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養老保險辦理流程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流程及指南
一、社會保險登記
(一)開戶登記
單位向機關事業社保險處遞交《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表》的同時,應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和復印件);
(2)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書(原件和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5)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二)變更登記
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手續。
1、申請
單位應在變更事項發生後30日內,向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提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的書面申請,領取並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
單位在申請社會保險登記變更時,應提供相關的變更證明、文件和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收到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後,應對單位填寫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表》及單位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及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
(三)注銷登記
因機構改革、單位遷移等各種原因,參保單位被撤消、合並、分立,應終止參加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單位應及時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在辦理注銷社會保險登記前,應結清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利息和滯納金。
二、參保單位和人員審核
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是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准、辦理機關、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會計制度的單位;其參保人員應是經批準的正式在編人員。
1、機關、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指勞動合同制工人和聘用制幹部);
2、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3、人事關系掛靠在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的符合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范圍的各類人員;
4、省、市駐興同類事業單位的全體職工。
三、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
養老保險費申報和養老保險待遇申報同時進行。
1、參保單位應在每年1月10日至31日期間,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養老保險年度繳費申報手續。
2、單位申報的年度繳費基數,按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構成:行政機關工人5項: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獎金、崗位津貼、綜合性補貼;事業單位4項:職務工資、津貼、職務崗位津貼和綜合性補貼)作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3、繳費年度內,如在職參保職工或離退休人數發生增減變化,該單位應在發生變化的當月,到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辦理申報手續。
4、參保單位申報養老保險繳費手續時,應填報《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申報表》和《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申報表》。
四、養老保險待遇核准
1、新增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的核定
(1)申請
參保人員到達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享受養老保險退休待遇條件,經人事部門批准退休時,原工作單位應向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和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並提交下列有關的證明材料:
①職工檔案;
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表;
③指定醫院開具的病情診斷證明;
④勞動鑒定委員會發給的傷殘鑒定書;
⑤特殊工種證明;
⑥獲獎證明;
⑦獨生子女證明;
⑧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2)審核
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審核表》、個人檔案及要求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並查驗其真實性、完整性和准確性,必要時可面見本人。
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查閱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包括繳費基數、是否足額繳費、有無欠費等電腦記錄資料。未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繳費的按實際繳費基數計發退休待遇;單位或個人有欠費的,待補交欠費、利息和滯納金後方可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3)單位應在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核准養老保險待遇後,及時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
(4)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待遇申報手續的時間和核準的養老保險待遇,調整計算機系統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總額。
五、養老保險待遇發放
1、發放方式
離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由各單位代為發放。實行養老保險後,離、退休人員和原單位的隸屬關系不變。
2、發放標准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基礎和標准為: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省政府規定的綜合補貼和職崗津貼(含基礎津貼)。其他未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項目由各單位負責支付。
3、發放時間
單位應按月發放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
六、《養老保險手冊》審核
《養老保險手冊》實行年度審核制度。
1、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每年列印一次《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
2、參保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領取本單位所有在職參保人員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並交參保職工本人核對、簽字確認。
3、參保單位應將職工簽字確認後的《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年度繳費記錄》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上,並將《養老保險手冊》集中送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審核蓋章。
七、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
1、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單位新增人員,如符合參保范圍,單位應及時辦理參保人員增加手續。
(1)、單位填寫《興化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並提供有關材料。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按「參保對象審核」的要求進行審核。
(3)、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審核同意後,按《養老保險手冊》發放的程序發放《養老保險手冊》。
(4)、單位應同時重新申報繳費基數,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重新核定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
2、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單位在職參保職工減少(辦理退休手續人員除外)應及時為原參保職工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1)、單位填寫《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花名冊》,攜帶原參保職工的《養老保險手冊》及有關證明材料到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2)、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業務部門負責受理,經審核有關資料無誤後,開具《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表》,並在《養老保險手冊》上註明轉移日期並加蓋業務專用章。
(3)、按規定需轉移個人繳費金額的,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個人繳費轉帳手續。
(4)、市機關事業社會保險處根據辦理轉移手續的時間和人員資料信息調減單位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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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表
依照《關於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的通知》中規定:參保單位、單位負責人評先或其他部門要求對本單位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須審核原因和理由,認為可提供證明時,給予辦理單位繳費的證明手續。要求出具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的,應提供以下材料:1、有關單位要求提供參保繳費證明的資料和理由及書面申請;2、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表(一式兩份)。具體辦事流程如下:1、參保單位填寫《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表》。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對養老保險繳費正常的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繳費證明;有欠費的單位,參保單位補繳欠費以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給予辦理養老保險繳費證明。辦理時間:繳費正常的,當天辦理。有欠費的,補繳欠費以後的當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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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怎麼寫
養老保險繳費證明的開具流程如下:
1、向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提供單位用工合同、參保證明等材料;
3、企業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三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出具有關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