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法律分析:基本養老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醫療補助金和喪葬撫恤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❷ 職工養老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內容是什麼退休待遇的內容,一般包括:
(1)退休金。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停發工資,每月按規定標准發給退休金,直至去世為止。
(2)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與在職職工相同。
(3)其他待遇。如易地安家補助費、易地安置車旅費、住房補貼、冬季取暖補貼,均按規定的標准執行。
離休待遇,實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其水平高於退休待遇,其主要內容有:
(1)頒發離休幹部榮譽證,提高幹部級別。
(2)原下資照發,並每年按離休前標准工資增發一定月數的工資作為生活補助費,還按規定標准每月加發補貼。
(3)享受公費醫療和司局級以上幹部的保健醫療。
(4)按規定標准發給安置補助費和護理費。
(5)其他非生產性福利待遇與同級在職幹部相同。
退職待遇的水平低於退休待遇,其主要內容包括:
(1)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職生活費,其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標准。
另外,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三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