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65歲以上的老人日趨增多,如何解決他們的養老問題呢
農村的養老問題一直是國家關注的重點,它既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問題,也是穩定農村經濟的重點,近些年,國家制定了許多的利民政策,大多都傾向於農民,比如振興農村,建設美麗鄉村,青山綠水就是金山銀山,新農合等等,因為農民幸福了,全國人民也就都幸福了,但是擺在現實面前最困難的是農民養老問題,他們的老年生活如何保障呢?
總之,農民養老問題任重而道遠,農民辛苦一輩子,年紀大了卻還要為晚年生活擔憂,既要靠政府也要靠自己,生活不易,你們有什麼辦法來提高農民養老金嗎?
『貳』 為什麼農村很少有人買養老保險,農村老農道出了真正原因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第一個針對農民的社會保險制度,它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就已通過部分地方的試點逐步推廣建立起來了。在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國原有的以計劃經濟為依託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逐漸成為制約經濟制度轉型和自身發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尤其是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才能徹底解決農民老齡化的問題,提高農村養老保障水平。
一、我國農村現行的養老模式
隨著我國老齡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的養老隱性問題開始明顯的表現出來。解決農村人口養老問題將是現在社會不得不面對的一項重要任務。在目前廣大的農村地區,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社會保險養老三種模式是基本的養老保障方式,而社區養老模式則是一種新的嘗試,以上四者共同構成了農村養老體系。
(一)家庭養老模式
家庭養老模式是山東儒家文化的「孝」的強調,是中華民族綿延了幾千年的優良傳統,贍養老人的義務已經變成了每一個中華兒女的內在責任和自主意識,是其人格的一部分。這在廣大農村也表現得毫不例外,而且由於我國廣大農村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低下,實施其他養老模式的條件不太具備,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顧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無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養老仍是我國農村養老的最主要模式。但是,這一方面不符合養老社會保險的基本要求,
另一方面也不符合農村人口政策要求,特別是在農村計劃生育政策實施近二十多年的今天,農村人口結構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高齡少子使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環境不復存在;同時"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也是對農村勞動者又一不公平待遇,使農民沒有享受到基本的國民待遇,使政府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職責沒有得到應有的體現。
(二)土地養老模式
土地是廣大農民賴以生活的基礎。土地對農民而言,既是生產資料,也是生活資料。尤其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推行以後,農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決一部分生活來源。在現有的生產力發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維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說土地是他們最穩定也是最後一道養老保障安全網。但是要考慮到年邁的老人能做的了什麼,如果要是不可以勞作的老人怎麼辦,這個方式養老的弊端就顯現出來了。
(三)社會保險模式
1992年民政部於出台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即為「農村社會保險」開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個人、集體、國家三方共同付費,由社會統籌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思路。該方案於1994年在一些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開始試點。其主要做法是,以縣為單位,根據農民自願原則,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保險基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並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領取養老金。
(四)社區養老模式
社區(含鄉鎮)養老是指集體經濟實力比較雄厚的鄉村或鄉鎮企業,仿照城鎮企事業單位的做法,給農村老年人發放養老金。社區養老的實施范圍比較窄,往往受制於該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所以不容易推廣。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不僅關繫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長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目標的保證。然而,不容否認的是,以《方案》為基礎建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存在諸多「先天不足」,在運作過程中也存在大量的問題,面臨著一些不容迴避的難題和困境。
(一)存在問題
《方案》確定的養老保險模式雖然在增加透明度、減輕政府財政壓力、促進農民儲蓄意識、改變農民的家庭觀念和生育意願等方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實質上「完全積累、自我平衡」式的商業儲蓄保險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
