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安市社保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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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保中心統一電話029-12333。
地址:西安市建工路28A
服務熱線:029-12333
辦公電話:029-82284660
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節假日除外)
一、社保轉移對於參保者而言: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二、辦理流程和手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❷ 西安養老保險轉移的問題
1.參保人員抄在統籌區域內轉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只需轉移關系,不需轉移資金
2.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區域轉移,轉出地的區縣經辦機構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轉入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3.城鎮居民在享受養老金待遇期間戶籍遷入本市其他區縣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的余額部分全部轉移,並由新戶籍所在區縣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待遇。
4.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遷入外省市的,個人賬戶由經辦機構暫管,待國家出台轉移辦法後辦理轉移手續,也可將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不再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5.參保人員轉移到尚未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其養老保險關系暫不轉移,個人賬戶做封存處理,儲存額按有關規定繼續計息。
❸ 西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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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西安市內轉移很簡單,原公司離職會為你辦理社保停繳手續,你的社保賬戶會暫時封存。到新公司後,把身份證復印件和養老保險手冊給到新單位人事,由他們去辦理社保轉移和續繳手續即可。
如果是養老保險跨省轉移,那麼請仔細閱讀下列流程: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轉移養歷薯配老保險關系需要走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飢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❹ 西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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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轉移操作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向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轉入申請,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需提供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入地企業的勞動合同和身份證。
2、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出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通過電子信息平台發送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
3、轉入地社保機構通過電子信息平台接收到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的電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及相應轉移資金後,自行辦理接收個人帳戶和資金。
❺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陝西西安市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轉移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養老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范圍內轉移:
1、首先由調入單位為調動人員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並加蓋調出單位、調入單位公章;(在西安市內流動的蓋兩章,陝西省內除西安以外的地市還要加蓋調入地養老經辦機構公章)
2、持調入手續到轉入養老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同意轉入後加蓋轉入養老經辦機構轉移業務專用章及財務賬號章;
3、轉出養老經辦機構根據《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辦理調出人員的養老保險基金轉出手續。並列印《轉移人員清單》和《個人繳費記錄單》。
4、經轉入養老經辦機構確認養老保險基金到帳後,完成轉移接續手續。
二、跨統籌轉移:陝人社發【2010】15號
1、在原參保地社保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新就業地用人單位或本人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4、原參保地收聯系函核對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辦理級進化轉手續,傳達《信息表》到新參保地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5、新就業地收到《信息表》後,核對轉移基金額,計入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補充完善個人信息,將辦結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個人。
醫療保險轉移
一、同統籌轉移
1、由原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減員數據盤,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停保。
2、新單位填寫《西安市基本醫療保險職工情況變更登記表》,製作新增人員數據盤,新增人員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張、身份證復印件等辦理接續手續即可。(若新單位要求提供原單位出具的《變更登記表》,只需加蓋原單位公章即可。因市級統籌後,信息共享,不再需要西安市醫保經辦部門蓋審核專用章。)
二、跨統籌轉移:
轉入:目前解釋,由原單位辦理轉出手續並列印繳費憑證,到新單位辦理接續手續,只累計繳費年限,不結轉原個人賬戶余額。
轉出:人社險中心函〔2010〕58號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並隨新就業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以下流程經辦:
(一)由本人或新就業地用人單位到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指定窗口辦理,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規定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對符合當地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原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手續。
(四)新就業地經辦機構在收到憑證和個人賬戶余額的15個工作日內辦結接續手續。
(五)將憑證第三聯送給參保人員。
失業保險轉移
一、一般情況下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若在西安市范圍內轉移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用出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直接去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即可。
2、跨統籌轉移:
單位、職工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為轉出單位或職工開具失業保險轉遷證明。轉出單位或職工應在60日內持證明到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接續手續,按轉入地經辦機構核定的繳費基數,自轉出地停止繳費的當月起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期間失業保險轉移
1、同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在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時,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不轉移。在所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省內)轉遷證明》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填寫《西安市接收轉移失業人員待遇審批表》,按照轉出地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核定發放待遇,為其列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銀行卡通知單》,發給失業人員,按月進行發放。
2、跨統籌轉移
轉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跨省轉移的,失業保險關系應隨之轉移,失業保險費也一同轉移。
需要轉移失業保險關系的.,應向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後,應為其辦理失業保險關系轉遷手續,開具《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跨省)轉遷通知單》交失業人員本人。
(轉移待遇包括: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其中: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
轉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外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關系轉遷證明》,計算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金額,審核通過後進行一次性發放。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與本人戶籍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由原單位失業保險關系所在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失業保險關系轉入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轉出地失業保險金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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