積極度。
2.3 銷售服務對策
銷售對策:商業養老保險的主要銷售人員為:一是企業內部人員;而是與企業簽訂相應合同的個人;三是中介機構的代理人員;四是受企業委託的兼業人員。而相對應的銷售形式主要有:第一,直銷方式。主要是指企業內部人員進行直接性的保單銷售工作;第二,營銷方式。主要是指利用代理人員、中介機構等方式進行保單的銷售工作[2]。
服務對策:要想為商業保險提供最大化的發展助力,應積極進行客戶平台的健全完善,從售前至終身一系列的服務都應包括在內。第一,應將企業的內部管理工作進行科學規范處理,將其整體水平效率進一步提升。進行保險服務網點的積極設立,在銀行、郵政等地均應進行代辦型服務網點的設立,並實行相互之間的聯網互通工作,以此為廣大客戶提供最優質的服務。第二,對售後中心進行集中化的設立工作。主要的售後服務內容包括:投訴、咨詢以及查詢等服務並確保相應的服務時長為24小時,以此為客戶提供不間斷的服務,對其實時需求進行及時充分的滿足。
2.4 加大監管力度
強有力的監管活動能夠為各行各業的發展提供最為優良的環境。如此一來,商業保險企業才可進行所經營業務的擴大化處理,為整個行業形象的樹立提供助力。第一,對我國的實際狀況進行深入的分析,保險監管委員會應在保險項目的相關設計方面相應的加大監管力度,對於一些極不科學的定價問題完全禁止,並對相關不利於消費者的合同條款予以廢除處理。第二,行業監管部門應對相應的企業准入標准進一步的提升,以此將保險機構的專業水平進一步提升化處理。第三,行業監管部門還應將保險市場進一步擴大化,積極吸納國內外更多的保險企業,從而將行業的實踐性進一步推動增強。第四,保險監管部門,應不斷加大相應的發展創新工作力度,增強保險企業的時代發展性。由於保險監管部門自身能力的逐步提升增強,其相應的行業規范就更應充滿靈活性以此對發展相對成熟的企業實行科學的監管。同時也不應放鬆對發展較為緩慢公司的監管工作。
大量的實踐經驗表明,科學適當的監管工作能夠進一步促進企業的良好發展。對養老保險產業實行監管,主要是為了給保護及受益人的利益提供保障,確保其獲取到應用的利益。有相關專業人士提出這么幾點建議,以此幫助加強養老保險監管工作整體力度。第一,對保險市場的各行為實行科學有效的監管工作,並運用多種方式完成監管工作,積極創設出一個和諧優良的市場環境。第二,加大資金方面的監管力度,為養老基金的安全提供保障。商業養老保險通常都具有較長的繳費年限,一般可達到數十年[3]。因此,相應的對於養老基金的安全型要求較高,需對其實行科學嚴謹的監管。第三,將新興數據的透明度進一步加強,從而為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約束,給予保戶知情及選擇權。第四,加強協同監管工作力度。我國現行的保險監管制度的主要監管內容劃分為:勞動保障職能部門負責社會型保險的相關監管工作;保監部門負責團隊及個人的年度資金監管工作;勞動保障職能部門、保監部門、銀監部門負責企業年度資金的監管工作。為了將商業保險的發展速度進一步加快,水平進一步提升,應將相關監管部門的聯系度進行增強,促進多者之間的協作發展。
C. 中國養老保險行業狀況
老齡化已經成為我國未來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一個挑戰。而從另一方面來說,對眾多金融機構而言,這一挑戰也意味著巨大的養老市場潛力。目前,中國養老金融行業現在還處於起步階段,這些數字跟美國、OECD國家相比確實有很大的差距,這種大的差距可以看作是我們存在的問題,但是也是巨大的商機。
參考《中國養老產業發展前景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前瞻》顯示,我國養老產業金融服務發展目前明顯不足,首先我國老齡金融發展上處於起步階段,養老金融產品單一低效,很多老人是以個人儲蓄作為唯一的理財方式;第二個是養老保險方面也存在過於依賴基本養老保險,其他的養老相關保險補充不足的問題;第三是產業發展理念滯後,對於老年用品,老年金融的重視不夠,基本上是觀望多、行動少;第四是產業有效的需求不足,鼓勵老年人消費的政策支持不夠,扶持政策基本上處於空白的狀態,因此養老市場亟需模式升級以及供給側的改革,需要用連鎖化、標准化來治癒之前散亂差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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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專業商業養老保險公司排名
2015年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1、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構成了我國最大的商業保險集團,是中國資本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
2、中國平安:
中國平安全稱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於1988年誕生於深圳蛇口,是中國第一家股份制保險企業,至今已發展成為融保險、銀行、投資等金融業務為一體的整合、緊密、多元的綜合金融服務集團。
3、太平洋保險:
中國太平洋保險,又稱太平洋保險,簡稱中國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立於1991年5月13日,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保險公司。
4、中國人保PICC: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是一家綜合性保險(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為306億元人民幣。
5、新華保險:
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華保險」)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壽險企業。
6、泰康保險:
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北京。
7、友邦保險:
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簡稱「友邦保險」或「AIA」)以香港為總部,是美國國際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於1931年成立,已服務亞洲地區的廣大客戶70多年之久。
8、中國太平:
中國太平人壽歷史悠久,1929年始創於上海,1956年移師海外專營壽險業務,曾是中國近現代史上實力最強、規模最大、市場份額最多的民族保險企業之一,也是現今中國保險市場上經營時間最長和品牌歷史最悠久的中資壽險公司之一。
9、陽光保險:
陽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七大保險集團之一、中國500強企業。
10、生命人壽:
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國際化股份制專業壽險公司,經保監會批准,2001年12月28日在上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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