1、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
各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稍作修改後制定的。其法規法律層次低,缺乏約束力。特別是對保險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為,未規定有效的限制和懲罰措施。據統計,到2000年底,全國農保基金積累總額198.58億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難的基金12.7億元,占基金總額的0.68%。可見,目前農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違規行為還相當嚴重。正是這種不穩定的制度和屢見不鮮的違規行為讓農民感到後怕,積極性不高,開展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困難重重,大部分地方強調農民自願參加養老保險,這與社會保險的本質相違背,不利於農村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2、國家重視不夠,養老保險滯後
由於我國傳統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造成了「城鄉分割」的保障格局。國家把大量的物力、財力投入到了城鎮社會保障建設,城鎮社會保險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而國家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不甚重視,投入很少。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保險費的籌集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輔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支持,農民的個人賬戶完全由個人交納,國家並無責任。這表明社會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鎮職工的。
3、自給來源不足,吸引力小
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集體補助不到位或數額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體現;國家政策扶持,僅限於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除此之外再無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財政,除經辦機構費用(一些地方此項費用財政也不負擔),也沒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強制性的情況下,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難以發揮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長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長速度跟不上養老金發放的增長速度,出現負增長。農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銀行、購買國債。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初,國家債券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給農民承諾的保險給付率也高達12%,隨著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債券和銀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調,致使基金增值緩慢。加上缺乏穩定的投資渠道,農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現負增長。
5、違規存放農保基金,造成巨額損失
一些地方將農保基金違規存入地方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這些機構有的因經營不善虧損破產,致使存入的農保基金無法取出造成損失,形成支付危機,參保的農民上訪事件亦時有發生,並有越來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為新生事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困難、出現問題是在所難免的,仔細探究其原因,無非是以下幾方面:一是傳統觀念依舊,現代保險意識尚未形成。家庭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民首選的養老途徑,這屬於幾千年來自給自足經濟的組成部分,也是東方傳統倫理道德觀念的表現。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改革處於起步階段,廣大農民實現自我保障的意識淡漠,現代保險意識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體經濟薄弱,農民收入增長緩慢。有些地方的集體經濟發展滯後,為社會養老保險提供補助存在著一定的困難。集體經濟發育不良的地方,農民收入增長的速度也勢必緩慢,即使有餘錢,農民也將其絕大部分用於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購買,對於參與養老保險則心有餘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體制尚未理順,破壞基金的完整性。保險基金處於屬地分散的管理狀態,分割管理的小規模基金難以進行多樣化投資,很難達到讓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還受到地方行政干預,挪用、盜用現象屢見不鮮,破壞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縛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至今,中國農村仍有幾千萬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口,他們的最低生活保障問題都沒有解決,又如何解決得了養老問題呢?而養老本身又不只是一個吃穿問題,還牽涉到醫療、服務等問題。由此可見,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縛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手腳。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來20年中國老齡化迅速加快,農村養老將呈現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養老將居於主體地位,社會養老保險將得到新的強化,從而與其他養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為農民養老建立一道比較可靠的屏障。我們要從現有體制本身去尋找問題根源,以採取相應的對策。
