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金是從哪裡來的錢
退休工資的發放根據不同性質單位,發放主體也是不一樣:第一,如果你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國企的人員,那麼其退休金是由國家財政支出,通過單位賬戶發到個人。第二,如果本人是屬於繳納社保的單位退休員工,那麼其退休工資是省級社保統籌資金,由當地屬社保局發給本人,不經過原單位。
一、退休工人的退休金是誰發的?
退休金由社保局發放,企業退休養老金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在職期間交納了社者逗保養老保險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的。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
(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二、退休金計算公式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上述各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退休金一般是針對於達到了退休年齡的職工才會享受到的待遇,對於此金額的發放全部由社保局來進行發放,而且發放的方式也會按月來進行處理,不同的工種所存在的退休金額就會不一樣,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晌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首謹賣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退休工資是哪個部門發放的
一、退休工資是哪個部門發放的
1、退休工資一般由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退休人員工資由哪些組成
退休人員工資的組成如下:
1、基礎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
3、個人帳戶養老金;
4、地方補貼。
Ⅲ 退休金是公司發還是國家發
退休金是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放的,資金來源於社保基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Ⅳ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算個人的嗎
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
一、養老金的構成
在我國,養老金制度是由個人和公司共同參與的。個人在工作期間,每個月都會從工資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用,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個人養老金的一部分。同時,公司也會按照一定比例為員工繳納養老金,這部分費用構成了公司繳納部分。
二、公司繳納部分的處理
公司繳納部分的養老金,在員工退休前,是歸屬於公司的,用於支持整個養老金制度的運行。然而,在員工退休後,這部分資金並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而是作為養老金發放的一部分,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員工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
三、養老金的發放
員工退休後,根據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養老金總額,以及國家規定的養老金發放標准,計算出每月應發放的養老金數額。這個數額包括了個人繳納部分和公司繳納部分的貢獻。因此,雖然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不會直接返還給員工個人,但它確實構成了員工養老金收入的一部分。
四、個人權益的保障
我國的養老金制度旨在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通過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方式,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同時,國家還通過不斷調整養老金發放標准和完善養老金制度,進一步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綜上所述:
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在退休後並不直接算作個人的,而是與員工個人繳納部分共同構成退休後的養老金收入。這種制度安排確保了養老金的充足性和可持續性,有助於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同時,國家也在不斷完善養老金制度,以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員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號)
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計發辦法等內容,為養老金公司繳納部分退休後是否算個人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政策依據。
Ⅳ 退休工資誰發放
法律分析:1、退休金全部歸屬地方社保部門管轄是國家發。參加社會統籌的養老保險,退休養老金在參保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的銀行領取。
2、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退休退休工資=基礎退休工資+個人賬戶退休工資
個人賬戶退休工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退休工資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Ⅵ 養老金歸哪個部門管
養老金歸人社局管,分為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企業養老保險服務中心,城居保服務中心。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領取養老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養老金領取辦理憑證;
2、本政策實施時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登記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3、參保繳費年滿60周歲人員: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填寫《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復員退伍軍人還需填寫《復員退伍軍人軍齡認定表》,並提供退伍證或復員退伍登記表等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如何計算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