(一)加快法制建設,真正體現公平與效率
市場經濟本身是法治經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必須以法律的形式保證其實施,而不僅僅是社會政策的形式。我們應借鑒西方發達國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財政、金融和稅收體制改革,盡快制定並健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對資金來源、運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標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規范其操作行為,以法制的形式將農民的這項合法權利確定起來,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社會養老問題,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首先,應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確規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證農村社會穩定,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本著社會公平的原則,對農村老年群體實施的社會保障,是作為調節社會分配手段而建立的。其次,加快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立法步伐,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各項措施都有法可依,便於操作並提高制度的穩定性。我國社會保障立法工作方面,應把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吸收到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中,依靠法律的強制性推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老年基本保險制度的建設。再次,建立健全養老保險法律的監督機制,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的規范性,防範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並通過合理運作使其不斷增值,以更好的滿足農村社會養老制度建設的需要。
(二)強化政府責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會化養老的主體是社會,是以社會運作的方式實現的。而能夠代表社會、管理社會的主導者是政府。在實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強調個人應承擔義務是對的,但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政府應承擔的責任。調查研究結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農民缺乏投保熱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針對目前集體補助過小、國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狀況,應當考慮如何提高集體補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鑒於目前我國政府財力有限,城鄉差別還比較大,可以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的原則,根據當地維持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費用設計城鄉有別的社會養老保險標准,可以適當把支付養老保險金的年齡推遲到65歲。2002年我國農村65歲以上的老年人約為5400萬,按每人每年補貼300元計算,共需資金162億元,僅占財政收入的0.86%(2002年我國財政收入為18914億元),由政府財政負擔這一支出應該沒有問題。2002年中央財政用於社會保障方面的支出達到1362億元,比上年增長38.6%,如果在此基礎上再增加10%用於農民養老保險補貼(即136億元),中央政府應該有能力履行這一職責。不足部分可由地方財政來負擔,只有這樣,才能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真正具有社會保險所應有的「社會性」和「福利型」,才能調動農民投保的積極性。
(三)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華民族素有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這為家庭養老制度的實行和鞏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礎。盡管由於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以及農村剩餘勞動力大量湧入城市,使農村的家庭趨於小型化,家庭養老受到一定的威脅;從長遠的觀點看,隨著農村生產方式的進步,養老方式必然將由家庭向社會過渡。但現階段,由於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許多原因,農民養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會,家庭養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必須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的優勢。政府可以從制度建設上鼓勵農村家庭養老,例如給予稅收政策的優惠和適當的收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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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關心農民養老問題的人特別多,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我國己經步入人口老齡化時代了,現在我國六十歲以上老人就有2.55多億人,其中農村老人就有1.44多億人。而城鎮退休老人在國家的十幾連漲,真正地實現了老有所依,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幸福晚年生活。可這1.44億多農村老人,至少有一半多老人只能領取養老基礎金,不足以維持養老費用,還要靠自己去勞動或兒女資助來彌補養老費用不足部分。為了讓這些農村老人,也能安度幸福的晚年,才會引起更多人來關注。
大家好,我是輕塵說車,以上只是我個人的看法,對於此問題你有什麼看法,歡迎留言評論,有不足之處,請批評指正,有喜歡者,請加個關注,點個贊!
『肆』 農村老年人更願意選擇居家養老
幼有所依、老有所養,不僅僅是為了生命的延續,更是為了社會的延續。「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出現折射出社會「養老難」的問題。面對社會不斷增多的老人,和那些城市年輕人留在農村的父母,如何發展符合實際、方便優質的農村老人養老服務體系?
農村老年人願意選擇居家養老
與城鎮老年人相比,農村老年人的故土、家庭觀念更深厚更強烈。因而,農村老年人更願意選擇 居家養老 。幾千年來,中國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的解決,靠的就是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經濟上的供給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就是靠傳統的家庭養老。
現代意義的 居家養老 ,同傳統的家庭養老不同。雖然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願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不僅家庭成員(包括子女、配偶以及老年人自己)提供經濟供養和生活照料,而且社區、社會組織、養老服務機構和企業、志願者也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 醫療護理 和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政府則提供相應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居家養老把社會化的養老服務延伸到家庭,是對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創新和超越,本質上是一種社會化養老服務。
農村的空巢老年人所佔比重比城鎮更高。農村空巢老年人中,相當一部分年事已高、體弱多病,甚至處於失能、半失能狀態,他們的日常生活需要別人照料,許多老年人一日三餐、甚至喝口水解渴都成了難題。在家庭成員越來越難以承擔空巢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和精神慰籍重擔的背景下,健全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主要途徑。從全國來看,絕大多數老年人願意也只能選擇居家養老,農村老年人願意和只能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更高。因此,在農村發展養老服務,重點只能放在居家養老服務上。
農村老人當前最迫切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有哪些?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支付能力低。一方面,農村居民收入水平遠遠低於城鎮居民收入水平。農村居民收入水平低,老年人養老服務的支付能力就更低。另一方面,城鄉老年人的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盡管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養老金的國家標準是一致的,但實際上各地為城鎮老年人提供的基本養老金要高於農村老年人。而且,老年人的後顧之憂還相當強烈,擔心今後出現難以應對的意外情況,因而有錢也不敢花,要儲存起來。
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盡管呈現出多層次、多樣化、個性化的特點,但目前仍然集中在最基本的需求層次。調查發現,醫療保健、休閑娛樂、家政服務和陪同聊天,是農村老年人當前最迫切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開展相關養老服務項目,必須更有針對性,既要考慮到滿足老年人「大眾化」的養老服務需求,也要充分考慮到老年人「小眾化」的需求,充分做到有需求有供給,供需相匹配,以滿足老年人對更加美好生活的需要和嚮往。
探索農村綜合性養老模式
依託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發展兼具日間照料、短期托養、互助式養老為一體的綜合性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在農村,這三類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不宜分別設立,以盡可能節約資源,避免人力、物力和財力的重復投入和浪費。年輕人白天要勞作,家裡老人無人照料,日間照料可以為他們的老人提供必要服務,也可以解決目前許多老人的做飯送餐問題。短期托養則可以有效緩解照顧老年人的家庭成員的壓力,使他們得以喘息,所以也被稱之為「喘息服務」。互助式養老,就是年齡小的老人照顧年齡大的老人,身體好的老人照顧身體較差的老人,老人之間互相幫助,共度晚年。
日間照料和短期托養是發展城市 社區養老服務 的重要方式,同樣適合於農村。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村人口進城,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空置民房。在行政村和農村小學的合並中,也出現了許多廢棄的行政村辦公用房和學校用房。這些閑置的農家大院、廢棄的行政村辦公用房和學校用房等都是寶貴的資源,通過租賃、轉讓或劃撥,加以改造和修繕,完全可以用作發展日間照料、短期托養和互助式綜合養老服務設施。
鼓勵發展「上門」養老服務
一是要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村民自治組織最了解本村老年人的具體情況,最清楚誰家需要什麼樣的幫助,村民自治組織要把服務本村老年人作為本身應承擔的職責。
二要引入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發展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供農村老年人迫切需要的諸如洗衣做飯、洗澡清潔、陪同上醫院、代購日用品葯品、打針用葯、維修傢具電器等服務。居家養老服務是一項微利行業,甚至很難贏利,行政村和政府相關部門應該在土地、稅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對政府「兜底」的老年人和困難老人,村集體和政府部門還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和提供必要補貼的方式,支持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解決這些老人的養老問題。
三是大力發展農村養老敬老尊老志願服務組織。共青團、農村中小學,以及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都應該支持各類養老敬老尊老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支持志願服務組織開展各類力所能及又適合居家老人需要的上門志願服務。
建立「接地氣」的農村養老機構
提倡和鼓勵民間資本、愛心人士和社會組織舉辦面向農村老年人的小型微型和家庭式養老機構。農村養老服務機構面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農村老年人,要為農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養老服務。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在土地、資金等各方面提供更多的扶持,鼓勵民間資本、愛心人士和民間組織舉辦面向農村老年人的這類養老機構,就近就便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入住服務。
小微型和家庭式養老機構的發展,一方面,可以為解決農村留守婦女等剩餘勞動力的就業問題創造機會;另一方面,可以為老年人提供就近、收費低廉的養老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一種家庭式的養老氛圍,能夠根據老年人的特點提供更多的個性化服務。
總之,解決農村父母的養老問題,要綜合施策、多措並舉,還需要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為了更好地滿足億萬農村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我們要努力走出一條實實在在「接地氣」的符合農村實際、符合農村老年人實際,供需相銜接、質優價廉、方便可及的農村養老服務發展之路。
『伍』 農民對農村養老保險好政策的贊美
「養老」一直是中國人重視的、關注的,從古至今,我們國家這種忠孝的理念一代代傳承下來。現今經濟和生活水平都發展迅速,表面看大家一無所缺,實際每個人都背負著沉重的生活壓力,上有老下有小對於中年人來說壓力更大。尤其在農村的年輕人都選擇去城市打拚,留守老人的「養老」一事似乎多了很多不確定。好在國家一直很重視「三農」問題,還提出了針對農村國家養老計劃,下面匯商所網貸平台小編帶大家看看那些人可以享受這一計劃。
一、農村60歲以上的孤寡老人。由於各種原因,一些老人五兒女可以依靠。這些孤寡老人年滿60歲之後,基本就沒有工作能力了,因此也就沒有了收入來源,因此養老成了一大問題,因此這些人也是國家的重點扶持對象,被納入了國家養老計劃。
二、農村退伍軍人。農村地區當兵的軍人不在少數,國家對於農村退伍軍人不會虧待,很多地區都開始陸續出台退伍軍人養老政策,在軍人參軍期間,部隊會給軍人按照標准繳納養老保險,等軍人到了60歲,就可以按時領錢了。
三、中小型企業就業的農民。由於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少。很多農民為了提高收入,都紛紛進入企業打工。進入企業後,政府規定相關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以保證農民工在今後的生活中有保障,對於這部分農民來說也有了部分養老保障。
四、農村失地農民。對於農民來說最重要的無疑是土地了。很多農民朋友因為政策原因或者其它原因導致失去了土地。生活失去了依靠,對於這部分農民國家出台了失地養老金計劃作為補償,失地農民可以以此得到經濟支撐。
五、臨時性就業的農民工。有很多農民朋友很難獲得一份固定穩定的工作,只能幹一些季節性、流動性、地域性比較強的工作,這種工作極其容易下崗,國家針對這來人群制定了「全民參保計劃」,為他們以後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我們每個人奮鬥了一生之後,都希望老的時候能「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對於這些因為各種特殊情況無法安享晚年的農民朋友來說,出台的農村國家養老計劃無疑是雪中送炭,讓我們時刻懷著一顆感恩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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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現在農村的老人那麼多,哪種養老方式最受農村老人歡迎
在鄉村裡抄邊,現階段的狀況依然活到老乾到老的情況。因此這種情況下,讓我們感覺鄉村裡邊是沒有離休一說的,如今很多人都期待鄉村裡邊有離休的衣食住行,鄉村裡邊的老年人能夠更為悠閑自在的衣食住行。那就是靠自己的,那樣這種情況讓我們如今就給大家剖析一下子,鄉村裡邊的老年人應當如何養老。
『柒』 農民養老金為什麼成了大家熱議的話題是在關注哪些方面呢
農民養老金已經變成上億農民最關心的話題,因他們為社會主義建設負荷率,獻上了最寶貴的美好年華。他無報酬的大興水利,把最優質的糧食作物交完公糧,到了晚年,國家繁榮富強,按道理理應融入照料,因此提及農民養老服務大家十分強烈反響,不過不是領導者沒有功效。與此同時國家條件好了,就會有好政策的,若想信黨想信政策。人老了不易,沒錢更不容易。
從前的農民僅有默默奉獻。她們種田,交公糧,供奉人民,援助國家基本建設,對國家財富的積累做出了卓越貢獻。這也是所有人毫無疑問的事實。現在這些60歲以上的農民,並沒有視作繳費期限(養老保險交費),和工人不一樣,她們不可以取得退休養老金。她們每月僅有100元左右的生活補助。這顯然不合理。工人、農民是兄弟,同是國家建築者,為什麼就並沒有同樣的養老待遇?難道說就是因為以往農民並沒有拿工資,並沒有報酬?不能把農民的甘於奉獻做為不給他們退休養老金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